吕凤霞
简介:
吕凤霞(Lu:,Fengxia),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锦州太和区法轮功学员,太和区纺织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点多至三点多,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协同太和区国保支队警察使用万能钥匙、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连续强行闯入太和区女儿河纺织厂法轮功学员王建茹、潘文杰、吕凤霞、刘传华的家中,将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并劫走电脑、打印机、手机、U盘、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当日四人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参与绑架的人员有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警察韩浩、李子恒、刘跃华等。 三月二十四日,四位法轮功学员都被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案子在太和区国保支队。现潘文杰、吕凤霞的家属已经聘请律师介入此案。 六月中旬,太和区检察院将二人被构陷案退回到太和国保大队。家属到国保大队要人,但至今案子仍滞留在国保。七月十四日,构陷案由太和区国保又返回太和区检察院。 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吕凤霞被狱警要求不准说话,法轮功学员之间更不准说话,也不准学法、炼功,每天要长时间坐在冰凉的地板上。同监舍的犯人劝说吕凤霞写所谓的“三书”,遭到拒绝。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半至十点半,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吕凤霞。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吕凤霞被构陷到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后,遭冤判两年。参与庭审人员是审判长张德存,审判员李立辉,陪审员蔡广森,书记员王芳芳。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检察官徐坤,助理检察官赵哲。潘文杰和吕凤霞随后提出上诉。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锦州市中级法院不顾潘文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没有开庭审理,且非法维持原判。吕凤霞案也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了原判。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吕凤霞被劫持到了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那里真是人间地狱,不仅没有人身自由,整个环境让人觉的非常压迫,心理承受很大。监狱为了多创收、挣产值,被监管人员按监狱要求早上七点出工,晚上七点收工。通常干完活儿后手都非常脏,但为了缩短吃饭时间,吃饭前狱警却不让洗手,每个人只能用脏兮兮的手去拿盆里的大饼子吃。 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监狱更是虐待。每天超负荷的劳动后,还被强制学习洗脑材料,而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严格限制,比如不让购买超市里的东西,甚至是卫生纸。不让会见家属,即使会见,也不允许说监狱里的任何事,比如几点出工收工,只能说好的,打法轮功学员的事是不让说的,比如曾有人看见三监区七小队七、八个犯人,把一个叫张艳芳的法轮功学员按在地上殴打。还有那里的刑事犯人可以给家人打电话,而法轮功学员则不可以,都是由队长打,等等。这些手段的实行都是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写“五书”。 为达到转化吕凤霞的目的,在狱警的授意下,刑事犯宋萍、王丹读诬陷法轮功的文章逼她听,她们看吕凤霞不写也不听,就报告给吕凤霞所在的三监区一小队的队长董璐。后来董璐找到吕凤霞、让她写“五书”,只要不写,出工回来就要站着、被“学习”,直到学了两小时后才被允许洗漱、吃饭。而且“学习”的时候,让犯人和吕凤霞一起站着,导致犯人把怨气撒到吕凤霞身上。也不让吕凤霞会见丈夫,以强制她转化,这些都给吕凤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辽宁省锦州市吕凤霞,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从辽宁女子监狱平安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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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0938.html#1771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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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4111.html#1731023402
相关单位及个人: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刑庭庭长 张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办公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7号,邮编121000
公诉科科长王晓仿13941618138、0416-5081518办
副科长徐坤 13940683285、0416-5081518办
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国保大队长李磊13940696877、0416-5165688
责任单位信息(区号0416):
1、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公安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 邮编:121000
公安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5176262
巡特警大队:
大队长:石钢 13940607923 宅电 2937900
教导员:郭大为 手机 13042666266
副大队长: 黄超 手机 15698705678
副大队长:刘冰寒 手机 13704161111
国保大队:
队长:李磊(即李雷) 手机 13940696877 办公室 5165688
内勤:袁全力 手机 13841641333 办公室 5165688
治安大队:
大队长:李中伟 手机 13897844018
教导员:许冰 手机 13840675786
副大队长:高峰 手机 13897898881
内勤: 丛淋 手机 13941654987
刑侦大队:
大队长:杨杨 手机 13904163139 办公室 5171832 宅电 2323330
教导员:魏文朋 手机 13941648636 办公室 5171833
副大队长:朱文艺 手机 13841691821
副大队长:刘督 手机 13841638786
副大队长:张洪亮 手机 13464612228
内勤:杨一琼 手机 13840677310 办公室 5179235 宅电 4143132
社区警员大队:
大队长:高鹏浩 手机 15241693888
副大队长:籍万福 手机 13604168632 宅电 2661126
内勤:李佳 手机 15241606098 办公室 5179225
2、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女儿河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
邮编:121005
电话: 5139243
所长:崔勇 5136158 (办)
副所长:张殿宏 13940666655
教导员:肖国强 13840637222
警员:
许全海5139243(办);王永强13904965251;葛跃武13941604837;张文新13941670030;赵景新13840686303;孙会军13020363302;杜子全13841689558;张中信13704160089;王定科13304066120;谭国仁13604965271;高峰13840634987;杨云刚13941646213;卜昭余13840639222;杨志刚13941646213;胡德元13634968919;张德云13840671707;重型片警白某15042648727;张铁刚;裴伟兴;吴立光;罗宇;孙公平;张海龙;李春柏;裴伟兴;黄静
锦州市太和公安局国保大队: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国保大队长李磊 13940696877,0416-5165688
内勤袁全力13841641333,0416-5165688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
董璐
太和区法院
锦州市中级法院
太和公安分局
:
李蕾
太和区公安局
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
太和区女儿和派出所
锦州市太和区国保支队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3日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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