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媚
郝明媚
郝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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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郝明媚(Hao,Mingmei),
女 ,
52岁 ,
黑龙江省大庆市黑河市法轮功学员,黑河市北安英语教师。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道德高尚,性格变得开朗大度,身患的各种疾病也不翼而飞。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在大庆市西站等候火车,去黑河市娘家探望病中的母亲,遭到大庆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把她绑架并抄家。以“涉写甚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四月二十六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经拘留所负责人请示,国保支队才同意后释放。冯海波叫办案人陈东莹告诉郝明媚离开大庆。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多,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在郝明媚租住的家中,把房东找来谎称物业说没交水电费,敲开房门后,闯进七、八个市局、乘风分局穿便装的警察,绑架了郝明媚。同时非法抄家,抄走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私人物品,郝明媚被非法关进大庆市看守所。 乘风分局警察将郝明媚关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就让郝明媚在一张单子上签字,说是拘留三天,郝明媚看不清上面写的啥,听说就三天就签了。可是,在第8天时,警察王斐然又来看守所对郝明媚延期30天,郝明媚追问当天让她签的处罚单到底写了甚么?警察说:“那是给检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给你的。”这时,郝明媚才知道,抓她的当天警察就写好了给检察院、法院的材料,才知道这是有预谋的。 在大庆看守所的第二个月,郝明媚被杨波、冯海波五次非法提审。乘风分局警察以涉嫌“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破坏宪法实施的邪教)将郝明媚报检察院继续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让胡路区检察院批捕科刘笑臣来做捕前核实。核实内容大都是冯海波编造的笔录内容。郝明媚向刘反映冯海波逼供、非法取证的事,要求调取录像。刘笑臣说得回去上报,领导批准才能调取。没想到只隔一天,二十七日,郝明媚就被批捕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笑臣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进行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郝明媚委托亲友向有关司法部门控告,依法追究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主任杨波、大庆国保支队队长冯海波、大庆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刑侦一队队长刘保国等人。 案卷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已被大庆乘风分局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案卷正在审核中。审核人:丁宁。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郝明媚的家人到大庆让胡路区检察院询问情况,检察官丁宁告知案卷已退回乘风分局。家人到大庆乘风分局要求放人,办案人陈扬和一王姓民警说:“检察院退回案卷是为补充证据,拒绝放人。 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郝明媚八十多岁的老父亲与她的兄弟姐妹经过周折,一路劳累辗转到大庆找相关部门要人。郝明媚的哥哥给国保支队长冯海波打电话要求面谈,冯海波却荒唐的以“我不认识你,这事我不知道,你去找办案单位” 为借口推脱。家人又到大庆市检察院递交郝明媚的控告信,被告知管这事的人下午来,并拒收控告信。 郝明媚的家人曾几经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去找,被相互推诿,没给一个合理答复。 后韩雪冬、丁宁又将郝明媚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起诉书。大庆公安、国保勾结检察院欲陷害郝明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检察院将郝明媚的卷宗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并建议量刑三至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郝明媚收到非法起诉书。 法院将原定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开庭时间,推迟到十一月二十日开庭。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第五次对法轮功学员郝明媚非法开庭未果后,于八月二日下午第六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第七次对郝明媚非法开庭。法官念公诉人的名字是丁宁和韩雪冬,可是出庭的是韩雪冬和李凯。陪审员是车美娜。 开庭前,大庆市局国保“六一零”有个女的,冒充法官坐到公诉人的位置上。她在批捕前核实的时候,就冒充检察院的人,在提审室里监管郝明媚。每次开庭,这个女的都参加或者冒充法官。这次开庭,她戴了一个法官的牌,胸前戴着法官的徽章,坐在公诉人的位置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郝明媚被第八次非法开庭,原定上午十点开庭。律师和家人,从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四点才开庭。 郝明媚被非法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二十二个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以各种理由拖延十二个月经五次非法庭审,在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下,让胡路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017)黑0604刑初314号]枉法诬判郝明媚四年冤刑,并敲诈勒索两万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官李晨勇等枉法诬判郝明媚四年冤刑,并敲诈“罚金”两万元。却在非法判决书生成一个半月,即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才送达给郝明媚,而换押证期限是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郝明媚整整被超期非法拘禁一年,加之被绑架之日起,郝明媚已经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两年多。她的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摧残,承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苦难。律师曾依法指出:“法院在羁押期限内不下判决,已经违法了”。法官李晨勇却狡辩地说:“我们法院有补充侦查的时间和权力”。 然而,一审法院的非法判决书,弄虚作假,夸大事实,有篡改非法庭审记录的情形。根本不采纳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辩护和郝明媚在五次非法庭审中对无稽指控的强烈质疑。把杨波、冯海波非法提审包庇成两名“侦查员”。五次非法庭审对公诉人的非法指控,没有经过质证及排除非法证据,而罗织郝明媚编写、发送信息的所谓证据,李晨勇在庭审时没提过,非法判决书上却谎称:所有证据都经过当庭质证。 郝明媚女士因不服一审法院枉法冤判,依法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二审中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2019)黑06刑终139号]枉下非法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诬判。至今郝明媚在大庆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二十七个月。二审审判长:张澎;审判员:王海燕;审判员:赵鹏;书记员:徐曼;法官助理:刘国喜。 黑龙江省大庆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已被冤判四年,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已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监狱已给郝明媚的不修炼的女儿寄信让去接见。六月二十日,郝明媚女儿去监狱集训监区见了郝明媚。接见时间只有10分钟,郝明媚表示很惦记她母亲。 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对非法关押迫害进行申诉,可是警察狱警肖淑芬以种种借口什么申诉格式不对或年前相关人员工作量大没人接收、没人理你们等。其他法轮功学员向驻监申诉科写的申诉状,也没人办理。(二零二零年五月二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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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
:
杨波
大庆市公安局
:
冯海波,
耿向军
让胡路区法院
:
李晨勇
黑龙江女子监狱
大庆市中级法院(大庆市中院)
:
张澎,
王海燕,
徐曼,
刘国喜,
赵鹏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肖淑芬
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乘风公安分局
乘风分局
:
刘保国,
陈东莹,
汪斐然
让胡路区检察院
:
刘笑臣,
丁宁,
韩雪冬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3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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