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斌
简介:
曾昭斌([Ceng;Zeng],Zhaobin),
男 ,
年龄未知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多,法轮功学员曾昭斌在送货途中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等人绑架,随后国保队长周新春、副队长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十多人开着车把曾昭斌带回家中,看到受邀来曾家吃晚饭的法轮功学员简学富、何远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许他们走,并当场抢走四人手机。然后,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处。 简学富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时,曾的妻子在超市打工未下班,孩子上学住校,家中无人得知。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属到公安国保找人,办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说:“这个案子不是我们办的,你们去找紫水派出所的问问。”家属先后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国保大队拘留所了解情况,要求放人。开始他们污言秽语地大骂一通,国保队长周新春吼叫道:“你们也都是炼法轮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们抓起来!”警察付强手拿一摞文件夹往家属身上连推带拥的把人赶了出去。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光山县“610”国保只放李家志一人,并将简学富和曾昭斌、何远朗继续转到光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继续迫害。 国保队长周新春诱骗曾昭斌的妻子从模糊不清的监控录相中辨认“有自己的丈夫”,强行签字后把这些造假“证据”上报,要求县检察院起诉简学富等三位法轮功学员。 简学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国保队长周新春和看守所干警指使监号犯人多次殴打学员曾昭斌,打得曾全身多处青紫,腰直不起来,说话困难…… 曾的家人得知此情况后,心急如焚,托人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将曾昭斌“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迫害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到光山县公安局。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再次向县检院诬告简学富等法轮功学员,企图加重迫害。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早上七时许,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带领国保警察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约十人,闯到大法学员曾昭斌家,不问青红皂白将其绑架,现曾昭斌被非法关押在光山县看守所。 曾昭斌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从光山县看守所回家。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迫害亲属;
毒打/殴打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5632.html#181010223030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大法学员曾昭斌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1)-353907.html#17918225542
河南光山县检察院将简学富等人案卷退回公安
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56.html#17430235557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被绑架的4名大法学员近况
河南省光山县简学富、何远朗、曾昭斌、李家志被绑架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光山区号:0376 邮编:465450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1 李 鹏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2 卢祖坤 政法委 副书记兼 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3 李 斌 610办公室 主任 4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面长书记 5 何祥仁 公安局 政委 6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8858502 13803767999 7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 8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9 谢东升 公安治安大队 主任 13507618789 10 代长让 公安国保 警察 13507618836 11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12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13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14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 15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16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 17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18 杨涛(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703763308 19 常凤菊(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03765029 088400 20 岑培培(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37669527 185558 21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2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3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4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5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 26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27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28 周义江 拘留所 副所长 29 付大银 检察院 检察长 30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31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32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33 吴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光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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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
周新春
光山县看守所
紫水派出所
:
熊田阳
光山县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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