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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

简介:
金红
(Jin,Hong), 女 , 57岁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轮功学员。家住沈阳市铁西区云锋街。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下午,金红、杨芝兰、张淑英三位法轮功学员出去讲真相、发资料,被国保特务跟踪,在保工街六路,被铁西区重工派出所绑架。当时三位法轮功学员一直讲真相,后被带到派出所。三个法轮功学员被翻包、搜身,照相、抽血、查个人信息,折腾半天,才将三位法轮功学员释放。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金红在铁西区腾飞一街附近发真相台历时,被艳粉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天。金红已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从沈阳市第二拘留所回到家中。

金红和于水清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被被铁西区兴工出所绑架。下午五点,铁西区兴工派出所还有兴工社区的两个人、铁西区分局一共六人到金红家抄家,把家中的台历、光盘都抢走,六点多到于水清家抄家,把家中的台历抢走,还到于水清的妈妈家抄家。金红、于水清,已被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并构陷到铁西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点,家属到兴工派出所得知,金红和于水清已被送进沈阳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因为向百姓发送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台历,遭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入马三家监狱。现得知,金红的身体被摧残已经十多天了。金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但是,家人未得到中院的消息,金红就被劫入监狱。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金红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监区第五小队,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开始,狱警让她“学习”(洗脑),五月四日开始让她与其它巡更的犯人一起站班,从晚上十点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五点不让睡觉,白天还要“学习”,天天如此。五月七日,警察从七小队找来一名服刑人员程显凤充当打手,恶警李笑一、孙纬静、王晶等下死令一定要金红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连续三天暴打金红,看金红不写,迫害继续升级。

六月二十六日,金红被送到七小队,狱警找来八、九个犯人群殴金红,第二天,他们把金红的衣服扒光,往她身上放好多虫子,又把她赤身绑在上铺的床栏杆上吊起来,腿被叉开,用胶带固定在下铺的踩梯上,找来塑料袋套在她的头上,拿着装满水的塑料瓶猛打她的头部,导致金红几乎窒息昏迷。又揪她的乳头,用胶带粘阴毛,猛踹她的腹部。一个叫陆艳清(音)的犯人用长满脚气的脚猛插金红的阴部,扬言要传染给她。

恶徒们百般虐待金红,白天还逼她出工。为掩人耳目,孙纬静让金红穿长袖衣服,戴上口罩,跟着老残队伍一拐一瘸地走。晚上回宿舍又把金红“大”字形抻在两侧靠墙的床栏杆上,身下用桌子搪着,使劲抻她的四肢,又猛力击打她的腹部,第四天继续把她的手背铐上,用力向背上面举,把脸按到水盆里,反复折磨二十多分钟,这时金红已经奄奄一息。

看她实在不行了,六月二十九日金红被抬回了五小队。后来,在金红家属强烈要求接见的情况下,狱警对金红的迫害才开始收敛,每天在车间的206室让她所谓“学习”。

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金红被绑架至今将近两年的时间,她从未能够见过家人,包括开庭都没有通知家属,看守所和监狱以种种借口拒绝家属会见。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她丈夫给她存的钱和衣物,至今都没收到。看守所和监狱严重违法。

二零二一年,金红家属分别在六月、七月、八月间四次前往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要求会见金红,均遭到监狱的拒绝。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在金红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第一次与金红会见,会见时间只有十分钟。当金红的家属看到她本人时,一时都辨认不出来,因为眼前的金红已变得十分苍老,面容憔悴,身体瘦弱,头发也白了许多,说话有气无力,非常虚弱,行走更是缓慢,一瘸一拐,似腿部有伤。

金红的家属很为她的生命安危担忧,于是在十一假期前的九月三十日,再一次前往监狱,向信访部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写道:金红未被关押之前,身体健康,精神饱满,无任何疾病,而现在的金红已与当初判若两人。金红的亲友为她的生命安危万分担忧。十月十九日,家属才见到金红。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开始,狱方突然剥夺了金红家属的会见权。此时距金红结束冤狱的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还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众亲友都很为金红的生命安危担忧。家属已开始申述、维权。

金红家属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司发〔2015〕7号)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分别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三月二十八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法定代表人马骁、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高长生、辽宁省司法厅法定代表人吴言军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申请依法狱务信息公开:自金红入监以来历次禁止其会见、通电话、视频通话的决定下达人、执行人及理由;金红被定为“严管级罪犯”的事实和规范性法律文档依据;金红在狱内是否受到打骂体罚虐待,如果有,请依法狱务信息公开对金红进行体罚虐待的实施人、时间、地点、其身心受伤害程度、监狱予以相应处理的情况;金红腿部行动障碍(走路一瘸一拐,并已持续一年半之久)是如何造成的;对于金红的身体疾病情况监狱是否批准金红就医,如果批准了请公开其病例、诊断书等十六项内容。

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作出任何答复。亦未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其不予理会的做法是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同时,辽宁省政府对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至今日也未予任何告知、答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红家属(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之规定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政府(第三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对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辽宁省司法厅的起诉状递交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法院要求原告只能递交一份起诉 状,并要求必须删除被告(第三人)辽宁省政府方可立案。家属无奈,先选择起诉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并被迫删除第三人。

对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起诉一案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立案受理,法官郭郁负责此行政诉讼案的审理。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郭郁电话通知金红家属(原告)第二天下午两点到法院,原告还以为是要开庭前会议。次日,原告准时来到大东区法院505法庭,却被法官郭郁告知:“我法院行政庭审的是行政案件,监狱属于司法机关,所以不属于我们受案范围。”原告受蒙骗和误导后签字同意撤诉。后经法律咨询方知监狱属于行政机关,非司法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金红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二十日通过网络举报平台,四月二十五日通过邮寄挂号信两种方式向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投递了《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夏茹、李笑一、孙玮静、王晶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立即对金红进行伤情鉴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人金红的合法权益。

金红家属得知案件已被受理后,满怀希望的期盼承办检察官朱勇能够依法办案,给受害人金红和家属一个合法公正的结果。直到三个月的受理期限已过,金红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家属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下午亲自到城郊检察院找朱勇询问案件结果,先被保安告知下狱里了,过后又改口说“阳”了。

朱勇在承办此案期间,无视金红家属的诉讼权利,拒接电话、拒绝接待、拒绝与家属进行沟通;对家属递交的《办案释法申请书》不予回复。九月二十七日,金红家属向沈阳市城郊检察院控申科(信访)部门打电话投诉检察官朱勇上述滥用职权和渎职情况。十月七日,金红家属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控告,要求依法追究检察官朱勇、检察长郑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十月三十日,城郊检察院给家属发来答复函:“您反映朱勇同志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了解,朱勇同志在办理您的控告案件中,不存在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此复。”

金红家属于十一月七日向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再次递交了《要求保护金红生命安全的申请书》,申请责任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保护金红的生命安全,保障她能平安出狱。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金红结束四年冤狱,平安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日,金红结束四年冤刑出狱。当天上午不到九点钟,金红的众亲友们站在辽宁省第二女监狱大门外,急切地等待着金红走出监狱。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刚过九点,突然开过来一辆警车,直接横在监狱大门口,车上坐着三男一女,全部身着便装。一会儿他们下车走进监狱侧门,好像是与里面的狱警交接什么手续,出来后他们就站在监狱大门口,离大门很近的位置,一副等着“接人”、“抢人”的架势。

金红家属感到情况不对,上前询问这几个人:“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对方称是兴工派出所的。问他们接谁?回答:“接金红。”家属一听,马上质问对方:“凭什么你们接呀?你们什么意思?我不给你们写信了吗?(金红家属之前已经给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信及上访材料)再说我们家属都来了,你们连问都不问一声,就想直接把人带走,你们啥意思啊?”家属感到既意外又气愤。

警察态度很强硬,声称:“今天必须把人带走。”金红的众亲友与他们据理力争。经询问了解到这四个人的身份,其中有两个男警察,年轻的是沈阳市铁西区兴工派出所的辅警,叫柳鑫;岁数大的叫汪永刚,是社区民警,另外二人,女的是兴华街道办事处信访科的王丽,另一个叫高林泽,是化北社区书记。

汪永刚是金红居住地的辖区民警,一开始他站在旁边不说话,抢在前面与家属交涉的主要是辅警柳鑫,他态度强硬,表现得很嚣张,说:“不用跟我说这些,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谁也拦不住。”家属给他看信访回执材料,他说:“不用给我看这些,没有用,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不用跟我说这些。”汪永刚也说:“今天我们必须把人带走。”

金红家属当场质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你们是执法吗?执法为什么不穿警服?”柳鑫说:“我们不是执法。”家属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这时柳鑫才说:“我是辅警。”汪永刚亮了一下警察证。家属质问:“你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宪法》、《刑法》、《监狱法》,你们符合哪条法律?”汪永刚在一旁不语,柳鑫则狡辩说:“我们有法律依据。”并打开手机,说《刑法》第多少条。

金红的家属、亲友们不仅从法律上指出他们此种行为的违法,而且还从道德、人性方面启发他们的善念,向他们讲述金红在监狱里遭到严重虐待和折磨,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已经造成了伤残的事实;告诉他们这属于冤假错案,而且家属在外面已经苦苦等了四年了,你们不要再难为人了……

但无论怎么说,柳鑫等人仍一意孤行,坚持要完成上级给他们下达的这项迫害好人的违法任务,并说是当天一大早五点接到的通知。柳鑫还欺骗家属:“只是走个程序,到了派出所随便写点什么都行,用不了十分钟就完事儿,然后就可以回家了,但是这个形式必须得走。”家属想到当天本是金红出狱与家人团聚的日子,也不希望僵持不下甚至再发生冲突,所以只好无奈地妥协了。

金红走出监狱大门后,由其儿子陪同上了警车,车是横着停的,车门也是提前打开的,所以金红并不知道自己上的是警车,还以为是亲友的车。待车开到中途时,金红才发觉不对劲儿。

当时她感到又渴又热,还有点晕车,就想下车喝水凉快一下。可左右车门都被故意挡着。右门被民警汪永刚挡着,左门被社区书记高林泽挡着。汪永刚阻止金红下车,说:“不能下去,不能下去,让你儿子或者老头下去给你买水。”金红质问他:“我犯什么罪了,你不让我下车呀?”汪永刚谎称右门坏了。在金红的强烈要求下,汪永刚才把右侧车门打开。金红一下车,车上的人一下子全都下来了,非法限制金红人身自由。看金红迟迟不愿上车,汪永刚又威胁她说:“你就是磨叽多长时间,今天你都得跟我去派出所,这个形式肯定得走,这是程序,必须得走。”

到了派出所,民警汪永刚就不再露面了,辅警柳鑫说:“现在姓汪的什么也不管,都推到我们辅警身上了,全我们管。”柳鑫欺骗金红及家属:“从那里出来的都得走这个形式,就是走个形式,写个字,留个笔迹。”金红写上自己的诉求:我是无罪之人,被铁西法院强制判刑四年,关押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受到殴打、凌辱等严重迫害,我必须控告到底。金红家属正告柳鑫:“以后别再骚扰我们。”

之后家属了解到,当日安排劫持金红到派出所的是铁西区政法委,这是幕后的真正操手。金红和家属将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叫金红,今年五十七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一九九八年我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家庭和睦。然而,我修炼仅一年多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集团就开始了对法轮大法的疯狂迫害。我因位坚定信仰,坚持说真话,遭到中共两次牢狱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遭非法劳教二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龙山教养院;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因向世人发送真相台历再遭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为了完成中共恶党指派的迫害好人的“政治任务”,达到所谓的“转化率”,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监区狱警亲自部署、教唆、指使犯人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迫害,她们无所不用其极,采取各种非人手段,毫无人性、残忍至极。监狱警察受中共谎言洗脑中毒甚深,面对狱内发生的这种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竟无人过问、无一制止,她们或是纵容包庇,敷衍推诿,或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

监狱警察公然践踏法律与人权,掩盖事实真相,欺骗当事人及家属,公然侵犯和剥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实施迫害者更是为了眼前的利欲,将法律与良知抛置脑后,毫无底线的对无辜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择手段的摧残暴虐。

在冤狱期间,狱警采取各种非人手段逼迫我“认罪”、“转化”,指使众多犯人对我进行集中打压、体罚迫害、剥夺睡眠、暴力摧残、扒光衣服、性虐待、大抻等各种酷刑。在百般虐待与折磨中,我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一度生命垂危,奄奄一息。

我经历的这些,曾经只是在电影电视中看到过或听说过,这一次却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自己身上。这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悲痛经历,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虽然我已结束冤狱回到家中,但想到还有许多和我一样的法轮功学员此时此刻仍在狱中遭受着虐待,甚至更为严重的迫害,性命攸关,所以今天我将自己这段经历真实的写出来,希望引起各界的关注,唤醒更多人的正义与良知,识破中共谎言,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共同关注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使这场迫害尽早结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抽血非法拘留非法关押抄家非法批捕非法判刑毒打/殴打喂小咬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逼迫放弃信仰精神酷刑剥夺睡眠性侵害(包括男性)乳房被掐得皮开肉绽抻刑其它酷刑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长时间吊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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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区号:024<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br>电话:89241894转8084,89248084,89342960(办公室)。<br>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张波涛13940119229;郑罡024-89340098。<br>副所长:郭宝安<br>政委:何冬宁<br>警察:林天褀,何冬宁,单某024-89348808、15698807010,王治31236020、15698800291。
铁西区重工派出所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辽宁省女子监狱部分电话<br>监狱长 贾福军 024 31236001 15698808121<br>政委 徐敏 024 31236002 15698806633<br>老残队 郭队长 024 31236197 024 31654352<br>邮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 邮编:110145<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br>电话:(区号均为沈阳区号:024,前四位是8929)<br>监狱长:杨莉,办电89296666,宅电86914173,手机 13390118299<br>主管监管工作副监狱长:房淑霞,办电89296633,宅电86164016,手机13390116633<br>政委办公室:89296677<br>纪委书记室:89296818<br>副狱长办公室:89296655<br>副狱长办公室:89296688<br>副狱长办公室:89296633<br>副狱长办公室:89296858<br>工会主席:89296699<br>政治处主任:89296767<br>总师办:89296888<br>办公室:89296601<br>办公室主任:89296868<br>狱政科长:89296686<br>狱政处办公室:89296687,89296689,89296690,89296691<br>一监区办公室:89296863,89296865<br>一监区队长吕冬梅,科长吴宏,办公室电话89296866<br>二监区大队长:丛卓,徐区长办公室 89296867、89296869<br>二监区教导员:89296870<br>三监区办公室:89296871、89296872<br>三监区区长:89296873,传真89296875<br>四监区办公室:89296876<br>五监区办公室:89296877、89296878<br>五监区教导员:89296777<br>六监区:89296885、89296881、 89296882、89296883<br>七监区:89296889、89296886、89296887<br>八监区:89296898、 89296893、89296895<br>九监区监区长:武力,办电89296896<br>九监区科长:李鹤翘(李可巧)<br>九监区教导员:徐敏<br>九监区狱警:杜庆欣、刘梅、郭艳斌、王晶、邢东来、李丹、钱蕾<br>九监区办公室:89296892、89296893、89296895<br>恶犯:姜萍、董晶、刘健、王翠平、敖金英<br>十监区:89296899 : 孙维静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沈阳市铁西区法院<br>电话:024-25860539<br>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2号 邮编:110021<p>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搬迁后的新地址<br>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4号乙<br>电话:(024)85639768<br>邮编:110021<br>乘公交车路线:158、147、233、208、277、288、204、184、205、235等路<br>
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 <br>电话:024-25850495<br>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32号 邮编:110021<br>
沈阳市中级法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 110013。<br>邮编:110013,(区号:024)<br>院长:吴廷飞 办公电话:22763001需<br>副院长:孔 岩 办公电话:22763003。<br>副院长:朱晓光 办公电话:22763018。<br>副院长:曲阿翔 办公电话:22763057<br>副院长:张延丹 办公电话:22763006<br>副院长:陈青<br>政治部主任:聂雪松 办公电话:22763009。<br>纪检组长:杨丽 办公电话:22763177<br>二审合议庭;<br>审判长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br>审判员 宋永政 22763754<br>审判员 郎冰 22763756<br>助理法官: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br>书记员 :郑金玲<br>巴红岩 (刘大勇的庭长)22763159 13840046641<br>王扬东 22763150 13940511499<br>边锋 22763435 15940360345 袁俊峰 22763163<br>蔚增奎 22763751 13309883486 于晓薇 22763172<br>崔仑 22763168 13352457267 洪淳 22763158 13840078566<br>魏冬梅 22763693 于雪 22763059 艾乾宇 22763848<br>范哲 22763530 金明月 22763329<br>李楠 22763416 15640566925 佳峰 22763632 13236666167<br>张素燕 22763302 13940063315 孔祥来 22763149 13898883860<br>郭文 22763428 13940521616 孙晓康 22763648 15640566919<br>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 刘大勇 22763664 15940569366<br>张勇 22763155 13082429463 贺颖 22763151 15640566356<br>贾敏飞 22763564 韩宇川 22763807 13940035331 22763714<br>张立伟 22763686 杨帆 22763852 崔瀛 22763760<br>刘家夫 22763349 程英楠 22763714李晶岩 22763657<br>韩志彤 22763157 13700045367 沈莹 22763153 13654904317<br>孟石磊 22763668 15640566075 温晓霞 22763166<br>罗冠杰 22763303 郎冰 22763756 王宁 22763641<br>彭聪 22763795 李陶 22763152 宋永政 22763754<br>孙晓芳 22763663 高宝鑫 22763616 陈昕 22763269<br>顾心怡 22763832 刘叶 22763823<br>许铭轩 22763211 代绍宇 22763360 李恩泽 22763893<br>孙万刚 22763745 孙佳 22763859 刘美彤 22763317<br>母志文 22763821 王东涛 22763364 程敏 22763380 戴江 22763346<br>朴海花 22763388 焦岩22763195 马晨 22763247 于利军 22763855<br>黄鹤 22763579 孟浣 22763725 白丽萍 22763286<br>赵梦辉 22763268
铁西区兴工派出所兴工派出所:单良、桑铁军、黎明、杨阳、刘辉(警号:105238)、张哲(警号:104474)、李庆利(警号:109775)、李鹏(警号:105905)、李百利(警号:104472)、陈昕(警号:105241);<br>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4日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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