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益民
简介:
任益民(Ren,Yimin),
男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张范乡华庄村法轮功学员。山东枣庄法轮功学员任益民开车带家人六口去附近村庄粘贴真相展板,遭人恶告,当地派出所调出监控发现任益民的车牌号,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伙同永安派出所、衡山派出所和武警分别到任益民的工作地、其妻陈夫兰的工作地、父母家、嫂子家、姐姐家非法抓人。任益民、陈夫兰夫妇被非法关押至衡山派出所。 据悉,枣庄市永安乡西山阴村村干部刘茂泉举报法轮功学员粘贴真相展板、书写真相标语。枣庄市永安派出所调取监控从车牌号中找到任益民及家人。 警察到任益民姐姐家,没有找到其姐姐,就将任益民的姐夫非法抓捕到派出所。随后任益民家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法轮大法书籍、师父法像、计算机主机等物品。 第二天姐夫被派出所放回,陈夫兰被取保候审,家人被迫交5000元保证金。当天警察没有找到任益民父母、嫂子。几天后任益民父母回家,被张范派出所利用监控将两人堵在任益民家中,随后父母被非法带到永安派出所,因年龄大被取保候审,家人被迫交6000元保证金。任益民的嫂子、姐姐至今被迫流离失所。 任益民家属多次找到枣庄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张桐和所有参与迫害人员讲真相,善劝他们不要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为自己与家人三思而行。结果他们不听劝阻执意将案件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初移交检察院。 任益民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初被枣庄市中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院批捕科已将案卷退回,枣庄市公安分局国保本应无罪释放任益民,但是国保大队孟勇、赵振传、张桐等人仍非法关押任益民,企图继续构陷。 二零一七年九月底检察院做出对任益民的父母撤诉的决定,将任益民、陈夫兰非法构陷到枣庄市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枣庄市法院对任益民和陈夫兰非法开庭。陈夫兰在法庭上讲述自己修炼后的体会,自陈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家人修炼后身心安泰,只为得到身体健康,没有危害任何人。庭审中律师从人权、法律和道德方面讲述法轮功是合法的,郑重地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时的违法行为,并且告诉公检法人员执行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信仰自由受宪法明文保护,应立即释放任益民先生。公诉人在举证谬误时,律师也当庭给予指正。公诉人在陈述案件时,照本宣科,声音越来越小,近于沙哑,一直在不停地喝水。最后建议量刑三年以下。法官郭杰急速宣布庭审结束,六个法警粗鲁地赶着旁听人员离开法庭,任益民被强行带走,陈夫兰回家。 山东省枣庄市法轮功学员任益民被非法关押在枣庄市岳楼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已七个多月了。 庭审结束后,家属又多次找到公检法部门,他们互相推诿。国保张桐说:“放不放人得看他的认罪态度。”任益民没有罪,信仰是合法的、无罪的何来认罪之说。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关押的任益民、陈夫兰夫妇遭非法判刑,当天上午九点,法官郭杰宣判,任益民被判九个月,罚款一万元;陈夫兰被非法判十个月,罚款一万元。所有在任益民家中搜到的有关法轮功书籍被非法没收。任益民当天回家,陈夫兰在庭上被直接带走,非法关押在岳楼看守所。家属准备上诉。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非法批捕;
非法审判;
迫害亲属;
手铐/脚镣;
抄家;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恶人举报;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交保证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罚款;
非法审讯;
违反庭审程序;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监视/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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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华庄村法轮功学员任益民等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6263.html#17426233939
相关单位及个人:
法官郭杰 座机:0632-3123072 电话:13906321027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编:277100
检察官范爱民 座机0632-3012153 电话:13869446888
检察官 王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S997号
邮编:277000
国保大队主任张桐 电话17174887197
公诉二科科长: 韩帮浩 电话:13516322391
张范派出所:6324618110 6324618588 申所长:13969418987
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安增刚 13906324777
副大队长 吴越 13869419891
副大队长 张锋 15806378668
副大队长 张舒浩 15563201811
教导员 宋宜娟 13370993099
王艳梅 15006714121
陈辉 138632680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枣庄市中区公安分局国保610办公室
岳楼看守所
枣庄市月楼看守所
张范派出所
枣庄市公安分局
:
孟勇,
赵振传,
张桐
恒山派出所
永安派出所
市中区检察院
市中区人民法院
:
郭杰
永安乡西山阴村
:
刘茂泉
衡山派出所
枣庄市中级法院
枣庄市检察院
:
范爱民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31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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