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姜金红

简介:
姜金红
(Jiang,Jinhong), 女 , 年龄未知 ,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公安局国保中队孙润先带领十多人非法闯入住在亚泰桃花苑的刘志宽老人家。

刘志宽年近八十,老伴去世,儿子在国外,当时家里只有他与保姆姜金红在家,正准备吃午饭。警察进屋后让刘志宽与姜金红站在原地不许动,然后开始非法抄家,抄家过程从下午一点多持续到四点多,把一百多平的屋子翻了个底朝天,搜走了很多法轮大法书籍,还有师父法像,就连供盘、香炉跟几包没开封的香都拿走了。

警察把刘志宽跟姜金红二人绑架到派出所做笔录,随后便把姜金红非法刑拘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把刘志宽非法送到长春市第一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当天回家。

姜金红的儿子最近正在筹备婚事,五月三十一日举行婚礼,听说母亲被绑架后马上从外地赶来,到长春后去国保要人。国保孙润先态度强硬,跟姜金红的儿子说他是执行公务,要是觉得不服可以上告。

针对二道区公安局国保孙润先等人这种不法行为,姜金红儿子表示:要用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为母亲讨个公道。

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移交到二道区检察院批捕科。

姜金红家属向省上级单位控告二道区国保副队长孙润先的违法行径。据悉省级相关单位特委派长春市信访局处理此事,长春市信访局直接将控告书转呈给了长春市公安局。就在前几天,长春市公安局找到孙润先本人,对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程序问题进行了询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姜金红找到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索要被他绑架、抄家时的物品,并讲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孙润先不但不听,竟然直接将姜金红送到了东盛路派出所迫害,直到下午三点,还没有把人放回来。

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姜金红的律师及家属再次来到长春市东盛路派出所,了解姜金红被非法构陷的情况。东盛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律师及家属,他们只是非法协助办案,直接办案单位还是二道区国保大队。

律师及家属又找到二道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孙润先却表示不接见律师及家属。家属只好拨打了孙润先的电话。孙润先说卷宗已经到了检察院。

姜金红的律师及家属来到二道区检察院进行阅卷,二道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后,说姜金红的卷宗根本没有到检察院。这说明孙润先的行为属于公开撒谎的行为。

期间,姜金红为了挽回当地群众、及二道区国保大队孙润先在同行中的不良印象,特在刚刚走出看守所身心还没有完全恢复的情况下,用几天时间亲手写了一封她在学炼法轮功中的受益情况,连同全国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抱着完全为孙润先负责的态度,将事实真相交到了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的手上。孙润先看后,不但没有改变,还以此为证据非法拘留了法轮功学员姜金红七天。这次,孙润先更是非要构陷姜金红,以此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一日,律师和家属一起去了长春市第四看守所见到了姜金红,并详细了解到了二人被绑架迫害的具体情况。十月十二日姜金红的家人和律师一起来到了二道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直接找到了当时的办案人孙润先要人,并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孙润先说这次办案是二道区法院赵俊峰所为,直接参与绑架的是二道区东盛路派出所。

接下来,律师和家属又去了二道区东盛路派出所找相关办案责任人赵宇(音)副所长,未见到此人。律师又到了预审科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阐明了姜金红的所为只是在尽保姆的责任和义务,律师请求相关办案单位和责任人能从良知、道义、法律上斟酌衡量,无罪无条件释放姜金红回家。

姜金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被非法批捕,构陷案已到二道检察院,主管此案的人员自称姓杨(可能是杨吉鹏),称检察院正准备近日非法起诉姜金红,把案子送到长春二道法院主审法官赵俊峰。姜金红现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早上六点三十分,二道区法院对姜金红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为姜金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姜金红也从自身的变化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美好,然而主审法官赵俊峰当庭宣判,姜金红遭冤判一年三个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审判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8年1-6月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长春法官赵俊峰执法犯法-多次冤判法轮功学员
吉林省长春市大法弟子姜金红遭冤判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金红今遭非法庭审
2017年下半年长春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金红遭构陷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8402.html#171227212758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6629.html#171112234813
长春法轮功学员姜金红遭非法批捕
照顾老人 长春市姜金红遭荒唐构陷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0404.html#17629234759
儿子结婚、母亲遭绑架 姜金红家属控告国保队长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1)-349028.html#1762224529
儿子婚期将至-母亲被非法关押
长春市二道区桃花苑两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道区检察院:杨某86102111-8524、18584308098

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
地址:二道区东环城路与岭东路交汇处
国保大队:
孙润先15904406898
林长辉15904406880
杨玉富15904406939
二道区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东盛大街3358号
检察长刘志民、副检察长曹伟利13944860228
公诉科:
科长蒋帅13904311665、18584308048
李玉玉18584308059、0431-86102111转8522
范文婷15843126669、86102111转8522
张延18686500331(曾经非法参与过诉讼法轮功学员)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
刑庭副庭长赵俊峰17643107033 13596088838、0431-88559449
指派律师孙雪铮13944800109
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277号(在第二看守所院内)
电话:0431-84162707、0431-84162712、0431-84162705
所长刘连众0431-84162701、15904403366
政委李宝林0431-84162702、15904403344
副所长刘英久15904403329
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
1、办公地址:民丰大街699号;
2、电话:84855041;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二道区法院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邮编:130000<br>院长:齐兆云1966年生,电话17643106177、0431-84641532<br>院长:蔡丽娟1963年生,分管审判监督、信访,曾任610主任。电话17643107002<br>马国宝1962年生,分管立案、法警。电话13843102111<br>纪检组长:孟祥静1972年生,分管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431-88559472 88559504、17643107007<br>[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英1963年生,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电话17643107009<br>[立案庭]庭长:吴定勇1965年生,电话0431-88559464、13943085557。<br>[刑事庭]<br>庭长:赵俊峰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9、84612775、17643107033、13596088838(主要参与者)。<br>副庭长:王小波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7、17643107026。<br>法官:王迪逊1976年生,电话0431-88559448<br>法官助理:陈东洋 17643107133<br>书记员:刘畅 0431-88559446 : 赵俊峰
东盛路派出所
吉林街派出所电话:431-494-2687<br>郭琪峰15304302992
长春二道区公安分局 : 孙润先
二道区检察院地址:长春市东盛大街3358号<br>田园 18584308062(主要涉案人)<br>[批捕科]刘继宏 手机13578994969、办公室0431-86108528(此人负责批捕)。<br>[公诉科]科长:刘英 (现为副检察长)手机13504484228、办公室0431-86102077。<br>
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277号,邮编130062(在第二看守所院内)电话:0431-87975151、0431-87985252、0431-84162707、0431-84162712、0431-84162705、0431-84162701<br>所长:刘英久15904403399、江志国15904415655<br>副所长:王毅洪15904403329<br>政委:金宇虹15904403344、李宝林0431-84162702<br>教导员:邬江15904404633<br>韩兵18343093343<br>科长:徐晶、李杰<br>会见预约:0431-81946998、15104407797<br>长春市苇子沟拘留所<br>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镇苇子沟村<br>邮编:130102<br>电话:0431-89630607、0431-84590333、0431-84592044、13354305771<br>所长:李承伟0431-84586301<br>政委:王威0431-84586302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01:55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