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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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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菊

简介:
于立菊
(Yu,Liju), 女 , 大庆林甸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林甸县公安局国保和社区警察,以“诉江”(即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为由,绑架林甸县王玉红、史凤云、史凤云的女儿、王雪峰、张敏、于立菊、三合乡中心校副校长张万生、张万军、张宝露九位法轮功学员。

其中,史凤云的女儿当天回家。王玉红、张敏(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于立菊、史凤云、王雪峰、张万生、张万军、张宝露被非法拘留七天,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庆王玉红被判七年-律师称指控不成立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7373.html#1751212443
大庆林甸县法轮功学员王玉红等八人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林甸县公安局: 局长金宝玉 副局长杨兆宇15636983333主管迫害法轮功 副局长杨兆宇15636983333 副局长魏建国13936866000 国保大队长张精华13836730027张精华妻子李兴敏13136826569 国保警察环景山13836933555 此案办案警察:张雷、徐宗启(音)

责任单位及恶人:
林甸县公安局林甸县公安局<br>局长 贾耕田:0459-3313001,13804642090,宅4598223669<br>政委 赵兴才:4593313002 13836730005<br>副局长 魏建国(管迫害):4593325052<br>副局长 李庆民:13359825777,宅4593318777<br>综合科科长 李久成:13836730044<br>治安六队副队长 郭广库:13836730088<br>张蕾:13836730113<p>国保大队:4593321757<br>大队长 张精华:13836730027,宅4593326569,张精华妻子:13136826569<br>副队长 宋枫:18945603552、13059057567<br>副队长 赵凤丽(赵凤丽丈夫 赵领:15145994444)<br>国保 桓景山:13836933555<br>国保 薄立臣:13836730116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5日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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