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生
简介:
张万生(Zhang,Wanshe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法轮功学员。三合乡中心校副校长。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林甸县公安局国保和社区警察,以“诉江”(即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为由,绑架林甸县王玉红、史凤云、史凤云的女儿、王雪峰、张敏、于立菊、张万生、张万军、张宝露九位法轮功学员。 其中,史凤云的女儿当天回家。王玉红、张敏(女)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于立菊、史凤云、王雪峰、张万生、张万军、张宝露被非法拘留七天,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回家。当时,王玉红绝食四天,反迫害,后回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被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绑架的林甸法轮功学员张万生、薛丽威、陈卫波、王玉红、路朝波、董娜六人(先前发的信息和人数都有误,此次无误),已于十二月十五日下午(2点左右至近5点时结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开庭,企图非法判刑3至4年、7至8年不等。 负责此案的让胡路区法院法官:王广明、审判长:李晨勇、书记员:周涵、胡路区檢察院公诉人:封光(办案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陈卫波、董娜、薛立威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开庭,到四点三十分结束。 整个庭审过程是在视频中进行,六位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有四位律师,分别代表四位法轮功学员张万生、薛立威、王玉红、路朝波,参加了庭审,其中有两位维权律师——王玉红的律师是天津的赵律师,路朝波的律师是郑州的彭律师,陈卫波、董娜没有律师。 此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王广明,公诉人是封光,书记员是周涵。直接参加庭审的人寥寥无几,进去的人都得扫健康码、行程码。当日法庭结束,没有宣判结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院枉法做出[(2020)0604刑初213号]刑事判决: 路朝波、王玉红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七万元,张万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五万元,薛立威、陈卫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 路朝波、王玉红、张万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六日,上诉案已经到达中院,法官为张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审法院无视上诉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辩护人意见,枉法裁决((2020)黑06刑终87号),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26883.html#2161123828
大庆林甸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三至七年
大庆王玉红被判七年-律师称指控不成立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16490.html#201213233421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7373.html#1751212443
大庆林甸县法轮功学员王玉红等八人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林甸县公安局:
局长金宝玉
副局长杨兆宇15636983333主管迫害法轮功
副局长杨兆宇15636983333
副局长魏建国13936866000
国保大队长张精华13836730027张精华妻子李兴敏13136826569
国保警察环景山13836933555
此案办案警察:张雷、徐宗启(音)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庆市中级法院(大庆市中院)
:
张澎
林甸县公安局
让胡路区检察院
:
封光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4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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