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芬
简介:
周伟芬(Zhou,Weifen),
女 ,
年龄未知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法轮功学员。缙云县计生委。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上午,周伟芬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丽水地区公安局伙同缙云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在丽水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上诉后,市中级法院于六月二日前后,没有庭审,即非法维持原判,周伟芬被非法关押到浙江女子监狱。 周伟芬被关押到浙江省女子监狱五监区。据悉,周伟芬被隔离“转化”,警察不让睡觉、长期不让洗澡,夏天身上长满了痱子,只给吃一点咸菜,不能吃正常犯人可以吃到的炒菜。 她曾被长期关押在一个“小房间”里,吃、住、上厕所均在此处,被所谓的强制“转化”,备受包夹人员的欺凌、侮辱。后来,周伟芬意识到自己的“转化”是错误的,便向恶警声明,其所有背叛法轮大法的行为作废。恶警又将周伟芬强行关在“小房间”,与外界隔绝长达数月之久。目前,周伟芬虽然已经被从“小房间”释放出来,与普通犯人一起生活,但包夹人员不让其与其他人说话,失去与他人交流的权利。 从二零一二年前后至今(二零一八年六月),在此受到残酷迫害的女法轮功学员有:缙云县计生委的周伟芬 等等。 所有法轮功学员被关押的小屋子里,都装有二个监视(听)器,让人始终感到背后有魔鬼的眼睛在盯着自己,一回到监室,就一动不动的站着或坐着,有时,包夹由于个人生活空间,把怨恨都出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用警察的话来说:就是要激发起全室全狱的人对法轮功的仇恨。 周伟芬已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回家。 浙江丽水缙云县法轮功学员周伟芬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被绑架到小均洗脑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关小号;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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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1784.html#1872823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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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过八年冤狱 周伟芬在浙江女子监狱被包夹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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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3312247
缙云县司法局局长:李汝东
维稳办(六一零) 0578-33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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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地区号码0578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门卫:0578-3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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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办公室:0578-3233187(指导员朱祝玫)
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办公室:0578-3233186(国保警察陈建文、程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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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法制副科长办公室:0578-3233182 3233183 (副科长朱茂光、陈耿华)指导员0578-3153249
副所长0578-3153138、3152945、3152385
副所长13757090257
警察0578-3153923、3153193、3153932、3153376、3153053、
某警察家电0578-31531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缙云县公安局
缙云县“六一零”
浙江省女子监狱
丽水市中级法院
丽水市看守所
小均洗脑班(缙云县小筠洗脑班)
莲都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4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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