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
简介:
张翼(Zhang,Yi),
女 ,
41岁 ,
四川省凉山州法轮功学员,凉山州公路局职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月,张翼同四个功友去北京,想为法轮大法鸣冤,却被市国安警察非法刑拘二十六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晚,米易县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周林等对她和功友的住所进行非法抄家,并抢走她和功友身上的所有现金、手机、呼机等个人物品(其中首饰和现金2000多元),她双手被恶警反铐在背上近两个小时,当夜与另两位功友被关押到米易县看守所。 第二天,警察周林在非法审讯时,打她耳光。下午,她和功友被米易县政保科警察秘密押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攀枝花市公安系统成立了一个专案组,由支队长邱天民,恶警王勇、陈X、漆利(女)等八人,对她进行令人发指的行刑逼供和精神折磨。 为维护大法的尊严,她拒绝遵守任何监规,同时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第四天,恶警支队长邱天民下令盐边县看守所对她进行强制灌食,看守所张所长和狱警石××带了七、八个男犯人,拿着牙刷、筷子、钳子等,强行将她按在木板床上,她的头发被揪掉了一大把,犯人死死将她全身按住,用钳子强行撬开她的牙齿,狱警石××拿过钳子使劲撬,门牙被撬缺一块。 从九月八日起,在盐边看守所的会议室里,由邱天民带队的八个恶警就开始对她进行非法审讯。他们八人分成三班或两班,轮番审讯她,用名、利、情等各种利益和判刑来威胁、利诱她。叫她出卖同修。她不配合,他们用细尼龙绳将她双手反捆在背上,然后将绳子吊在窗栏上,只许脚尖点在地上,几乎全身重量全部集中在双臂上,他们称之为“鸭儿浮水”。双臂酸痛难忍,一动弹,绳子勒得更紧,全身直冒虚汗。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张翼被攀枝花市610组织非法判劳教两年半,米易政保科派了两名警察(一男一女)将她强行送至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资中楠木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她被关押在五中队一分队(中队长刘××,干事周×、曾×、分队长马×等)给张翼派了八个“包押”的吸毒犯,他们是邓祖慧、赖军、张义芳、罗××等八人,三班倒,二十四小时监视我的行动,除睡觉外,有二十天日夜不停地在她耳边谩骂师父和大法,或用伪善、用替他们着想、替亲人着想等手段强制我放弃信仰,强制她从早到晚坐军姿或站军姿,一动不动地面向墙壁。 二零零三年一月中旬,她被转移关押在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八中队,有一次她上厕所时,看了一眼另一位坚修的同修,包押犯人史志青以她犯监规为名,在宿舍走廊上当着全中队一百多人打她耳光,然后犯人曾国蓉又伙同史志青将她强行拉进宿舍,按倒在床上,用被子蒙住她的头,拳打脚踢,当时张翼已绝食十多天了,毫无力气,她差点被窒息过去,而管教狱警廖××拿着手铐上来,不拷打人的犯人却说张翼看了同修,犯了监规还不配合包押人员改造,要铐张翼。 痛苦的是精神折磨:狱警连续一个月派人给她做所谓的“转化”,她不愿听,狱警就叫包押犯人按住她听。有时,她被他们围在中间不准走开,从早到晚,他们称这叫“人海战术”。有一次她反抗听诽谤大法和师父的书,恶警刘队长和李奇指使犯人将她像“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一天一夜,紧接着又是四天四夜不许睡觉,还有两个吸毒犯日夜守着她不许她闭眼睛打瞌睡。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一日晚,大法弟子张世清、黄玉芳又被暴打,在二楼的西昌大法弟子张翼大声喊:“不准打大法弟子!”恶警李奇高声叫:“到底谁在迫害谁,把他弄下来!”由于大法弟子张翼据理力争,让李奇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不能迫害大法弟子,李奇恼羞成怒,辱骂张翼一顿。两天后,张翼被副队长刘萍反背铐着,并在背部与反铐的手之间塞进了一床厚厚的棉被,使张翼痛苦不堪,并且五天五夜没让她休息。 二零零三年三月,她开始绝食。恶警中队长李奇为了达到让她“生不如死”的目的,把强制灌食作为折磨她的一种手段。“鼻食”在楠木寺是一种普遍折磨大法弟子的手段。他们把手指粗的橡皮管强行通过鼻孔塞进入食道直接插入胃部,用注射器向橡皮管内注射药物或食物。被灌的法轮功学员被犯人强行按在床上,双手双脚被手铐铐住,头和嘴被犯人夹住,插管时,难受无比,恶心呕吐又吐不出来,狱警还吩咐要专门选粗一点的管子。八中队的恶警为了让张翼加倍难受,一天要灌两次……。 4月,她再次绝食。绝食第二天,在滴水未进的情况下,狱警派人强行给她读诽谤大法的书,恶警管教廖××支使犯人又将她像“耶稣受难”一样铐在窗栅上,不一会儿,她昏迷过去,恶警队长李奇派犯人按她在地上用开口器撬开我的牙齿灌盐水。 绝食第17天,在亲人们的积极营救下,她以“保外就医”,走出劳教所。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张翼在宁远桥发法轮功真相光盘,被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张翼去三衙街碰见国安正在包围十几名炼法轮功的老人,出于善心,她希望国安不要带走老人们,于是给他们讲真相,结果被截住一起遭绑架关押在市看守所,这是她第5次被关押。过程中,张翼还被该所的一张姓警察打耳光。 只因她相对年轻,是大学生,就被办案人想当然的当成“负责人”,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她身上。第二天天刚亮,张翼、吴才莲、魏会荣。杨家惠、张朋敏、邓利君、毛素玉、秦秀芳、陈先静、杨晓玲被非法关押在拓荒看守所一个月后被放回。 张翼、吴才莲、张天玉、魏仪、张绍惠五位遭到非法起诉;后来张翼被非法关押11个月,吴才莲被非法关押50天,张少惠被非法关押5个月,并被勒索三千元钱。张天玉、魏仪被非法关押两个月左右被放回家。到二零零九年六月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才全部获得自由。 参与者:西昌市“六一零”主任陈琪(主使);市国保大队:太刚毅(曾在提审时殴打张绍惠老人)、罗毅、吴洪铁、沙宗全、陈全胜、王永荣、刘国强;北城派出所所长 赵洪先,副所长 李兵等。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被西昌市“六一零” 头目陈琪绑架到西宁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 从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开始,凉山州“六一零”在西昌市西宁镇又开办洗脑班,七月初,西昌市“六一零办”主任陈琪和副主任谷某(刚到市”六一零”不久)到法轮功学员张翼的单位,找张翼所谓的“访谈”,用工作、家庭等对张翼施压“转化”。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西昌市多位法轮功学员在明阳山庄被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绑架。其中张翼、廖安才、郭兵等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于二月十六日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张翼、廖安才、郭兵三人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三人均被非法判刑三年,并且更为荒唐的是三位法轮功学员每人被非法处以罚金一万元。三人拒绝在非法判决书上签字。上诉到凉山州中级法院。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庭长何爱东(审判长);法官向练,审判员、谢松甫(审判员);书记员:段必发。 张翼、廖安才、郭兵的“案子”已在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由西昌市法院交到了凉山州中级法院。据悉目前卷宗在刑一庭。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相关人员到西昌市小庙看守所,给被非法关押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递交了凉山州中院的(2016)川34刑终26号《刑事裁定书》,维持西昌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对三人的非法判刑。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非法裁定书上签字。 《刑事裁定书》称此终结审理是由中院合议庭作出的决定。《刑事裁定书》上落款人员:审判长:李晓军,审判员:谢锦宏,代理审判员:林艳,书记员:邢钊。时间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得到确切消息,张翼、廖安才、郭兵已在周一(二零一六年物月二十三日)被送外地监狱,周二(五月二十四日)市看守所所长周廉给家属打电话,说人已经在成都了。张翼、郭兵是送往成都龙泉驿,廖安才是送往乐山。 张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整。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被非法关押至今已六个月。自从被非法关押成都女子监狱期间开始就对张翼进行严管制度,不准会见,不准购物,不准许和任何人说话,对张翼打骂及其侮辱,一个星期只准许洗一次澡,包括例假都不准使用卫生巾或纸!西昌法轮功学员张翼经常被犯人徐桦暴打,其暴打的惨烈连同监室的刑事犯都看不下去了,不得不去找管监室的干部反映。管监室的干部见事情严重,立即向监区长反映。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三监区姓蔡的监区长说,幸好没打出事,打出事要加她(包夹)的刑。徐桦因此被严管。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郭兵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出狱。 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五月,西昌市西郊派出所警察朱成(男)等三次到法轮功学员张翼家里骚扰。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西昌市被枉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张翼、廖安才和郭兵分别向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申诉书,郭兵和廖安才还递交了《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号总署令》),并向法庭呈上国家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作为补充新证据,要求法院依法立案,重新审理3年前的冤案,宣告当事人无罪。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收了三人的申诉书,告知要调阅二零一五年的办案档案再决定能否立案。 二零一八年出狱后,张翼的工作已被单位开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张翼达到50岁可以退休的年龄,之前在申请认定参加社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政府对张翼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后,均以1959年的 [59]内人福字第740号文档和四川省的相关文档对张翼二零一四年九月参加社保前的二十三年工作年限(工龄)清零。导致张翼无法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张翼面临生存危机。 因办理社会保险需要,张翼从网络查有法院判决引用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的规范性文档内容。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张翼向国家人社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文档。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向张翼邮寄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人社公开(2020)67号],称“您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保存,无法提供”。 人社部不履行职责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为此,张翼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判决支持诉讼请求。 二零二零年七二十0日,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对西昌法轮功学员廖安才、郭兵、张翼三人的申诉立案。立案庭何桂林副庭长在经办此案,当事人被告知,将对此案进行听证会。 四川省西昌市法轮功学员张翼对人社部不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立案。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给张翼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张翼的案子由行政庭受理。 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张翼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庭裁定书,告知她对国家人社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覆不服的,应向政府信息公开工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其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依法应予驳回。张翼认为,原审法院歪曲理解法律,裁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张翼已经依法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请求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其继续审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12368法院审判流程网手机短信告知张翼,她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信息公开案立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底,四川省西昌东城派出所和健康路社区的三个年轻人(其中一个是健康路社区警务室的阿苏阿呷)骚扰张翼的母亲,问张翼在两个月前向北京高院寄了什么,张翼母亲说,张翼被冤判后,工龄被清零,工作被开除,正在找相关人员解决,他们表示理解,但要张翼母亲配合他们的工作,叫张翼不要到外面去讲真相。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阿呷多次打电话骚扰张翼母亲,叫她转告张翼,最近不要“到处跑”,给张翼家人带来很大压力。 张翼住宅区的物管被社区要求配合工作,去给张翼打电话,说什么百年大庆要来了,“不要到处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函告张翼,她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受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北京高院受理,并告知本案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法官、联系方式。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午12点左右,东城派出所一个姓董的女警察给张翼丈夫打电话,问张翼是否在家,他们去敲门没有人,张翼最近去过哪里没有,还在炼没有炼功。 下午健康路社区一个工作人员又打电话给张翼的丈夫问张翼的家在哪个单元。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西昌市东城派出所一女警打电话给张翼,核实她家的住宅信息,说现在搞“一标三实”,每隔三个月、半年就要核实一下公民的住宅信息。每个公民都要核实。张翼说:怎么没有听左邻右舍说这事?这是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能配合他们做犯法的事。女警说不配合电话核实就叫民警来敲门。
迫害类型:
毒打/殴打 ;
摧残性灌食 ;
戴背铐 ;
吊背铐 ;
洗脑/送洗脑班;
精神酷刑;
逼迫放弃信仰;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不准上厕所;
抄家;
威胁/恐吓;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审讯;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严管;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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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健康路社区警务室
女警察阿苏阿呷:手机19983904422
健康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夏瑜
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1、邓晓艳(党工委书记)
2、王华(街道办主任)
3、其余负责人:罗碧红、李金雄、邓林、舒勇莉、王月晖
北京市高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 邮编 100022
北京市高级法院电子卷宗生成中心:010-85269120
审判长 田燕
审判员:王宁、付晓华
法官助理:姚心悦
书记员:孟欣
联系电话:010-85268155
责任单位及恶人: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
刘平,
李奇
米易县公安局
:
周林
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
周某,
曾某,
马某,
邓祖慧,
赖军,
张义芳,
罗某,
曾国蓉,
史志青,
廖某
盐边新县城看守所
:
邱天民,
陈某,
漆利,
张某,
石某
西昌市610(维稳办)办公室
:
陈其
西昌市公安局
:
沙宗全,
王永荣
攀枝花市610
西昌市国安大队
:
罗毅,
泰刚毅,
刘国强,
吴洪铁,
陈全胜
西昌市东城派出所
龙泉驿滨江女子监狱(成都女子监狱)
西昌市检察院
西昌市法院
凉山州中级法院
西昌市北城派出所
:
赵洪先,
李兵
小庙看守所
西昌市西郊乡派出所
:
朱成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11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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