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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华


李庆华

简介:
李庆华
(Li,Qinghua), 女 , 50岁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水力电力师范学院)财务专业。任职于广州黄埔供电局会计师。

二零零七年,她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单位不但停发工资,而且回来后不安排工作,她跟单位领导、同事讲她修炼法轮功后带来精神和身体的巨大的转变,讲无论依据法律还是政策,单位都不应该停发工资和不安排工作。在她的善良和坚持下,单位虽然没有恢复她原来的财务工作,但给她安排了勤杂的工作。

二零一七年四月,李庆华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庆华在工作单位被越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东山派出所十几个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居委会一黄姓(女)工作人员(手机:18988920290)打电话说,综治办要他们亲自来学员单位,名义上送慰问品,实质还要照相回去交差,学员指出她们这样做不对,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此工作人员最后说,叫派出所民警自己打电话跟此学员联系。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晚上十点,李庆华被警察绑架到越秀区看守所。十六日上午,东山派出所通知李庆华父母去领拘留通知书,父母拒绝签字,父母问具体情况,派出所警察也不答复。李庆华在番禺的家已被抄,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被劫走。

由于精神上感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压迫,她写信告诉家人“担心自己会疯了”。同时,她还有失眠和抑郁的症状,她不时感到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李庆华向看守所申请进行精神鉴定,并服用了看守所开出的药物。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有警员给她一份材料让她签字,在昏沉的状态下,老花镜当时又没有送到,李庆华就签了。事后才知道是认罪处罚书,情急之下,李庆华写信出来,急切要求见律师。

李庆华已被构陷到法院,目前(二零一八年四月),海珠检察院非法起诉。

李庆华被非法关押在越秀区看守所至今(二零一八年八月)已经十二个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李庆华非法开庭。家属以及她在黄埔供电局的领导和同事参加了旁听。律师依据现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在程序上,本案也有很多违法之处。如没有立案通知;占指控证据很大份量的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的“认定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广州市公安局该支队也不是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是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

将公诉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全部驳回之后,律师问公诉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公诉人回答:没有了。李庆华和公公婆婆相处的很好,虽然已经离婚十多年,她原来的公婆还总是惦记着她。这次她公婆也参加了旁听。非法庭审结束后,老人家非常激动:原来庆华根本没有犯罪!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李庆华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柴姝。

长达二十三页的判决书,律师的辩护意见仅仅一小段,八行,不到两百字。而李庆华本人的自辩仅占两行,不到七十个字。判决书详细记录了黄埔供电局和越秀供电局的前台、保安、领导以及黄浦区和越秀区邮政工作人员的说词,还原了李庆华邮寄这封信的详细过程,连李庆华提交给黄埔供电局领导的要求补发工资和恢复工作岗位和待遇的申请也当成了指控证据。

李庆华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顺利回家。

迫害类型:
骚扰绑架/劫持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调换工作、职务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起诉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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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91600.html#19817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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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轮功学员李庆华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9970.html#17620224727

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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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越秀区看守所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四路107号 电话:020-32079475<br>邮编 5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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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3月7日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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