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虹
简介:
张彩虹(Zhang,Cai[[hong]jiang]),
女 ,
三十多岁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秋天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后毛病都没有了,感觉身体很轻,走起路来健步如飞,性格也开朗了。 张彩虹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及九月两次用公开身份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控告书被两院签收。正是由于这一正义之举,却遭受了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家,说张彩虹起诉江泽民违法。当时她不在家,家人给他们讲了大法的美好。这两个警察一直在家等了几个小时,没等着就走了,还说让张彩虹回来要到国保大队去一次。张彩虹没去。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早晨九点多,四个警察(三男一女)到张彩虹家,要挟去国保大队。张彩虹的公公说我儿媳没犯法,不抓杀人犯凭啥抓她。那个女警恶狠狠地说:起诉江泽民比杀人罪还严重。其它警察也恐吓说要给判刑。然后不由分说的逼上警车,司机借刘思影假自焚的例子嘲笑张彩虹修炼大法,张彩虹给他们讲了真相。 到了国保大队,五、六个警察把张彩虹团团围住,一个姓马的警察把她拽到禁闭室,警察王一飞要给她照相、称体重、采血等,张彩虹不同意,王一飞又叫来一个年轻的警察,强行让她按手印,采血。之后带到教导员杨富春的办公室,遭逼问为什么起诉江泽民,张彩虹说江泽民出卖国土、迫害大法、活摘大法弟子器官,根据宪法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起诉他。杨富春听后大发雷霆,逼她在一份起诉江泽民违法的材料上按他的意思签字,签完字后已经十二点多了,才把她放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轮功学员张彩虹遭绑架,至今已超过三个月,仍被非法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逼迫放弃信仰;
关禁闭;
骚扰;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6863.html#18521235532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015.html#171122223617
宁夏固原市张彩虹仍被非法关押
宁夏张淑琴、张彩虹自述遭迫害事实
宁夏固原市法轮功学员张彩虹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队长杨富春:18295342880
警察:王一飞、马某
警察:1820969382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固原看守所
固原市公安局
:
王一飞
原州区国保大队
:
杨富春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8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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