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婷婷
简介:
夏婷婷(Xia,Tingting),
女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齐齐哈尔大法弟子。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大约八点多钟,五龙派出所6,7个警察闯入夏婷婷家,强行把人带走,同时家里的大法资源洗劫一空。 黑龙江省齐齐哈市龙沙区法院欲于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9点30分对法轮功学员杨树琴、刘钦生、夏婷婷进行非法庭审。 夏婷婷被绑架遭受酷刑,胯骨和两条腿打的都是黑青紫色,她的手指被警察掰得疼了很长时间。有名参与打人者叫周刚。 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的第二次开庭时,律师指出:此案没有立案决定书,可是公诉人却能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公诉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因此要求公诉人回避,结果开庭没一会儿,就草草休庭。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淑琴、夏婷婷、刘钦生第三次非法开庭。 本次开庭,公检法又重新罗列了很多所谓的证据。上次开庭质证他们几位张贴了19张展板,这次增加到了92张。在个人拥有的法轮功书籍和小册子上也添加了到几百份。 上次量刑意见中对夏婷婷和杨淑琴是3-5年,而这次增加至4-6年,刘钦生由原来的2年也变为2-3年。完全把法律当成了自己家的。想怎样就怎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夏婷婷被非法送到女子监狱迫害。 结束三年半的冤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夏婷婷结束了3年6个月的冤狱回到了家中。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晚6点30分,黑龙江齐齐哈尔大法弟子夏婷婷被龙沙区国保大队长姜浩和三个没着装的国保,一个五龙派出所警察绑架,抢走了许多私人物品,四月十三日晚10多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晚六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夏婷婷被龙沙区国保大队长姜浩和三个没着装的国保,一个五龙派出所警察绑架,抢走了许多私人物品,四月十三日晚十点多被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夏婷婷四月十一日被龙沙区国保大队长姜浩等警察绑架,警察抄家抢走了许多私人物品。下面是夏婷婷诉述被绑架迫害经过: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十八时三十分,有人敲门,问是谁?没吱声,门打开了,闯进来四名便衣(国保)和一名着装警察(五龙派出所警察),为首的是龙沙分局国保警察姜浩,他进来就问我认识他吗,我说你是姜浩。姜浩问我最近忙什么呢?我说我忙着要服刑期间被无理扣发的养老金呢。姜浩说让你去分局询问点情况。姜浩手里拿着一张纸,没让我看是什么。我说我先换衣服。 没等我换衣服,姜浩和另一名便衣拿着录像的东西闯进我住的小屋,边翻边录像,把床、衣柜、褥子底下、梳妆台的所有抽屉都翻个遍,还把洗衣机盖打开看了看。最后非法抄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十几本大法书、一本手抄大法书、一个学习笔记本、三部手机、一个优盘、两个读卡器、一个小音箱、四十多份真相资料、八十元真相币、一包A4打印纸、半包B5打印纸、六包塑料袋、十多个美纹纸胶袋等。 十二日晚上,五龙派出所警察徐喜山和黄姓警察又做讯问笔录,多数问题我都拒绝回答。十三日上午,分局来了两名女警察给我照相,晚上派出所的两名男警察给我照相后又采集指纹,我不配合采集指纹,他们说吃完饭强制采集。晚上九点多,徐喜山把我丈夫找来,要让我丈夫领我到附近饭店吃点饭,我拒绝。晚上十点多,在非法关押我五十一个小时后,放我回家。让我丈夫签的字。我始终未签字。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龙派出所外勤姓刘的警察敲法轮功学员夏婷婷家的门,8点多敲一次,10点多敲一次,没给开,他又给夏婷婷的丈夫打电话,让她丈夫给夏婷婷拍照片给他发过去,夏婷婷拒绝拍照,说那是在害警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毒打/殴打;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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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63033.html#183172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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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0404.html#17629234759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五龙派出所外勤刘电话:15546292110
区号:0452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
地址:齐市龙沙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路105号,邮编161000
院长姜兴波15146236777
刑事庭法官王亚明13845213797、0452--2332057
武新桂18904524999
李向仁13803617618
薛平13796078567
刑庭:田晓雪18045287580
张志华13846294936
孙晓光13845285136、0452- 2331502
杨大林 13704825177、0452- 2331596
王亚明13845213797
扬大林13704825177
侯伟18704525177
杨文静13903620246
辛麟15636276677
刘佳18686934657
纪检科:邵华18904527776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424号,邮编161005
齐市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艺15045222333宅电:0452-2347999
副检察长:王晓斌13945230007 0452-2333898
副检察长:刘宝德18745203333 0452-2348777
副检察长:闫宪东13946284366、0452-3328218
公诉科:科长郭洪峰13199625110、0452-2346988
副科长王维军13384522886、0452-2332886
谭开宇13845235698、0452-2335558
朱瑞建13946275057、0452-2337099
周俊东13945270232、0452-2345899
杜艳红13069995663、0452-2347599龙沙区检察院纪检组长:马辉13304529935
龙沙区检察院政工科长:刘玮13945218299
龙沙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杨长林15846270000
副检察长:(主抓批捕)、梁明生、2228765
批捕科、科长 :王绍义、办2227471、
副科长:刘 岩、1394627612
其他人:15945222938、15945222933
内勤 姜研:0452-2336161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派出所:
电话:04522812398
所长 周环宇 13946285136
教导员 赵伟13504523938
副所长 王同兵15804520055
副所长 关宏13895999899
副所长 张关峰13100991110
副所长 牛刚 13945218838
齐齐哈尔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小组成员:
金曙13199639660、13304521973
石 岩 2561214、13945268058
贺锡祥13904529220(齐齐哈尔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头目)
郭晓峰 手机13314654777
龙沙区委政法委
魏国忠2338855(办)2436866(宅)15946498855(手机)
耿 正2331485(办)13946201777(手机)
张天一2335050(办)6059905(宅)13946238588(手机)
李宇光2347999(办)2551788(宅)13904825503(手机)
马佳泉2426558(办)2978117(宅)13304522222(手机)
高星华2331477(办)13766552828(手机)
潘爱武2331471(办)13199695517(手机)
王韶弘2331445(办)13946289188(手机)
办公室 高冬梅2331431(办)13704612278(手机)
综治办 高星华2331477(办)13766552828(手机)
吕 波2335552(办)13946276415(手机)
李诗毅2331431(办)13766550068(手机)
维稳办 吕 波2335552(办)13946276415(手机)
熊亚男2331431、13664525656
龙沙区公安分局:
余志强 局长 0452-2426558、13019787797
柳玉国 政委 2478709、18604525110
牟永才 副局长13946229666
马东奇 副局长13604822226
赵吉成 副局长13945208860
秦研 副局长13946223939
国保大队 孙戈 副大队长15694522228、18946291521
国保大队 曲宏伟 主任科员13945260366
国保大队 高文荣13945229576
国保大队 高庆华13846219710
国保大队 房玉兰13945206293
国保大队 刘玉齐13604526906
国保大队 王晔13836255473
齐市看守所:
电话:0452-2487733
管理支队支队长王宪光 13836234567
李进则13946285789
韩叔芬13796333442
王忠敏13836259111
李丽杰13846215177
龙沙区五龙派出所:0452 2487122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38号
所长鞠兴明:139 4525 7288 (直接责任人)
副所长曹巍:132 0452 9991
尹起才:138 4520 6677(直接责任人)
夏英杰:139 4628 6066(直接责任人)
责任单位及恶人:
五龙派出所
龙沙区法院
龙沙区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25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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