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君艺
曹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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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曹君艺(Cao,Junyi),
女 ,
56岁 ,
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三点过,曹君艺女士在茂名市区一个街道销毁诽谤法轮大法的一幅宣传画时,被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主任苏亚瑞报警,曹君艺被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绑架,晚上十二点过,茂名市610人员和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一行六人(一个穿便衣的女人和五个穿警服的警察)到家里抄家。两个警察不许曹君艺的丈夫动,抢走了几十本法轮大法书、资料等。于第二天送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曹君艺的丈夫今年六十一岁,在妻子被抓后,他日夜牵挂着妻子,血糖高,吃不下饭,睡不好,两腿发软,身体欠佳。为了阻止曹君艺家属为她聘请北京律师,茂南区610采取手机监控、楼下便衣蹲坑,直接把曹君艺丈夫的手机通话十分钟左右就切断,严重影响曹的丈夫与外界联系。 曹君艺的丈夫直接找到茂名市移动通讯部,工作人员找来了董事长,曹的丈夫直接的说:“你们执行谁的命令,多次无故切断我的手机通话,严重影响了我与外界的联系。通讯、通话是我的自由,受法律保护。”董事长说:“你违法了。”曹的丈夫说:“我的手机是真名实姓,请你查一下我通话、做事,违反了国家哪一条法?” 曹的丈夫向董事长做了自我介绍,诚恳的和董事长交流了十几分钟,最后说:“我老婆因为炼法轮功,撕了一幅反法轮功的宣传画,被抓去坐牢了,现在还要判刑。茂名市610人员怕我与外界联系,还给你们施压,无故切断我的通话。如果你们听茂名610的,没有关系,我直接向北京高层控告你们,到时你们不要怪我。”董事长说:“你给我两天时间”。曹的丈夫与董事长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说:“我们董事长从来没有直接接待过一个顾客,你例外。”从此以后,曹君艺丈夫的手机通话时再也没有被无故切断了。 曹君艺家属还多次遭到茂南区610、国保、村居委、茂南区居委、站前路派出所警察等人骚扰,上门威胁恐吓等等。给曹君艺的家人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压力。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曹君艺的丈夫和两个儿子去前路派出所问曹君艺被关到哪里了?警察说:茂名第一看守所。前路派出所所长李锋威胁恐吓家属说:曹君艺的材料七天就送检察院,之后,四天就送法院。 曹君艺的丈夫已经六十一岁,在妻子被非法关押后吃不下饭,睡不好,心思牵挂着他的妻子,他说:曹君艺是个很好的人,又勤俭节约,从不讲假话。 曹君艺的丈夫和两个儿子,还有一个亲戚,去站前路派出所要人,警察拿所谓“文件”称曹犯了什么罪。前路派出所所长李锋威胁恐吓曹君艺的家属,说:曹君艺的“材料”七天就送检察院,十天就送法院。 曹君艺的家属及时的为曹君艺聘请了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律师张传利维权。七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点,曹君艺的家属陪同律师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张律师比较顺利的会见了曹君艺。张律师在会见曹君艺之前排队登记时,茂南区国保人员邓海峰 、庞宇锋两人插队抢先非法提审了曹君艺。 曹君艺的家属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六日,分别向位于北京的最高检察院、中纪委及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中纪委、茂名市检察院控告参与非法抓捕曹君艺的警察:站前路派出所所长李锋、副所长丁科、副所长李卫华、警察吴彩(音)及茂南分局国保大队长周文、国保指导员吴楚姬、警察庞宇峰、邓海超。 七月二十一日,曹君艺的丈夫和小儿子去茂南区检察院问,曹君艺的“案子”到茂南区检察院没有,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曹君艺的材料公安拿走了。 七月二十六日曹君艺的丈夫收到检察院寄来:非法拘留曹君艺的拘留证和逮捕证(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签逮的)。 七月二十八日,茂南区司法局通知曹的丈夫去南庄大队居委会“谈话”。曹的丈夫到居委会时,有居委会人员、大队书记、治安主任、茂南区司法人员都在。司法人员说:“要不要给曹君艺在茂名请律师?我们给你们请,不要钱。律师只能在茂名请,外面的律师不能请、不能进法庭,否则就动用其他人员不让律师进法庭。”曹的丈夫说:“我们有请律师,不要茂名律师。茂名的律师可以请,那广东的律师、全国的律师就不能请?”治安主任、大队书记和其他人都不说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下午,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所长丁科、自称“站前路派出所人员”江志雄(其实是茂南区国保610人员)和一个年轻的人员,他们来到曹君艺家威胁,恐吓曹君艺的儿子。 所谓的“原因”是:曹君艺的儿子在一个星期前依照法律给国务院督查组(驻广州)打电话,反映他的母亲在七月六日因撕毁污蔑法轮功墙报被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绑架,他母亲是个好人,要求无罪释放他母亲。江志雄对曹的儿子说:“你是越级上访,要抓你刑事拘留。曹君艺被抓时我一直都在派出所,曹君艺不配合。”江志雄污蔑法轮功,曹的儿子说:“我国公安部定的邪教没有法轮功。请你拿文件来看。”来人拿不出。 曹君艺的丈夫做工回来,听到他儿子说,被威胁、恐吓,非常气愤的说:我妻子是个好人,被绑架,现在又来威胁我儿子,我不相信人间没有正义。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曹君艺的儿子接到广东茂名市检察院的电话说:你父亲的控告书,我们不立案,退回到公安局。 曹君艺的家属聘请北京张律师维权,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第二次会见了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曹君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茂名南山南庄大队、河东居委书记打电话给曹君艺的丈夫,要他到居委谈话。居委办事员郑郁培接待了曹君艺的丈夫,郑想说服曹君艺的丈夫辞退维权律师,接受法院请的律师。但是曹君艺的丈夫委请律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沒有違法。 经过近半小时的谈话,郑郁培没有办法说通曹君艺的丈夫,就打电话给茂南区居委的周主任和林(周和林不肯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兩人对曹君艺的丈夫表示,律师写的控告书是错误的,如果再签字或控告,到时就和曹君艺一样抓去坐牢。 曹君艺的所谓「案子」已经到茂南区法院了,负责「案子」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周文辉,电话:06682271109。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曹君艺的丈夫就收到茂名南山南庄大队、河东居委书记电话说:让他去大队居委一趟。曹的丈夫一听对方的声音就知道不是书记本人,是上次找他去居委谈话,并威胁恐吓他的茂南区居委(分管茂南区下面居委的)周主任(周文斌)。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顺利会见曹君艺、朱石雄,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同日下午,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顺利阅卷,律师得到法院通知:原定茂南区法院将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非法庭审曹君艺的决定取消,因茂南区检察院没有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茂名市梁远胜、朱石雄、曹君艺的家属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要人,被大厅门岗值班警察截住,问来干什么的?家属说是来找国保大队长周文,值班警察打电话给国保办公室,说周文去开会了,家属又说找610的吴楚姬,门岗又说吴楚姬也开会了,家属说就找办公室其他人员也行,值班警察说都开会去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周四)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进行非法庭审。同日下午一点,茂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石雄非法庭审。看守所门前,戒备森严,有四、五十个便衣警察,十几辆便车,一辆警车,一辆印有“茂南公务”的黑色高级面包车等停在那里,一辆印有“电白公务”的黑色高级轿车在看守所门前转。看守所门前的马路被交警封了三分之一,接见全部停止。看守所里面停了十几辆车,警车、法院和检察院的车、特警车、便车等。法庭门口站了一排十几个左右、全副武装(带有枪、电棍、头盔等)的特警。看守所的上空,乌云盘旋。整个看守所显得阴森森的。 法庭里有二十个旁听座位,除了四个家属,其余的座位全部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国保等占据。 上午九点半非法庭审开始。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两个年轻的检察官黄晓丰和蔡林辉,他们具体的构陷有四点: 1、曹君艺丈夫的小妹指证曹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 2、撕毁诽谤法轮大法的宣传画; 3、家中有不少的法轮功资料; 4、曾经被劳教等。 荒唐的是:在开庭的前一个月,站前路派出所警察和国保找到曹君艺丈夫的小妹威胁恐吓,签字画押,指证曹君艺十年前给过她法轮功的书看,但是没有学,书还给了曹君艺。 曹君艺当庭指出:“我是二十年前给小妹介绍法轮功的。”可以看出,完全是茂南区610想方设法构陷曹君艺。 两位维权律师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曹君艺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令全场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这场无罪辩护、正邪大战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于十二点二十分才结束。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周六)中午一点左右,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曹君艺的家属接到茂南区法院打来电话说,十六日(下周二)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将对曹君艺宣判,要求家属十五日(周一)到法院办理旁听证。曹君艺的丈夫、两个儿子、表弟等四人办理了旁听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周二)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宣判二年,罚款三千元。江国伟是主审法官;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 上诉 曹君艺与家属不服判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和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聘请了两位维权律师维权。一月十九日,一位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曹君艺的上诉材料。 四月十日一位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给茂名市中级法院林建辉院长,并张书铭、梁东清、莫少芬法官的一封信:《依法改判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无罪、立即释放当事人之律师意见书》和《就法轮功学员曹君艺、朱石雄被非法制造冤狱与茂名中级法院二审交涉备忘录》。 律师在备忘录中写到:“结合本案的一审情况,辩护人有理由质疑,我的当事人处境十分危险,一审公检法没有事实、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竟然以曹君艺撕扯破坏社区宣传栏作为定罪的情节,而朱石雄仅仅以家中持有少量法轮功资料而判定有罪(两高司法解释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规定家中持有资料的可定罪)。信仰无罪、申冤无罪、言论无罪姑且不论,在朱石雄家中持有的资料来源不明、动机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即便按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无论证据上还是法律解释、适用上贯彻刑事司法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逻辑规则都无法对当事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一审仍径行枉法裁判。 在家属和法轮功学员陪同律师去茂名市中级法院、看守所、吃饭等过程中,遭到茂名市610人员、便衣跟踪、监视和偷拍学员照片和录像。 目前,曹君艺家属聘请的律师正在与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沟通。 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下午5点40分左右,曹君艺的丈夫接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电话,下周三,六月六日茂南区法院将对曹君艺开庭。地点: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 六月二日上午,曹君艺的丈夫打电话给聘请的二审律师刘正清,刘律师才告诉是: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南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上午九点对曹君艺宣判。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下午三点,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内有公诉人、茂南区检察院两个年轻的检察官黄晓丰和蔡林辉;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审判长江国伟,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旁听席大约有二十个座位,除了四位家属,其余的全是茂名市610安排的610等人员占据。整个旁听座位上根本没有一个群众旁听。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曹君艺非法宣判,曹君艺被判刑二年,罚金 3000元。曹君艺家属不服,要申诉。 非法对曹君艺宣判结束后,曹君艺的丈夫怒气冲天大声问茂南区610头目周文:“你有没有孙子?”所有在场的人不敢吭声,睁大眼睛看着曹君艺的丈夫,周文不敢回答的走了。 茂名市六一零、茂南区六一零企图在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把曹君艺送往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曹君艺具有的每月一千多元的社保,下个月可能被停发。 曹君艺被非法判刑,曹君艺家属不服,上诉,中院再维持原判。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左右,曹君艺的丈夫等家属四人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曹君艺二十分钟。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曹君艺的家属收到律师的电话说,律师已经到女子监狱会见了曹君艺,曹君艺不肯签字申诉。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曹君艺的家属聘请律师申诉,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交待下属不让维权律师阅卷。律师到茂名市检察院控告中级法院的张书铭法官违法行为,检察院告诉律师,要律师去找茂名市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律师来到茂名市律师协会,会长亲自接待律师,听取了律师的反映意见,并表示他会和中级法院沟通。 七月二十六日,律师到广东省女子监狱会见曹君艺,狱警不让。并说,要律师拿委托书给他带进去给曹君艺签字,曹同意,律师才能会见。狱警过一些时间带回委托书,曹君艺签字:不同意律师会见、申诉和控告。律师回来告诉曹的家属,家属觉得很奇怪,在被非法判刑的四个阶段曹君艺看到她丈夫的委托书都签了字,为什么这次不签字呢? 七月二十九日律师来茂名之前,给茂名律师协会打了电话,告诉律师协会会长他要为曹君艺和朱石雄申诉,要到茂南区法院阅卷,怎么办?茂名律师协会会长说:如果法院再不让你阅卷,你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工作人员亲自陪你去阅卷。 七月三十日下午,曹君艺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南区法院阅卷,遭到法院档案室组长(女,大约40岁左右)的百般刁难。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阅完卷。 律师在审阅卷宗中,发现茂南区法院有严重违法之处:茂南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一审开庭后,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将本案所有材料移送给茂名市中级法院要求批复。在一审判决未出来之时,还刚开庭才一天,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就将本案材料全部报送二审法院,这是严重违反独立审判制度的。 于是曹君艺的家属对茂南区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提起控告,要求处分相关人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家属和律师来到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递交控告材料,信访办没有开门,旁边办公室的人说,信访办的人去乡下了。 律师和家属又来到茂名市纪委监察委接待室控告。律师向办理人员说明情况后,办理人员说:“有个前提,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家属问:“是你说的前提?还是法律说的前提?”办理人员不吭声。律师说:“你叫什么名字?手机号码是多少?”办理人员转身就走。律师说,你们不受理,那我们就往上控告。办理人员甩了一句话:“那你就告。” 随后,家属陪律师又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找负责曹君艺所谓“案子”的法官,法官不在,工作人员给法院领导电话,律师和法院领导通话时,律师告诉他,你们在曹君艺“案子”中有严重违法现象。对方说,这种事在全国都有啊。律师由于忙,于下午六点就离开了茂名。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关押;
非法提审;
威胁/恐吓;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起诉;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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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大陆综合消息-351058.html#17713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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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曹君艺相关单位和人员: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非法判决曹君艺的审判长:江国伟 0668-2271109
审判员:周文辉 13828676007、李志强
书记员:邓雅菲
非法起诉曹君艺的检察官: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黄晓丰、蔡林辉
指证、构陷曹君艺的人:
1 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
2 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主任 苏亚瑞;
3 茂名市茂南区国保便衣、610人员 江志雄 13686776916
茂名南山南庄大队、河东居委办事员:郑郁培
负责曹君艺“案子”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梁东清、莫少芬。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派出所
电话 0668-2907369
地址:站前二路口岸南街65-6,邮编:525000
广东省茂名市前路派出所所长 李华龙 电话:0668-2881739
站前路派出所副所长丁科 电话:13926706133 。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邓海超 庞宇锋
茂南分局国保大队办案负责人:陈健 余开德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 刘茂0668-2910088、13828690168
610办公室主任 龚朝文 办公电话 0668 2910609 手机 13580020200
茂名市茂南区610主任 :黎树清 0668-2829610、2920698,13809763868;
茂名市茂南区610副主任:周学斌 0668-2829610、2308162,13824893868。
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610头目:周文,13702867772
茂南国保大队教导员:吴楚姬 电话:13929719288,0668-2952555,
茂南区国保人员:邓海峰 庞宇锋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主任:龚朝文 13580020200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副主任:刘茂0668 2910088、13828690168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
副局长陈元生0668-295223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委书记温立科0668-2951726
副局长邵卫海0668-2952209
区纪委党廉室 0668-2816269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黄果 茂名市副市长、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3号大院,邮编525000
电话:0668-2952065
李土华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茂南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局长陈南华0668-2952063,邪党委成员 ,分管法制室、国保大队 0668-2952063
副局长 陈元生,邪党委成员,分管信息情报中心、指挥中心、便衣大队、治安防控大队 0668-2952233,(直接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 邵卫海,邪党委成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察大队,戒毒大队,警务保障室0668-2952209。
委书记 温立科,邪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督室、戒毒所、网监大队 0668-2951726。
区公安局监督室0668-2952353茂南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投诉电话:2880200
茂南公安分局投诉电话2952081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 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 警号221085
其它邮寄地址
茂名市新湖派出所 地址:新湖路79号 邮编:525000
高州市公安局分界派出所 0668-6840472高州市分界镇正街 525248
茂名市政法委员会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号邮编:525000
茂名市茂南区政法委员会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号 邮编:525000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东油城九路2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 0668-3397005 人民北路5号邮编:525000
茂南区检察院工作局 0668-2288942 人民南路龙湖一街10号 邮编:525000
茂名市检察院 0668-2938032 迎宾路173号 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法律服务处0668-2270723 河东油城四路53号 邮编:525000
茂南区法院市区法庭0668-2909331 文东街170号 邮编:525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茂名市610办公室
茂南区公安分局
:
周文,
邓海峰,
庞宇锋
茂南区法院
:
周文辉,
李志强,
江国伟,
邓雅菲
茂南区检察院
:
黄晓丰,
蔡林辉
广东省女子监狱
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中级法院
:
张书铭
茂南区610
:
江志雄
站前路派出所
:
丁科,
李锋
高凉南居委会
:
郭伟青,
苏亚瑞
更新日期: 2022年1月1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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