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
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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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991、
李秋(Li,Qiu),
男 ,
41岁 ,
原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职工,居住于长春市郊区永春镇。2002年3月再次被绑架,遭酷刑折磨致昏迷,之后被劫持进朝阳沟劳教所被折磨致奄奄一息。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将李秋释放。回家后李秋一直生活无法自理,于2004年7月6日去世。自1999年7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开始,李秋即遭迫害、折磨,所住街道委员会、派出所和单位先后找其“转化”,两次送往“洗脑班”,多次拘留。1999年8月,李秋被永春镇派出所与长春市公安局同时抄家,同时恶警又将李秋绑架到大屯劳教所15天,因李秋在单位表现好,被单位保回。同年9月20几号第2次在家与其爱人同时又被永春镇派出所绑架到大屯劳教所,其爱人也是大法弟子,15天后被释放。李秋被非法判劳教一年,被劫持进奋进劳教所迫害。 回来后,每到敏感日邪恶之徒就到家中骚扰和抓捕,看其“转化”不了,单位要求李秋买断工龄与单位脱离关系,派出所、街道要求李秋搬出居住了多年的永春公社,李秋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3月,李秋走在街上被绿园公安分局恶警非法绑架到创业大街派出所进行残酷迫害。先将其手反铐背后,反向拖拉上下楼梯,摔倒后再拳打脚踢,再将其拎起,多次折腾后,又将其按在地上把反铐的胳膊向上提起,再由两个恶警向下踩后背和腿,使身体多处骨节疼痛难忍,肌肉拉伤,一帮刑警轮番折腾累了,又将李秋头部蒙上,然后用三角胶皮带抽打,在派出所里恶警24小时不停的变着法的折磨着他,由于始终不说放弃对大法的修炼,后送到了绿园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说不修炼了马上放人,如果坚修大法至少判你三年。”李秋始终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2001年6月,李秋第三次又被镇派出所绑架到兴隆山洗脑班,在此期间绝食25天正念闯出,后被迫流离失所。 2002年3月5日,长春市南关区法院以审判被捕的大法弟子为谎言,以达到非法抓捕前来声援的大法弟子为目地,此时李秋在该法院门口第4次被绑架到大屯劳教所,恶警用尽惨无人道的各种刑具对李秋进行迫害,直到不省人事,后李秋被送到公安医院继续迫害二个多月后又送到铁北监狱,同年七月又转到朝阳沟劳教所继续迫害到坐不住,躺不下,全身浮肿,呼吸困难,奄奄一息。 朝阳沟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于2003年1月晚10点通知家属从中日联谊医院将李秋接回家。回家后李秋胸部、腰部一直流脓不止,两腿致残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于2004年7月6日5时被迫害去世。 在2001-2003年的四次大规模公开的有组织的恶警与犯人集体殴打大法学员的所谓“攻坚战”中,使用三角带(一种极其凶狠的刑具,打在身上当即皮开肉绽)、斧把、镐把、竹板、胶皮警棍、铁丝(8号线)、高压电棍、藤条、铁管子、柳条、马莲根地板刷子毒打,在零下40C°将大法学员扒光衣服用深井水浇在身上,然后打开窗户在寒风下冻,上大挂、用“金、木、水、火、土”等酷刑(施暴者流氓惯犯张宇亲口所讲)对大法学员李秋、王志东、杨靖伟、李民、迟民宝、孙显明(被严重打残)、王国祥、赵景泰、张克江等等,都施过此刑。
迫害类型: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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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法弟子李秋被迫害致死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屯劳教所
长春市公安医院
铁北监狱
朝阳沟劳教所
参与迫害直接责任人:
辽源市公安局
刘伟 局长 办公室0437-3227699 住宅04373320599 手机18904375001
裴凯 常务副局长 办公室04373226788 住宅04373322522 手机13351560017
于太波 副局长 办公室04373220488 住宅04373510777 手机 13904376690
刘志洲 副局长 办公室04373230887 住宅043187606915 手机13384372666
孙振生 副局长 办公室04373224894 手机18043700005 手机18904478007
王正春 副局长 办公室04376102006住宅04373311111 手机15104378007 手机13351560566
贺坤 副局长 办公室04373257955手机13351560111
姜国东 政委 办公室04376102111 住宅04373248886 手机13694071717
赵卫星 副局长 办电 0437-3226788 宅电0437-3275556 手机13304375985
杨明力 副局长 办电 0437-3262277 手 机15843790011
传真04376102018
值班04373226025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政法委电话号段:18043700001~18043700001
辽源市国保大队:
马达 13504379737
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地址:人民大街573号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地址:康宁大街111号,邮编136200
辽源市政法委
刘伟 书记 办公室04373315187
贺诗俊 副书记办公室04373315281 住宅04375076595手机13904379864
蔡东升 副书记办公室04373312606 住宅04373117517手机13766066166
李军 副书记办公室04373319179 手机18604377199
办公室04373312910
传真04373312910
值班04373318610
综合办04373315238
维稳办04373324441
防处办 皮富国 副主任 办公室04373317610 手机13766068485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春市奋进劳教所
朝阳沟劳教所
长春市公安局
长春铁北监狱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兴隆山洗脑班
南关区法院
长春市邮局永春分局
大屯劳教所
创业大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9月14日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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