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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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张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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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树德(Zhang,Shude),
男 ,
32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双城新兴镇法轮功学员,张树德毕业于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就职于辽宁大连理工大学设计院,二零一七年六月被外派到盘锦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张树德在辽宁盘锦工作期间,到辖区兴盛派出所办暂住证,警察问有甚么信仰,张如实回答信仰法轮功。派出所警察不但没给办理,张树德反而被罗少庭、梁周志等人非法抓捕,关押,兴盛派出所将构陷张树德的案卷送往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公诉科经办人:岳洋)。 张树德的母亲及亲属去了辽宁盘锦市兴盛派出所,找到直接参与迫害张树德的责任人警官罗玉廷(电话:17640580870),告诉他张树德是好人,没有违法。罗说:好人是好人,但是我们得跟共产党走,共产党叫镇压就镇压。 后来家人又找到检察长刘荣志,刘荣志表示 “枪口抬高两厘米”,还说国家培养张树德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也不容易,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人。当时又找来公诉科的张薇和陈月商量沟通此事。 家属又去了盘锦市看守所。看守所迫使家属在非法关押的拘留单上签字,并谎说张树德已经被批捕,所谓的证据已经到了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区分局非法逮捕。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不顾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依然将其“案件”移交给兴隆台区检察院。 九月一日,兴隆台区检察院二科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对张树德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九月二十二日兴隆台区检察院将张树德的案卷以证据不足退给兴盛派出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末,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兴盛派出所后,又被二次送往检察院,至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没有消息也不让家属接见。现在已被非法起诉到兴隆台区法院。父母多次去盘锦看望,没有见到儿子。 二零一七年十月,兴盛派出所警察再次将构陷张树德的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现在此构陷案正被检察院岳洋移交给法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检察官岳洋却将构陷张树德的案卷移交到兴隆台区法院。张树德状告兴盛派出所警察梁周智、罗少廷、李晓东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控告状已由家属和律师寄出。本人和家属要求撤销对张树德的起诉,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对张树德进行非法庭审。 盘锦市兴隆区公安局、兴隆台区检察院把张树德构陷到法院,把非法从张树德住处抢走的法轮大法书籍、小册子、计算机等私人物品作为所谓证据,炮制一场冤案。兴隆台法院急切的在二零一八年大年前二十七给张树德的家打来电话,告诉张的父母张树德被判刑七年。并罚款两万元。 张树德所在单位也在中共的操纵下“落井下石”,逼迫张树德的母亲签“保证书”要挟,否则不予开工资,当时就收回单位为其提供的临时住房和代步工具(轿车),与张树德提前一年单方终止合同。 在单位自拟的保证书上竟然有着这样的文本:由于工作交接和衔接的问题,张树德本人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完成离职。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经济关系,张树德及其家属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设计院进行任何主张。 然而,这些都没有动摇得了张树德维护真理的决心,他先后两次上诉和控告,强烈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认定”;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父老乡亲们听到后,很快就有一千七百四十四人以签名按红手印的方式营救这个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走出来的唯一一位研究生。 张树德本人及家属不远千里来到盘锦市,往返二十多趟,对参与迫害的人员劝善,讲法轮功是合理合法存在的真实情况,家属还多次多部门的递交上诉状和控告信,要求执法者依法行事,立即释放张树德,还其信仰和人身自由。然而中级法院与看守所合伙违法,强迫按犯罪嫌疑人管束张树德,遭到张树德的抵制。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经过千余里的遥远行程,张树德的父母来再次到了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找到一审法庭庭长严晓红,递交补充后的第二轮上诉状。他们没有见到严晓红。 张树德的父母在门卫处找到严晓红办公室的电话,给严晓红打了电话,严晓红说这个案卷已经交到盘锦市中级法院了,没有与家属见面。 一个多小时后,张树德的父母来到了盘锦市中级法院,在立案庭他们递交了上诉状并询问了案卷的情况。接待的人查看电脑后说,上诉状已经接到了,正在准备立案。并告知案卷已经到了法官李玉新的手里,告知家人等消息就行了。 三月十四日上午,张树德的父母再到盘锦市中级法院提交控告状,遇到接手张树德上诉案的刑一庭庭长李玉新,张树德的父母与其交谈,李玉新不让提及法轮功,张树德的父母说必须得提法轮功,张树德就是因为信仰法轮功才被冤判的。 李玉新说:“你说冤枉,那我以前所经手的案子都判错了吗?”张母说当然判错了,真的判错了。 接着张母又给他讲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法轮功在社会上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李玉新说:“不说了,再说就把我绕进去了,我也练法轮功了。”之后李玉新让张树德的父母赶紧把辩护意见和辩护人介绍信邮寄过来,之后就走了。 张树德的父母知道李玉新要他们的“辩护意见”的目的就是不想二审开庭,直接维持错误判决,就没有配合。 随后张树德的父母又去了法院的立案庭,问一女性工作人员,你叫什么名字,她说叫王娜。张树德的父母问控告立案得什么手续,王娜回答说:立案,你先交三千万才能立案。张母着实吓了一跳问,这咋这些钱呢?她说,我们这就这样。 十五日,张树德的父母再到区监察委,监察委的门卫打了电话叫下来两个人。其中一个张姓的主任,问张树德的父母是谁让上这儿来告状的,张树德的父母说是市检察院的人叫来的。那人说:谁也不好使,就是不接控告状。 张树德的父母再给区法院的法官严晓红打电话,她办公室的同事说她有病了没上班。 三月十六日上午,张树德的父母去了盘锦市人大,门卫不让进门;张树德的父母去了市监察委员会,门卫问是干什么的,张树德的父母说告状。门卫就打电话,并把他们领到一个接待室里面。 下午,张树德的父母又去了盘锦市看守所,因为中级法院李玉新对张树德的父母说下午他要去看守所见张树德,三点半左右,李玉新从看守所出来,张树德的父母迎上去问李玉新:你见到我儿子了吗? 通过聊天才知道这位就是看守所的教导员孙德利。家属和他聊了很长时间,他的态度有很大转变,他对家属说:你们出去把律师叫进来,我去里面找张树德,让律师见他。 一个家属去叫律师,这时门卫才发现了家属,就过来问:你们什么时候进来的?赶紧出去。她们告诉门卫是教导员让找律师的。 律师进去大概十多分钟就出来了。律师说:这回见到人了。你儿子很好很坚强。他不是不想见律师,看守所要求见人必须穿号服,戴手铐。他不愿意这么做。 家属和律师有着共同的愿望,哪怕有一线希望也不能放弃营救,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被非法的行为所左右,更不能让那些本不应该犯罪的人再参与进来。 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张树德的母亲再次来到辽宁省盘锦市,四日早上陪同律师去盘锦市看守所会见张树德,八点半钟律师进看守所,没有多一会就出来了,张母问律师:你怎么这么快就出来了?律师坦诚相告:我没有见到你儿子,他不见我。张母说:我儿子怎么可能不见律师呢?这不对劲啊? 律师对张树德的母亲说出了原委:看守所警察说你儿子不见律师,我就把委托书交给了警察,并跟警察说这上面有他母亲的签字,警察把聘请律师的委托书拿进去了,出来后说委托书给张树德看了,那他也不出来。警察说上一次(三月十六号)二审法院来人见他他也不见,第二天是好几个警察强行给架出来会见的。我对看守所的那个警察说你再给他架出来见我。警察说他太有劲了,弄不动他(一米八十的个头)。 张母就跟他讲:我儿子被冤判七年,今天律师来见人两次却没有见到,不知道什么原因,我想问问。那人就告诉张母,到那个教导员屋里看看有没有人。 就这样一个研究生的父母亲,往返二十多趟,走了好多冤枉路,多次被欺骗,最终还是被盘锦市、区多个执法部门、政府机关的官员们互相推诿,没有人接张树德父母亲的冤情控告。 张树德的父母在状告无门的情况下,只好用快速邮递的方式,邮寄着他们的第二轮控告状。 丁艳清、张树德、王艳遭诬判后向盘锦市中级法院递交申诉状。申诉状在五月八日统一转到省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张树德被劫持到锦州南山监狱新入监监狱。家属去探视被监狱方面拒绝接见。目前张树德已经向盘锦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从锦州南山监狱新入监监狱被转到沈阳市东陵监狱。张树德已向盘锦中级法院提出申诉。目前盘锦市检察院控申科已经受理此案。(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双城区大法弟子张树德在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五监区被侯小林、赵勋迫害。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监狱五监区生产副监区长赵勋,新到五监区时间不长,处处针对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利用犯人、包夹,严管、迫害大法弟子张树德(哈尔滨市双城大法弟子)。 每天晚上8点就寝时,就把张树德铐在床上,至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再解开。还让值班犯人重点监视大法弟子。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中午十二点半,张树德因为炼功,被七监区狱警刘海波带到办公室,时任七监区狱警大队长杨明气急败坏的一脚将张树德踢倒在地,随后杨明、刘海波及犯人李天帮对张树德进行疯狂殴打,张树德被打的鼻孔蹿血,几近昏厥,被打后的张树德头部、颈部、胸部十分疼痛,躺在床上需要用手支撑身体才能翻身,半个月才恢复。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早五点半,值班犯人闫冰、刘泽峰到张树德所住监舍对张树德进行殴打(因张树德半夜起来发正念),张树德面部被刘泽峰连打五拳,被打的鼻青脸肿,随后张树德找到狱警大队长杨明反应犯人打人的情况,杨明等两名狱警每人手持一根电棍,对张树德说,“犯人这么做都是警察交代的,如果再追究就对你不客气。”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因无法忍受七监区的种种折磨,张树德在与家人会见时把吃不饱饭,营养不良,夏天快到了还要穿大棉鞋的情况告诉了家人,家人随后去找东陵监狱领导反映情况,东陵监狱领导同意张树德购物,但随后,七监区又通知张树德只能买咸菜、咸鸭蛋之类的东西,不允许买面包、方便面等食物。张树德曾向狱警大队长杨明表示,如果再剥夺自己购物的权利就绝食抗议,杨明满不在乎的表示:绝食可以,最好连水都别喝。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中午,因无法忍受七监区无休止的折磨与虐待,张树德开始绝食抗议,不吃也不喝,张树德要求下队离开七监区,因张树德没有“转化”,七监区不同意。张树德绝食三天时还能勉强走路,第四天他的腿部开始抽筋,无法走路,狱警叫五、六个犯人抬着张树德出工、收工、去饭堂,张树德白天在车间只能躺在地板上,收工后,狱警不允许张树德上床,张树德只能坐在或躺在冰凉的地砖上。 绝食第六天,狱警将张树德抬到医院灌食,因张树德血压高没有灌食,但是让犯人扒开张树德的嘴灌水。绝食第七天早上,狱警刘海波叫一老年犯人把嚼碎的食物往张树德嘴里塞,张树德不吃,时任七监区监区长刘健下令对张树德进行强制灌食,随后,张树德被抬到监狱医院,一名王姓犯人下鼻胃管对张树德进行灌食(医院怕出事担责任,利用犯人下管灌食),被灌完食之后,张树德将管拔出,当天下午七监区再次对张树德进行灌食。 绝食第八天上午,七监区狱警又一次对张树德进行灌食,张树德同样把管拔出,当天晚上睡觉时,狱警叫值班犯人每半小时将张树德叫醒一次,一是折磨他,二是怕张树德死。 绝食第九天,也就是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狱警开始叫犯人折磨张树德,不允许张树德躺着,用瓶子扎几个眼往张树德的鼻子里滋水,往张树德的鼻子里抹辣根,张树德被折磨的咬自己的舌头,犯人才停止迫害。当天晚上,七监区监区长找张树德谈话,同意张树德不“转化”下队,谈完话后张树德开始进食,但只能吃一些流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张树德被转关到五监区。六月十一日早上,张树德拒绝参加奴工劳动,时任五监区狱警大队长张柏宁将张树德带到办公室,戴上手铐脚镣,将张树德一脚踢倒,随后用板鞋抽张树德的嘴巴,其中一下抽在了张树德左耳朵上,张树德感觉耳朵“嗡”的一声,什么都听不见了。张柏宁还问了一句:“耳朵穿孔啦?”随后张柏宁和狱警范岩枫开始对张树德进行电击,强迫张树德写“队长说什么,我就做什么”,张树德不肯写,他们就一直用电棍对张树德进行电击,后来张树德写“我不给队长添麻烦”,他们才收手。 张树德的耳膜被打穿孔后,曾找时任五监区监区长严正远反映情况,并要求做伤残鉴定,严正远拒绝了张树德的合法要求。(严正远二零二一年因职务犯罪被判刑两年多,从狱警变成了囚犯)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张树德在会见时将自己耳朵被打穿孔的事告诉了家人,家人找东陵监狱头目要求做伤残鉴定,监狱同样不同意。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早八点多,张树德找到五监区狱警大队长张柏宁要求去验伤,张柏宁不同意,还表示让张树德随便告,告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或者司法部都无所谓,态度蛮横猖狂。张树德说如果不带自己验伤就不参加劳动,张柏宁说那就再来一拍,随后将张树德带到办公室,戴上手铐脚镣,随后张柏宁、范岩枫、纪凯峰三人同时用电棍对张树德进行电击,张树德不屈服,他们就往张树德身上浇水,张树德被电的几近昏厥,张柏宁就找来一个名字叫徐波的强奸犯(有精神病),给张树德做人工呼吸,随后继续电,张树德被电得呕吐,全身抽搐,濒临死亡,张柏宁才停手,找来犯人按张树德的人中,见张树德有所恢复,就又开始电。 狱警大队长张柏宁对张树德进行电击时,有几次都被自己手中的电棍电到,他说电棍漏电,让犯人拿来绝缘手套,戴上手套继续电,从八点多到十二点多,张树德被电了四个小时,整个过程张树德一个字也没说,张柏宁知道自己犯下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又违反了《监狱法》等法律,就想用暴力的方式让张树德放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实在没办法才收手。 张树德的脖子、胳膊、前胸、后背等处被张柏宁电出大量水泡,结痂后连成一片,很多犯人看到后都气愤至极。此后,张树德的家人多次找到监狱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均无果,当张树德的家人在电话里质问张柏宁迫害张树德时,张柏宁竟对张树德的家人说:“我还想杀了他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张树德在被迫做了一年多的奴工后,通知时任五监区监区长严正远,从十二月一日起,自己将不再干活和报数,如果监区同意,自己就不追究耳朵穿孔的事了。但严正远不同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张树德开始不干活、不报数,狱警杜西海要求张树德全天坐小板凳,晚上睡觉才可以上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张树德晚上炼功时,杜西海将张树德双手铐在床上,不让张树德炼功。身体不堪重负的张树德再次用绝食的方式进行抗议。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九日、十一日,五监区狱警三次将张树德抬到医院强制灌食,灌完食之后,灌食的管子上都有血迹。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早上,张树德被灌完食之后,狱警杜西海叫犯人将张树德抬到办公室,铐在老虎凳上,不允许张树德睡觉,还叫犯人王金宇、徐晓璐包夹折磨张树德,杜西海拿来音响,高声播放红色歌曲、监规等摧残张树德的意志,见不起作用,杜西海让包夹把张树德的裤子扒下来,找来一个内裤写上法轮功师父的名字,威胁张树德如果不吃饭就把内裤穿在张树德身上,张树德依然不吃,杜西海就让包夹把内裤穿在张树德身上。在用完这一系列邪招后,杜西海表示张树德可以不干活不报数,但是得坐一段时间小板凳,每天坐八个小时,张树德同意了,随后张树德开始进食。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时任五监区生产大队长赵勋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次迫害,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炼功,一名老年法轮功学员晚上起来炼功,赵勋就叫犯人扒拉他,而张树德起来炼功,赵勋就将张树德双手铐在床上,张树德绝食两天,赵勋才将一只手打开,但还是铐一只手,一只脚。此后,张树德每天晚上睡觉时都会被铐在床上,赵勋还叫一个名叫崔恩浩的犯人包夹张树德,专门折磨张树德,辱骂、污蔑法轮功刺激张树德。 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五监区监区长侯晓林将张树德叫到办公室,逼迫张树德放弃炼功,张树德不同意,侯晓林开始打张树德嘴巴,打了二十多个。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晚,五监区并没有在晚上就寝时给张树德戴手铐脚镣(他们以为张树德晚上不会起来炼功了),晚上十点多,张树德下床开始炼功,值班犯人张国建就开始扒拉张树德的胳膊,不让张树德炼功,还去找狱警报告,随后狱警梅朱国进入监舍,将张树德用手铐脚镣铐在床上,用电棍对张树德进行电击。被电击后,五监区开始禁止张树德拨打亲情电话,不让张树德通知家人会见日期的消息。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五监区解散,张树德被转关到四监区非法关押迫害,四监区叫众多犯人对张树德进行盯梢、骚扰、施压。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因提前上床,张树德与犯人柳博发生了冲突,柳博将张树德的被子扔在地上,随后去找狱警梅朱国报告,梅朱国将张树德带到办公室,二话不说就开始用电棍电击张树德,张树德被电倒在地,梅朱国解气后才让张树德回去睡觉。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早,张树德开始绝食抗议。狱警梅朱国再次用电棍电击张树德,一看张树德不吃饭,就给张树德戴上手铐脚镣,叫来犯人韩雨、马庶民、谭吉、徐峰、于之洲将张树德按住,不让张树德动,还让犯人马飞(强奸犯、精神不正常)用嘴嚼完馒头往张树德嘴里按,同时梅朱国用电棍电击张树德,直到一根电棍没电,梅朱国一看张树德的手已经被手铐勒出了一个深深的勒痕(张树德的手部神经受到了损害,很长时间都感觉麻木,发胀),才让别人把手铐打开。随后问张树德怎么才能吃饭,张树德说让他炼功就吃饭,梅朱国同意了,张树德炼完功后开始吃饭。梅朱国先后三次用电棍对张树德进行电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张树德被枉判七年,非法关押在沈阳东凌监狱,原在五监区,现在非法关押在四监区。(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四监区解散,张树德被转关到六监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六监区监区长裴世峰将张树德叫到办公室,逼迫张树德放弃炼功,张树德不同意,裴世峰命令手下狱警给张树德戴上手铐脚镣(之前都是晚上戴,白天解开),意思是不同意就一直戴手铐脚镣,张树德表示自己会再次绝食,后来别的狱警将张树德的脚镣解开,但还是戴着手铐。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到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张树德每天白天都戴着手铐(吃饭都不解开,但洗漱、上厕所时可以开手铐),晚上则继续戴着手铐脚镣睡觉,全天戴手铐给张树德身体及精神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张树德的胃部经常有不适感,头部压力非常大。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早,张树德被转关到三监区。当时张树德已经临近释放,被转到三监区后,他没有遭到过人身攻击,白天也不用戴手铐,但晚上依然戴手铐脚镣睡觉,直到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释放。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张树德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四日,新民村村干部白玉新(50多岁)协同派出所2名警察到王秀霞、王亚丽、张树德多名法轮功学员家拍照干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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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五监区外线电话:02431629935
内线电话:02131629923转8040
纪检电话:02431629907
参与单位及个人的相关信息:
盘锦市中级法院地址: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邮编124000 区号0427
院领导 电话 0427
李晓林 2669001
杨佳津 2669009
王冬梅 2669003
邢永先 2669004
王庆春 2669005
关春辉 2669006
刘保利 2669007
刘踪萍 2669008
苏立华 266901
曹锦丽 2669011
张盛翔 2669012
宋希 2669013 2907081
孙晓时 2669015
办公室
李恒志 2669021
张乾 2669022
唐雪松
李越
赵帅
王亚南 2669025
张士辉 2669023
干部科
娄丹 2669026
巴晓明
徐冰
高宇航
宣传科
刚春慧 2669029
张振山
郑钦云
申管办
庄鹏涛 2669031
刘鹏
刘冬岩 2669033
孙一樵
郭静
徐振强
司晶海
申监合议庭
王金生 2669053
李刚
孙颖 2669055
董千里
李彦俐
刑事第一合议庭
李玉新 2669036
温阳
关爽
李野 2669037
尹本峰 2907072
执行局
曹庆刚 2669079
王群智
费旭 2669057
王蕴博
张震 2669059
樊永恒
孙静 2669058
宋长义
杨俊阁 2669060
王军
孙晓杰 2669061
魏文涛
执行综合管理科
于贵田 2669062
陶冶
研究室
夏立宏 2669063
韩丽
耿新欣
隋茗颢
法警支队
赵剑虹 2669066
马奎文
立案合议庭
马晓梅 26690352907061 633044
吕连军
张宇
李喜凤
刁凤城
张彦东 2907082
师瑶
裴艳伟
王娜
刑事第二合议庭
李春 2669038
韩雪娇
民事第一合议庭
朱学利 2669041
孙继晨
温宇
刘雪
民事第二合议庭
杨敏 2669042
李宝明
王丹
民事第三合议庭
赵长伟 2669045
张景振
郭安福
石光
民事第四合议庭
王庆丰 2669100
高玉波
杨鑫
民事第五合议庭
刘洪亭 2669048
罗胜男
周慧君
辽宁省高级法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惠工街132号。邮编:110013
党组书记 代院长:张学群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柴学伟 韩德洋
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许明
副书记 常务副院长:李景阳
政治部副主任:陈元长
民事三庭庭长:常中彦
民事三庭副庭长:屈昕
立案一庭庭长:韩梅
立案四庭庭长:丁海
刑事审判庭四庭副庭长:姜鹏飞
审判员:平广信
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
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忠华
审判员:于巍 马凯 马莹 王双 王永宏 王华迪 王建柱 王翠竹 王鲲鹏 尹光石 史振芳 冯伟顺 宁久宏 邢家新 刘善超 齐云飞 闫劲松 关鹿凝 米继东 许哲 牟丹 李云波 李永久 李明 李凯 李 李艳 李蕊 吴晓红 沈震 张广军 张华 张岩松 陈建 陈晨 林涌人 罗建华 金莹 周天越 周发遴 孟凡永 赵丹 赵刚 徐金武 高山丹 高岩 席铁斌 黄海洋 黄鹏飞 曹弘 隋福田 博宇 蒋策 樊少忠
高法:严怡娜 王晨旭 王成刚 张之库 于跃 刘黎明 郝志贤
辽西新入监监狱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路86号,电话:0416—5179191. 0416—6401032. 邮编121000
监狱长:杨超 副监狱长:赵勇 “狱警:王锐,勾帅,范云龙,李想。
盘锦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申海青:副局长曲岩、副局长李宏伟、
原市公安局局长姚喜双(2017年8月前任市公安局局长)
盘锦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赵中华
盘锦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孙立新
盘锦市公安局国保大队:0427-2683315、0427-2683316
大队长冀强:13842767890
教导员任鲲:13904279181
副大队长宋波:13842715257
副大队长苏晓飞:15042798880
警察:张润秋:13842713579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
局长杨 明:13842786666
副局长翟永吉:13704275888
副局长吴 鹏:13942703002
副局长王国仁:13804272666
副局长王 超:13942728288
副局长李铁玉:13842787000
政治处主任刘中印:13842783311
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9号,邮编124010
电话:0427-2685110
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所长刘伟 13804273888
兴隆台区兴盛派出所违法办案警察:罗少廷17640580870
李明远-18445732578
李晓东-社区警察
梁周智-警察
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 邮编:124010
检察长刘荣志:13322380877 宅电:0427-2966636
兴隆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薇:13842700677、13842797733
兴隆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已升任):13842700677、13842797733
公诉人岳洋:0427-8658748
公诉人陈月、赵晓静
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
邮编:124010
院 长孙晓时
副院长齐学民
审判长严晓红0427-2907765
陪审员高明斗、孙丽娟
书记员陈璐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副支队长兼看守所所长张文会:13909870648
盘锦市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孙德利:13998732444
看守所副所长陶金岿:13842708991
看守所副所长张颖:13709877755
看守所内勤李春伟:15042786322
盘锦中级法院地址: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邮编124000
院长:李晓林 024-2669001
立案庭:马晓梅 0427-2907061 0427-2669035 0427-633044
李希凤 裴艳伟
申管办:庄鹏涛,张伟
申监合议庭:董千里,王磊,王金生,王秀清,李刚,张南,孙颖,李彦利
二审主审法官:李玉新 0427-2907071
再审:0427-2907255
二审审判长:宋希(女)0427-2907081
审判员:张彦东0427-2907082
审判员:尹本峰0427-2907072
书记员:王崇0427-2907083
盘锦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南路151号盘锦市交警支队院内 邮编:124010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政法委 李建辉 电话:2839047 13704275776
副书记: 史会金 科员:董石磊
盘锦市政法委信访办电话:0427-2839771 0427-2310588 0427-2310577
综治办:裴忠明,王阳 0427-2310561
东陵监狱位于辽宁省浑南区香堤路355号 七监区。
电话:024-31629923 转 8064 或 31629924
七监区狱警:刘建,侯晓林,张宝华,刘海波,纪凯峰,杨明,王欢,王超,赵长浩,宋阳,赵勋,刘宗阳,盛国东,韩耀武,董建伟
责任单位及恶人:
盘锦市看守所
南山监狱(锦州监狱)
盘锦市拘留所
:
孙得立
沈阳东陵监狱
:
杨明
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兴隆台区610办
兴隆台区法院
:
严晓红
盘锦市中级法院
:
李玉新
兴隆台区检察院
:
岳洋
兴隆台区公安局高升派出所
沈阳市东陵监狱
:
张柏宁
兴盛派出所
:
罗少庭,
梁周志,
罗玉廷
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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