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均
简介:
李均(Li,Jun),
男 ,
72岁 ,
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的610、维稳部、派出所等部门去骚扰坡心镇的郑美琼、刘贤珍、郑明尧、杨惠芳、陈淑华、许淑兰、周贵荣、李金秀、李瑞芳、吴书芬、梁秋媛、陈锦、梁华珍、雪珍、李均、李坤、凌秀等18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其中梁秋媛,李均的大法书被强抄抢走,其他很多学员被拍照、恐吓。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八点左右,李均在家里刚吃完晚饭,就被茂名市电白公安分局十多个穿黑衣服的国保等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了他的三十多本法轮功书籍、电脑、200多元的真相币等。 李钧被绑架后,警察连续几天到他家里来拍照和骚扰,又令他善良的家属恐惧。他的女儿多次找警察要求放人。警察说,如果他签字不炼法轮功了,就可以放出来。李钧不签违背良心的字,被绑架的当天,就被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五月二十四日,李钧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向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移送非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以“《刑法》三百条罪名”向茂南区法院非法公诉。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轮功学员李钧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主审法官: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潘艳婷。 十几个旁听位上,除了李钧的两个女儿,被政法委安排的人全部坐满。 在法庭上,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刑事立案,应当是先有事实,然后才有立案侦查的决定。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的职责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而电白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可以随便进农民李钧家里。公民的私人住宅,风可以进,雨可以进,若未经房屋主人准许,连皇帝、总统都不可以进的地方,电白国保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随便进入李钧私人住宅,抓人、抄家、立案、刑事拘留在同一天,这不是好笑吗?这是违法犯罪。 律师问公诉人:你们连这样的案子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这不是好笑吗?检察官被问得哑口无言。 律师问李钧:法轮功是什么样的功法?李钧说:我炼了法轮功,身体好了,心身受益了。 在法庭上的质证阶段,公诉人说:李钧的大女儿说李钧有时去市场发法轮功资料。因为旁听的人不准讲话和发言,坐在旁听席上的李钧的大女儿表现出非常气愤。 两位律师在为李钧做有力的无罪辩护时,发挥、配合的很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一点不退让,法官基本上没有打断律师的发言,所有来参加开庭的人员都在静静听律师的无罪辩护。庭审大约在十一点半左右结束。 律师和两位家属出来后,李钧的大女儿说:我爸被抓后,我被警察问话,让我签字。我签的是第三页,根本没有说过我爸有时去市场发法轮功资料。公安人员用这样的手段诱骗我签字,指证我爸发法轮功资料,让我指证我爸有罪,真是卑鄙。我要控告他们。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广东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其刑事庭对72岁的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李钧非法宣判。李钧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1万元。李钧不服判决,要求要上诉,他的两个女儿表示愤怒。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起诉;
骚扰;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十一月获知95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枉判
广东茂名72岁李钧被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64398.html#23819214220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64130.html#23812212225
广东茂名市72岁李钧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58913.html #23416224628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0673.html#1775222026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参与迫害李钧的单位和人员:
原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分局 叶富山 1972-12-29出生 13600397555
1、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分局电白坡心镇派出所
办案人员1:冯卫强 13927562901;(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2:曾庆鸿 。 (电白区公安分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3:邹继胜 13929736133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办案人员4:李伟剑;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电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周日建;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国保副大队长:庞艺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国保副队长:陈勃,13902517683(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电白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技术中队二级主管:陈权,(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见证人:李敬成,(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朱皇光 13929706566(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钧)。
电白公安分局网络警察大队技术员:麦维、朱伯壹。冯卫强、杨宝全、曾庆鸿、
电白区看守所警察:徐华。
二、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对李钧非法起诉的检察官:蔡林辉;
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麦海泓。
副检察长:罗广森13509929038(非法起诉构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检察长:李杰13922033039。
三、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院长:林景朴
副院长:阮志强。
主审法官:谭卫(副院长);
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判创华;
书记员:潘洁婷。
四、茂名市政法委书记 王土瑞
副政法委书记梁永全,18666833888
副政法委书记梁鑫, 13926716338
副政法委书记成振江, 13580088219
电白政法委书记 李院新
责任单位及恶人:
电白第二看守所
茂南区法院
:
谭卫,
柯学军
茂南区检察院
:
蔡林辉
茂港区610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23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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