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静(潘晶)
简介:
潘静(潘晶)(Pan,Jing),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丹东电视机厂话务员 。一九九九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遭受迫害后,潘晶女士坚持修炼法轮功,曾经七次遭中共人员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送入精神病院迫害,多次被迫害致奄奄一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长达二十年的迫害,给她个人、家庭及亲人在经济、身体、精神、名誉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中国最高法院零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潘晶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进京上访被押回丹东后,永昌派出所的恶警诱骗其家属,将潘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她四肢被定位在床上,遭强行灌药物进行摧残。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潘晶到丹东青年广场炼功,被丹东站前派出所绑架,当天把她非法关入丹东看守所迫害,一个多月后,有一天,家人还有当时她所在小区临江派出所把她带到丹东精神病院门诊部,他们不让潘晶说话,编造谎言,硬是非法把潘晶送进丹东精神病院。 二零零二年,因向周围的人讲真像而被绑架。丹东610、公安一处的恶警采用酷刑逼供,连续10天不让睡觉,还将潘晶吊了3天3夜,使身体受到极大伤害。她来例假恶警都不让上厕所,血流了一地。经长时间灭绝人性的摧残,使她骨瘦如柴,身体极度虚弱,以致昏迷在厕所里。狱医检查测量血压高达200(KPA)脉搏微弱,恶警怕死人才将奄奄一息的潘晶送回家。 二零零二年九月,公安一处又一次绑架了潘晶并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劳动教养3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潘晶被马三家三大队四分队折磨得双脚致残,现在被关进小号迫害。 二零零二年期间,在马三家女二所遭受严重迫害的大法弟子有:潘静、夏宁、王丽、王付丽在三大队遭迫害,米艳丽(二大队)、张春梅、田丽、胡英、张海燕、苏意文、王云洁、孙娟、王翠英、李黎明、姜伟、孙艳君、齐振荣、方彩霞、宋秀婷、宋彩虹等人。 二零零四年四月在马三家教养院因高喊“法轮大法好!必须立即释放所有关押小号的法轮功学员”被马三家集中营三大队长相雪丽、队长李环带领犹大陈洪伟、孙学娟、孙丽,铐上双手,用破布堵嘴,用胶布从耳朵缠到嘴上。 孙丽用尽全身力气捏住潘静的鼻子,恶狠狠的说:叫你喊!然后关进小号加重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放回一搂监室,恶警指使犹大申国兰、马冬梅看管她,晚上十一点才能上床休息,剩余时间坐在地上,如提前上床,犹大申国兰、马冬梅二人马上将其暴打一顿。潘静高喊:不许迫害法轮功学员!马三家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恶警又对她铐上殴打,用胶布堵上她的嘴,将关进小号酷刑加重迫害。潘静在马三家暴力洗脑期间,被迫害的脚不能完全行走。 二零零五年十月,丹东二街派出所程显春等警察,强行入室绑架潘晶。潘晶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遭狱医崔锐及多名警察野蛮灌食。之后她再次被劫持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潘静已绝食7个多月。潘静被特殊严管,封闭式迫害手段极其残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潘晶走在大街上无故遭丹东永昌派出所多名警察暴力绑架,并非法抄走她的私人物品法轮大法书籍。把她劫持到派出所后把她双臂分开成大字形铐在暖气片上,女警察侮辱她让她脱下衣服要强行搜身,潘晶坚决不从才作罢,非法羁押七个小时因实在没有任何证据才放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潘晶所住地永昌派出所警察多次到家中要求强迫验血按手印。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丹东永昌派出所一警察打电话给潘晶丈夫,说让她到派出所验血,丈夫说:「验血?她不去」,警察又问:「她有没有电话?」丈夫说:「她没有电话。」警察再一句话都没说,就挂断了电话。丈夫对派出所警察的无理要求极为反感。 二零二零年六月初,潘静的丈夫两次接到丹东永昌北二道社区人员电话,说:“潘静如能写‘三书’,到哪都不受限制了。”她的丈夫说:“我已经和你说了,她不可能写的,对这样的事你们社区能不能别太认真,糊涂点算了。”这人再没说什么,挂断了电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永昌派出所一名姓王的警察打电话给潘晶的家人,说要见见潘晶。潘晶开门后,对两个身穿警服的警察说:“警察是管坏人的,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你们这不是骚扰是什么呀?!”两警察进门后。一个警察摆弄电话,象要拍照的样子,潘晶说:“你是要照像吗?收起来吧。”警察就收起来了。另一个警察问:“还炼吗?”潘晶说:“你不要问我这个问题。”警察对着她家人说:“上面有令,如果不炼,以前的处理就废除。”家人没说话。潘晶说:“你知道我为什么炼法轮功吗?”于是,潘晶对警察讲了法轮功使她祛病健身,修炼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做一个好人,修真、善、忍。警察听后说:“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尊重你的信仰,在家炼。”就离开了。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点左右,丹东振兴公安分局6、7个警察,突然闯进法轮功学员潘晶家将其绑架,同时把来她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王哲(男)、及王哲的妹妹法轮功学员王玉、还有沈阳来丹东的两个女法轮功学员郭淑杰和侯女士也一同绑架。随后,警察抢走了潘晶家里的私有物品。参与非法抄家的警察:丹东振兴分局国保队长王海斌、丹东国保警察王聪、丹东头道派出所副所长都书宝、警察刘虹辰等。 中午,警察将潘晶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丹东振兴区头道派出所。警察得知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姓名后,到王哲家抢走打印机两台、电脑一台、师父的法像和大法书若干。从王玉家中抢走大法的经书和MP3等私人物品。王哲和王玉又被转到丹东帽盔山派出所。而郭淑杰和侯女士被送到丹东站前派出所。 丹东头道派出所负责办案的是副所长都书宝。在对潘晶非法审讯时,都书宝指控她在七月二十八日晚,往市公安局一个负责人的车上放置真相二维码。潘晶没有承认。都书宝气急败坏的说:“你不承认,我就撕你的大法书,直到你承认为止。”潘晶说:“你不要这么做,法轮大法是佛法,是造就一切的法,毁坏他,这个罪你是承担不起的。”都书宝说:“我不怕。” 当天晚上,头道派出所所长甄宝祥命令多个警察轮番审讯潘晶,把潘晶锁在铁椅子上,将她的双手铐在铁椅子上面,不让她睡觉,企图让潘晶在所谓的证据上签字。不管警察表现的如何蛮横无理,潘晶一直善意和警察讲大法真相,并告诉他们:法轮功不是“×教”,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你们在非法抓捕、非法办案,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 九月四日下午7点,王哲和王玉从帽盔山派出所回家。沈阳的两名学员从丹东站前派出所放回家。潘晶被非法关押在丹东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在法轮功学员潘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做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晶有社会危险性而退卷。丹东振兴分局让潘晶家人办理“取保候审”,九月十七日晚,潘晶获释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潘晶被告知案件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九月二十二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告知潘晶,案件已到达丹东市振安区法院。法院非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达振安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潘晶。法官诱惑说:若要答应不炼,就少判几年。被潘晶严正拒绝。当天非法庭审结束后,潘晶被非法关押到丹东看守所。 潘晶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她和丈夫去了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庭上她自辩:审判席上没有一个人反驳她,都静静地听着。最后公诉人说,看在她母亲九十岁高龄需要她照顾,请审判长从轻处理。庭审后,法警不让她回家,强行把她带到公安医院体检,之后她被非法关进丹东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她接到振安区法院用视频告知她被非法判刑三年。随即她写了上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她的上诉申请。一个月后,中级法院下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她在看守所绝食抗议法院的非法判决。所长陈云颖唆使犯人在她穿的棉鞋底上写污蔑师父的话,找几个犯人在她上厕所时对她拳打脚踢。副所长曲桐指使六、七个犯人对她暴力灌食,她们把她强行按在墙角,一人捏着她的鼻子,另一个人用剪掉一半的矿泉水瓶的瓶口用力塞进她的嘴里,用大针管往瓶口里注玉米糊,她不咽,另一个犯人用膝盖狠狠的顶着她的胃,她感觉上不来气了,马上就要窒息了,她用力喊“师父救我”,她们立刻松手了。她们这样野蛮对她灌食三次。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潘晶,狱警出来说潘晶在看守所已经绝食半个月了,现在自己不能走了,灌食已经花了两千多元,还让家属给加钱。
潘晶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之前,家人会见了她,潘晶看起来非常消瘦。因潘晶从二零二二年年底开始一直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被迫害的很虚弱。她的鼻子上插着鼻饲管,被两个犯人架着走出来与家人在会见室隔着玻璃见面。家人对她说:「有没有人打你?你告诉我!」潘晶说:「没有。」潘晶当着狱警和包夹犯人的面告诉家人:「我没犯法,我要回家。」 为了不让潘晶伤心,家人没有告诉潘晶其母亲已经去世的消息。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潘晶被劫持至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二监区,监狱警察说先在那里「学习」一个月。十二监区是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所谓「集训矫治监区」,所谓的「学习」就是「洗脑转化」,即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据悉主管的警察姓孟。潘晶在狱中拒绝所谓“转化”,遭到狱方非人折磨,包括强制洗脑、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野蛮灌食、逼吃大便…… 潘晶被劫持入狱至今已经两年两个月,近日获悉,潘晶目前在狱中再次绝食反迫害。 后来狱警李闪闪不让她上厕所,她说:“这里有犯人上的厕所,有警察上的厕所,你不认罪没有你上的厕所。”她俩看着她不让上厕所,她感觉要拉肚子,没办法就直接便在活动室地上。后来她就不吃饭,有尿她们也不让她尿,她就往裤子里尿。过了几天,李闪闪跟她说:“你吃饭吧,让你二十四小时上两次厕所。” 到了接见日,她把监狱怎么迫害她的都和家人说了,家人质问狱警李闪闪:“你们给她吃药了?”李闪闪说:“没有。”家人说:“不让上厕所是违法的,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杀人犯也没说不让上厕所啊,你们不让她上厕所,我可要告你。”当时李闪闪就答应让她正常上厕所了。但是过了一个星期后,才让她正常上厕所。她俩也再没提要给她吃精神病药的事。 李闪闪弄来个U盘,让她俩放污蔑师父与大法的录像片,她要求停止播放,她们不听,她只好以绝食抗议。李闪闪指使她俩和一个叫周丽丽的犯人把她按在狱警的办公室的地上,一个使劲扯着她的头发,另一个犯人掐她的脸,还有一个捏鼻子用勺子往她嘴里灌食,她差点背过气,大喊师父救我,她们马上全都松手了。还有一次,李闪闪让刘艳和钟明鹤用倒有尿的奶粉灌食。
迫害类型:
监视/跟踪;
非法劳教;
手铐/脚镣 ;
毒打/殴打 ;
嘴塞肮脏物品(如擦脚毛巾,臭袜子,卫生纸等);
眼睛,嘴都用黄胶带封上;
关小号;
严管;
送入精神病院;
摧残性灌食 ;
剥夺睡眠 ;
长时间吊拷 ;
绑架/劫持;
关铁笼子;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抽血;
骚扰;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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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丹东市公安局长于江办公座机0415-2170400。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1
办案人:邹红霞 办公电话0415-6276626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科长 朱晓波 13942509406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地址: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118001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振安区东泰路225-4号 118001
宁伟13942587528办公室:0415-2277289
孙彤 副书记、副院长 0415-2277366 13841505838
石战军 副院长 0415-2277388 13604954027
王瑜鹏 副院长 0415-2277368 15698970277
高锋 纪检组长 0415-2277282 13020355255
崔健辉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415-2277298 18641519196
姜玲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415-2277338 18641519175
办案人:王柯丁 办公电话:0415--- 2277353
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
电话:0415-6250324、0415-6250323、0415-6250316
丹东市头道派出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75-4号 邮编:118000
王永峰所长 15942545281
主办人:王聪
办公:0415---2132233
值班室:0415-213537,0415-2123573,0415-2128138
所长 陈强全面工作
教导员 吕传琦 13942540044,0415-2142110 政工工作
副所长 郭子龙 0415-2142110 刑侦治安工作
副所长 姚鑫政0415-2142110 社区工作
副所长 杨琳0415-2142110 户口工作
警察张书文13942520957
警察吕妍(女)13941569831
警察曲德春13694158649
警察王永峰15942545281
警察宋岩 13841562117
警察谷天阳13194155979
警察徐福来 电话:13841518505
警察邵国臣
警察俞冬婷
警察戴高乐
丹东市市公安局长孟炜,此人极力参与迫害。
局长室电话:0415-2103201 手机:15941550006
丹东市永昌派出所 电话0415-3123574 ,0415-2676110
王辉 所长手机:13942539107、宅0415-4157736
副所长 陶冶 0415-2676110
王志:0415-228855、0415-2812896、0415-2813569
所长于铁民:手机:13842536782
陈强 教导员手机:13841510555
曲浩源 副所长手机:13898511911
王晨阳 副所长手机:15004152122
王海涛 副所长手机:13470504805
于国祥 手机:13304958831
所长 甄宝祥 13470085544 全面工作
教导员 张广宁 13841584123、0415-3122304 政工工作
副所长 王晨阳 15004152122、0415-2676110 治安工作
副所长 康大伟 0415-2676110 刑侦工作
副所长 魏涛 0415-2676110 治安工作
张勇:13942544755、0415-2148761
警察 张巍:13942537383
警察 陆忠海:13614159377
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地址:丹东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 邮编1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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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0415-627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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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长波 副检察长 0415-6276600 13842573377@pi
彭广伟 纪检组长 0415-6276605 13942516299@pi
杨元东 政治部主任 0415-6276668 18241519936
朱晓波 检察委员会 专职委员 0415-6276627 13942509406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公诉科 孙科长 办公电话:6276618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 陶霞 办公电话:6276681 6276658
公诉科 徐晓明 办公电话:6276697
公诉科 邹红霞 办公电话 6276626
公诉科 杨德龙 办公电话 6276643
立案庭 627668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马三家教养院)
:
张环
丹东市政法委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丹东市公安一处
:
于德庆
丹东市看守所
马三家劳教所
:
相雪丽,
李环,
陈洪伟,
孙学娟,
孙丽娟,
申国兰,
马冬梅
振兴区公安分局
永昌派出所
东港市汤池派出所
:
王海滨
丹东市蛤蟆塘精神病院
振安区检察院
临江派出所
:
甄宝祥
丹东振安区法院
永昌北二道社区
更新日期: 2025年12月28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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