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华
简介:
陈光华(Chen,Guanghua),
男 ,
46岁 ,
云南省玉溪大法弟子(大法弟子邓智旭的丈夫),春和镇刘总旗村民,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的职工。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由于陈光华到通海、易门等县找法轮功学员送资料,被玉溪市国保大队绑架,关押在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第二天,被劫持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每天近十个小时的强迫劳动。 一个月后,陈光华被非法劳教。玉溪市国保大队警察在送陈光华到劳教所的途中辱骂他,还逼他喝酒(注:法轮功学员不喝酒),放弃修炼。后陈光华被玉溪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送到云南省第三劳教所(后转到禄丰第二劳教所)迫害,被强迫做各种劳动。 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恶警绑架了在财政局工作会电脑的陈光华,以图造成一个利用高科技手段破坏公共通信的小组织。后又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只好作罢。 到现在云南玉溪红塔区共有八名大法弟子被关押中,他们分别是:牛玉琼、普智民、沈跃萍、胡宪鼎、陈光华、飞学龙、李秀兰、黄韬。 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陈光华在家做饭时,被突然强行闯进家的玉溪红塔分局副局长张苏荣、国保大队的刘绍荣(现2007-5-14已调离)、玉溪六一○办公室恶警朱家勇、任海燕(艳)等十几人绑架。当时陈光华的新婚妻子质问他们为什么无故绑架自己的丈夫,便遭到了三个恶警的辱骂和捆绑。 之后,陈光华被非法关押在红塔区看守所半年,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份被红塔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了三年劳改。在此过程中,家人想尽办法都没能探视到他一面,但听监狱同情的人说陈光华在里面受到非人的折磨,在绝食反迫害的第七天受到野蛮强制灌食,导致鼻腔、食道和胃部出血。然而,恶人们仍不让亲人探视。现陈光华被关押在云南第一监狱。 后来从红塔区六一○的恶人李美兰口中才知道,原来玉溪红塔区六一零和红塔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从中作梗,扣下了云南省第一监狱寄给 家人的会见通知单,剥夺了其探视权。 陈光华被强制3年刑满回到玉溪没有家,没有工资;妻子流离失所在外,结婚贷款买的房子,因没有还贷款,据说房屋没收。 二零零五年九月,陈光华被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期间被强制搞卫生、做纸盒、拣大豆等等劳动。 此次红塔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苏荣、国保大队的刘绍文、朱家勇、任海燕等十几人强行闯进陈光华家,对陈光华进行绑架时,在客厅、卧室处处翻箱倒柜,连床板都掀翻了,抢走大法经文一篇、护身符数个、光盘(含结婚照)数个、手机两部,次日早上又抢走新大洲摩托车1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陈光华妻子邓智旭被绑架。第二天,她和其他两个法轮功学员一起从红塔区公安局中走脱,从此开始了长达近三年的流离失所。 在这期间,陈光华又被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拿钥匙非法闯进陈光华家中,抢走大法书、手机、银行卡、现金、购物卡等。 在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陈光华遭到体罚虐待。在红塔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八个月,其间他绝食反迫害,在绝食七天的情况下,被看守所警察强行送到玉溪第二医院进行强制野蛮灌食,鼻腔、气管都被插出血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摧残性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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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第一监狱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光明路1008号
邮 编:650216
区 号:0871
办公室电话:3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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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张奕贵 监狱长 3834001 13308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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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昆 副监狱长 3834008 13308802218
沈 浩 副政委 3834393 13308802210
和迎久 副监狱长 3834163
叶 浩 副监狱长 3834006 13888163058
丁永忠 副监狱长 3834003 13888332036
邓 洪 政治处主任 3834005 13116266526
董家庚 总工程师 3834009 13577081650
段 宏 工会主席 3834010 13888584139
代利斌 办公室主任 3834088 13888574684
曹红芳 办公室副主任 3834133 1388899115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红塔区法院
玉溪市国安
玉溪市610办公室
:
朱家勇,
任海燕
云南省第一监狱
红塔区公安分局
:
张苏荣,
刘绍文
红塔区“六一零办公室”
:
李美兰
更新日期: 2020年8月19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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