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桂兰
简介:
郝桂兰(Hao,Guilan),
女 ,
56岁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召兴乡裕丰村法轮功学员。1998年7月,郝桂兰女士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各种病症痊愈,人也精神了,身心开朗,一家人和睦相处。 1999年7月,村妇女主任、代理村长为了私利,哄骗郝桂兰去表态,强加精神压力泡制伪证,让她违心的说了不炼功的话,逼着她诬蔑对师父,并非法录像在萝北电视台上播放。 2004年11月5日,郝桂兰去召兴派出所给女儿办户口时放了一张真相光盘,想劝善,让警察了解真相。当天下午派出所警察闯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磁带和影碟机等私人财物,并把她绑架到萝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不让家属探视,家人送的水果等物资被看守所扣留。想捏造罪名定她三年的罪,后来丈夫托人,被勒索三千元钱才放她回家。 郝桂兰回家后,被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警察非法扣押她的身份证至今,长达11年,以她炼法轮功为由刁难,几次去要都不给。这10多年的时间里,警察经常上门骚扰,恐吓她及家属,不准她炼功,扰乱她们的正常生活。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谎诈;
精神酷刑;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私闯民宅;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勒索钱财;
非法扣压身份证或者不给办理身份证;
骚扰;
威胁/恐吓;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鹤岗市三位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萝北县看守所
萝北县召兴乡裕丰村
召兴乡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