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云
|
法轮功学员胡晓云
|
简介:
胡晓云(Hu,Xiaoyun),
女 ,
59岁 ,
湖南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衡阳市制鞋厂退休员工,家住衡阳市石鼓区建设新村。(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胡晓云乘坐Z229次列车去广东深圳和丈夫、儿子团聚,在车上向乘客梁某赠送了一把印有《九评共产党》相关内容的折扇,被梁某恶告,遭深圳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关押在广州铁路看守所。 警察已将所谓案卷移交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胡晓云的家人已聘请了律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9时,胡晓云在广州铁路公安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被广东省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她被劫入广东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从黑窝回家后,石鼓区政法委不法人员将她列为“帮教”对象,合江街道柏树嘴社区人员李淑萍和社区民警陈燕华长期以所谓“帮教”为名,对胡晓云进行骚扰。二零二二年四月,石鼓区政法委更是纠集设立了以石鼓区组织部长刘知生、合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郭伟、合江街道财政所长蒋双平、柏树嘴社区书记周锐及社区民警陈燕华组成的“五包一”犯罪团伙,由这五人负责对胡晓云进行强制转化,并要求通过由合江街道、合江派出所、石鼓区公安分局、石鼓区政法委的所谓“联合验收”。 二零二二年六月份开始,有法轮功学员制作音频向正见网投稿,相互配合过程中采用Signal、Telegram、Safechat等社交软件建群进行沟通、交流引起了邪恶的注意,衡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警察在监控周子闲时发现他曾与胡晓云同行,随后对胡晓云进行监控。由于胡晓云完全不用手机,警察通过监控追踪发现她曾与王元秀一块外出发真相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点左右,胡晓云在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附近,被石鼓区公安分局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等警察绑架。下午六点左右,石鼓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凯,合江派出所曹磊、周超、周振等不法人员对胡晓云的住所进行了非法查抄,抢劫走笔记本电脑、U盘、SD卡、光盘以及法轮功书籍及资料。 胡晓云和王元秀都被劫持到衡阳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后王元秀因身体不适非法关押到公安监管医院,身体状况好转后仍被劫回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胡晓云被非法刑拘,她拒绝在拘留证上签字;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王元秀被非法刑拘。五月七日,胡晓云和王元秀被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胡晓云、王元秀被构陷到蒸湘区检察院。七月六日,检察员成益辉、检察助理章伟非法讯问两位法轮功学员,企图逼迫他们认罪认罚。八月五日因证据不足此案被蒸湘区检察院退回衡阳公安,衡阳公安又于九月五日再次起诉构陷。九月三十日,蒸湘区检察院将胡晓云和王元秀非法起诉到蒸湘区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非法指控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包括:胡晓云曾与王元秀一块阅读《转法轮》;胡晓云和王元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七和十八日,到西渡镇第三中学附近发放了33本正见网的真相期刊《还原》;两人家中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不法“检察员”成益辉还以胡晓云曾被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为由,称她为所谓“特别累犯”。 两位法轮功学员均坚称修炼法轮功合法,拒绝认罪认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蒸湘区法院非法庭审十一位法轮功学员。所谓“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法轮功学员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在律师的要求下法警解除了器械。 胡晓云在看守所内绝食反迫害,并不慎撞伤了头,身体很虚弱;70岁的王元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身体也比较虚弱。但两位法轮功学员都坚称修炼法轮功无罪,自己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 修炼法轮功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的。但所谓的“公诉人”成益辉、章伟却不敢面对真相,认为是什么大案、要案,竟然对胡晓云建议量刑七至八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审判;
抄家;
非法判刑;
骚扰;
非法拘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胡晓云、王元秀被绑架构陷及非法庭审经过
湖南衡阳市11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78709.html#2461422454
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75020.html#2447223811
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胡晓云被绑架
深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开庭(地点更正)
广东省深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开庭
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胡晓云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62864.html#18312234234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2274.html#1822621356
二零一七年十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54852.html#17103221545
湖南衡阳法轮功学员胡晓云在深圳被非法抓捕
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湖南省衡阳市胡晓云相关责任单位信息补充
广东省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邮编510405
电话。 020-37890900、020-37890908
电话:020-37890916
经办法官黄征
检察院电话:020-61324768
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9号,邮编510075
联系电话及传真:87753659
【广州铁路公安法院第二法庭】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4号(公交车站:「梅花村站」,B5.B8途经)。
地址:广州市广源西路30号。公交车省妇幼站,途经有530线路车。
责任单位及恶人:
衡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广东省女子监狱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衡阳市女子看守所
深圳站派出所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蒸湘区检察院
蒸湘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13日 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