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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兰

简介:
张凤兰
(Zhang,Fenglan), 女 , 68岁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法轮功学员。宾州镇第二小学退休教师。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张凤兰在北京市某住宅小区粘贴真相不干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海淀看守所迫害,后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张凤兰被劫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继续迫害。残酷的迫害致张凤兰身体每况愈下,出现严重的病症,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被“保外就医”放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左右,黑龙江省宾县西城派出所两位警察,以换新片警了解情况为名,到法轮功学员陆平安、张凤兰家骚扰,要走了手机号。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张凤兰在宾县街里被宾州镇文化派出所警察跟踪,在宾县老中医院附近,被绑架。当天下午,警察用张凤兰带的钥匙非法闯入她家中搜查,抢走了大法师父照片、法轮大法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盘,电脑台式、笔记本各一台。当时家中无人。

当日,宾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张凤兰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所有去的人在车上度过了一宿。第二天,警察们找人拉关系,走后门,强行把张凤兰送进了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家属聘请了维权律师。八月二十八日,律师第一次与张凤兰视频会见。当时张凤兰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以疫情为由,隔离在那。中午,律师到宾县公安局找国保大队长张庆雷,门卫不让进,门卫说打电话。

家属给张庆雷打电话,说律师要见他,张庆雷说自己在哈尔滨休假,让找国保的姜水深。家属打通姜水深的电话后,姜说他不在宾县公安局,在宾西开会。家属和律师赶到宾西派出所后,警察说姜水深不在那。再给姜水深打电话,问他到底在哪?说律师已在宾西派出所等他。姜说:“你们找不到我。”并说不让找他了。然后家属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依兰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张凤兰。九月一日,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张凤兰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宾县公安局将构陷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律师第二次视频会见了张凤兰,并由张凤兰签了家属参与辩护委托书。十一月十二日,律师前往依兰县检察院阅卷,家属把辩护手续递交给依兰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家属去依兰县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和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构陷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法院,并定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在依兰县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依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维权律师与家属辩护人到场。在视频里,可以看到张凤兰在哈市第二看守所里坐在椅子上,双手戴着手铐。

家属辩护人提出:根据高检有关规定,开庭时,是不准戴手铐、脚镣的。哈市第二看守所人员没有采纳家属辩护人的提议。张凤兰是否被戴着脚镣看不清。

家属辩护人告诉当事人张凤兰:当判决不公平时,你一定要上诉。张凤兰回答说:我一定要上诉。

审判长刘艳红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刘艳红问律师、家属辩护人有没有需要提出回避的?家属辩护人回答:凡是中共党员的要回避,审判长刘艳华没有支持。

在整个非法庭审中,就真相资料的人证、物证、传播、发放、来源、拥有的目的等问题,张凤兰一律否认。

家属辩护人准备的比较充分的辩护词,审判长都不让念,只让简练的说,尤其是说到法轮大法好时,审判长不让说。警察曾两次把家属辩护人的麦克风给关掉。

法庭把干部履历表、党员登记表等等,都拿入到犯罪的证据里来了。家属辩护人质问:这也是罪证?审判长回答:只是证实一下是不是党员。家属辩护人质问:这个与本案有关联吗?审判长哑语。

当问到当事人张凤兰随身携带14张法轮功真相传单,张凤兰告诉他那是她很珍贵收藏的。你说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拿出证据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特别是警察非法来家中搜查时,从录像中看到的,就连给大法师父上供的水果都给偷走了。

审判长问家属辩护人,你对你们家的这些大法书有疑义吗?家属辩护人回答:有疑义。我不在场,我没有见到清单,也没有签字,数目多少确定不了。这里有移花接木之嫌。

当放警察跟踪张凤兰录像光盘时,只见张凤兰,没有声音,而且,这是唯一的一个所谓“发放资料”的证言。这是一个孤证,也是一个哑证。

针对起诉书中所列举的物证人证时,律师说,在这一案例中,公安作为侦查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对整个案件处理上,存在着很多瑕疵。作为一个退休老师,张凤兰炼炼功,祛病健身,收藏着一些卡片,上面也就是写真、善、忍好,收藏着一些法轮功书籍,而且还不一样。这都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她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或人的不良后果。不能判为有罪。

家属辩护人表示张凤兰无罪,应立即释放。

非法庭审到十一点三十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束时,家属把辩护词、公安部(二千)年三十九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第五十号令递交给了书记员。

目前,张凤兰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依兰县法院没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达了判决,枉判张凤兰3年6个月,罚款15000元。张凤兰不服枉判,已提起上诉。张凤兰不服冤判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其丈夫继续为她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中院立案。四月二十六日,中院不开庭下达了维持一审冤判的裁定书。

迫害类型:
骚扰绑架/劫持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非法批捕非法起诉非法关押非法罚款非法判刑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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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非法庭审公诉人:汝绍华 张庆雷电话:15604087699 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 宾县公安局:邮政编码150400;电话: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 长:王兆华 电话:0451-57913842 政 委:倪忠良 手机:13904666159 副书记:吴淑晶 手机:13836069968 副局长:赵宏宝 手机:18945009000 董 俊 手机:13936015889 纪委书记: 王广为 手机:13704885999 国保大队:电话:0451-57982835 队 长:张庆雷 手机:15604807699、13504809797 刘建华 手机:13796775553 巡警大队队长: 高海城 手机:15804666999 教导员: 赵东成 手机:13945124566 西城派出所: 电话:57984257 所长姜力13904664578 教导员刘伟15546225777 副所长樊洪宾13804628360 初宾鹏13684653503 赵海涛13895801155 李秋宇15045180889 吴运成13684617683 张春辉18304618999 韩丽红13936037806 哈尔滨市依兰县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通河街295号 邮编:154800 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办)0451-57239229 副院长:史锦田13845028828、(办)0451-57222378 副院长:陈佰新18104509997、(办)0451-57223862 副院长:熊双龙15203617373、(办)0451-57223469 专委:郎继娟13604815363、(办)0451-57223531 专委:王勇13263617999、(办)0451-57221788 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办)0451-57226583 副庭长:刘艳红13251518800 审判员:吕守方13904640390 审判员:齐莹15084609211 书记员:汤梓赫:15546426089 书记员:杨宇光15776652228 书记员:崔明龙15755116345 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 庭长:郭利13845028818、(办)0451-57222467 书记员(立案):侯玉丰13796790939 书记员(立案):李禹慧18246603684 书记员(立案):卢庆玲15045865374 书记员(立案):贾井丽13654539453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看守所)黑龙江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也称鸭子圈看守所、公安七处):<br>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58号,邮编150070<br>电话:0451-84305458、0451-84302813(值班室)<br>预审处:0451-84308265<br>所长:刘芳13945155333、田莉莉<br>教导员:王悦<br>副所长:吴艳丽、李彦英、邓威<br>狱警:石锐、郭娜、宋玉红、朱晓宁、张明、孙宇、张羽娜、李淑云、李颖、冯亚娟、王淑红、李晓玲、刘明、张华、张也、吕常君、徐晶、赵研言、于琳娜、李庆军、吴艳丽、郭书兰、柴莹、刘爽、侯宝珠、郭欣莉、杨锡文、杨立红、李璐、马文波、朱晓丹、赵璐
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看守所<br>地址:北京市海澱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邮编101400<br>电话:010-62400850、010-82587322<br>所长:王建新,办82587031<br>政委:张文林,办82587032<p>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br>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温阳路25号邮编:100194<br>电话:010-62400850<br>所长电话:010-62902266转3500或3582;<br>所长:朱玉朝电话:010-62902266转3711<br>看守所队长朱峰010-82883420<br>海淀区看守所内勤010-62400850<br>海淀区看守所接待窗口010-8258 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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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公安局邮编 150000<br>电话:0451-57907286、0451-57913842。<br>局长:王兆华 0451-57913842<br>政委:倪忠良13904666159<br>副书记:吴淑晶13836069968<br>副局长:赵宏宝18945009000(主管刑侦)。<br>纪委书记:王广为13704885999<br>副局长:董俊13936015889<br>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高海城15804666999<br>交警大队长:龚鹏志0451-57900122<br>国保大队长:张庆雷15604807699、13504809797<br>国保警察:刘建华13796700966<br>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旷飞 13634880987<br>巡警大队教导员:赵东诚13945124566<br>刑侦大队大队长:聂乃文13796775553<br>治安大队队长:赵云天15945974597<br>警务督查大队长:韩铁维0451-57982538<br>督察大队:杜洪波 13704885566<br>治安大队教导员:宋德厚57982590、15945974597。<br>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曲福刚0451-57900122<br>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庆0451-57982537<br>网安大队教导员:石国伟0451-57980750<br>危管大队:刘建斌13903669548<br>网监大队:王林13904666029<br>巡警大队:索警波15846115522
宾县宾州镇文化派出所
依兰县法院(区号:0451)<br>院长:孔庆春 办电57239229 手机13303607168<br>依兰县法院:<br>院长孔庆春13303607168<br>刑庭庭长张安克13351817678、13234501063、13904640569<br>吕守方13904640390<br>副院长:史锦田57222378、宅电57283066、13845028828;陈佰新57223862、15104509997;熊双龙13100953444。<br>副书记:张丽红 办电57221788 手机13314506788<br>审委会专职人员:郎继娟57223531、13604815363;王友13263617999。<br>执行局长、审委:王冲57221091、13845026999。<br>执行局副局长:郭利 手机13845028818<br>立案庭负责人:郭利57222467、18945018818。<br>刑庭长:张安克13234501063、13904640569。<br>张丽红13314506788<br>办公室主任:王永军 办电57223229 手机13304613338<br>监察主任:魏晓军13766923335<br>立案庭庭长:吴红13329310606
花园路派出所
依兰县检察院程 菲:检察长 办电:0451-57283388 手机:13206666638<br>赵常普:副检察长 办:0451-57283366 手机:15945104643<br>汝少华:公诉科副科长 手机:13766945877<br>陈玉杰:公诉科长 手机:18246127222 : 汝少华
宾州镇西城派出所(宾县西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br>电话:57984257<br>所长姜力13904664578<br>教导员刘伟15546225777<br>副所长樊洪宾13804628360<br>初宾鹏13684653503<br>赵海涛13895801155<br>李秋宇15045180889<br>吴运成13684617683<br>张春辉18304618999<br>韩丽红13936037806
宾县宾州镇文化街派出所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0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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