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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富艳

简介:
于富艳
(Yu,Fuyan), 女 , 年龄未知 ,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法轮功学员。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晚上,天津市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几名警察,入室将居住在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法轮功学员于富艳(据悉,因她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录像。)绑架到梅江派出所。从家中抄走两本大法经书、几本真相册子、十个护身符。警察说了解一下情况。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于富艳家属收到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的通知书,目前被关在河西区看守所。

于富艳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该律师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会见了于富艳。于富艳告知律师,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其工作单位小区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其发放。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随后律师到了办案单位河西区梅江派出所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李松林只告知涉嫌罪名,对于其它问题李称是侦查期,没有义务告知。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律师问是否当场发现,李松林避而不答,称这是办案方向不能告知。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对其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于富艳的家人说:于富艳没杀人没放火,不偷不抢,她不是坏人,你们不应该抓她。我是脑中风后遗症,从她被抓走以后,我经常头晕脑胀的还摔跟头,真的需要人照顾,说着还卷起裤子,露出腿上一块带着血的伤痕给警察看,接着又问警察什么时候于富艳能回家。

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你家也请律师了,律师我也见到了。如果法院判你们没罪人就回家,有罪该怎么判怎么判。该警察还说,人回来是不可能的,因为她炼法轮功犯法了,她在家炼我不管,出来我就抓。

于富艳家人解释说她谁也没伤害,就是为了炼功祛病健身,现在有病都没钱治,有病还得用人伺候,现在都是一个孩子,孩子还得上班养家糊口。再说律师也说了于富艳没犯罪。该警察马上说:那让律师跟法院说去吧,我就按国家法律执行,你们上的国外网站我们也都看。

于富艳家人又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于富艳的律师获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河西法院对于富艳第一次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一月十五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始开庭,果健等三个法官、公诉人隋立伟和另一女性检察员参与了庭审。旁听人员除六名家属外,法院未安排旁听人员。起初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几番波折,最终六名家属都进入了法庭旁听。

庭审中,于富艳不承认所谓迫害强判,坚持信仰合法,否认犯罪。公诉人指控于富艳在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宣传资料,问其是否认罪?于富艳坚称无罪,认为信仰真、善、忍无罪。同时对于指控她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要求所谓证人出庭对质,公诉人指控称,有监控视频证明其发放宣传资料,于富艳予以否定。

辩护律师则表示公诉人对于富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证于富艳的所谓证人不到庭,以及公安人员递交的材料只有一人签字等等,都是违法。同时强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九十九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一百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可知,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不能认定法轮功书籍为邪教宣传品,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意欲当庭播放小区监控视频,结果法院试过多种播放器,最终也无法播放。无奈休庭,下次开庭再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于富艳在河西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本是公开庭审,法官果健却只允许五名家属分两次进去旁听。于富艳身体出现高血压状况,看守所没有允许她带药。开庭后,公诉人隋立伟构陷于富艳,扬言叫法院判于富艳有罪。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本案公诉方指控于富艳所提交的案件证据材料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于富艳无罪;于富艳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因此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是适用法律错误,于富艳无罪;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基于一个人的信仰而施加刑罚,这种纯粹的信仰迫害的做法,与现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最后律师强调,本案中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望法院从未来的错案追责、注重社会影响、推动法制进步等角度来考虑,依法裁判于富艳无罪,并对其立即释放。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于富艳家人接到河西法院电话,于富艳遭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于富艳辩护律师将于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去河西看守所见于富艳。

二零二一年四月份,冤刑期满,于富艳已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抄家非法批捕私闯民宅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讯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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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審判長是劉毅、審判員是果健、陪審員是魏洪新、書記員是毛程达、速彔員楊梦萱。 办案人员: 检察官:隋立伟 022-28256229 法官:果健 022-58313583 公安河西分局梅江派出所 地址:河西区珠江道99号 邮编:300221 电话:022-88366161 办案警察:李松林 13752339723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 地址:河西区平江道55号 邮编:300210 电话:022-23129513 河西区公安分局: 政委冯新民22-27270370、13803037889 副局长孙建平 2228390823 副局长任伟强 2228395088 副局长林凤泉 2283816767 国保大队:22-23394890、22-81539668 国保警察武颢嵩13821182725郝志强13902083118席某13821669182 预审科:冯某13821669179高某13821552926 河西区看守所2228385518 河西区看守所 所长赵素海13821669990现住: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4-3-301 副所长董艳蓬13802118125现住:河西区大沽南路毛织二宿舍3-502 副所长田宝生022-26449175现住:河北区金钟河东街碧泽园1-1-101 副所长贾志领13662196215现住:河东区真理道临营里1-2-201 副所长李汝岩022-88331856现住: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114-502,其子电话15900253226 天津市河西区政法委:2260956065 天津市河西区610办:22-23394890主任李清 22-23278610、22-232786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地址:马场道109号<br>电话:经济庭022-23285229 办公室23283728 政工科23282306 执行庭28270190 研究室23284267 行政庭大营门23304196 : 隋立伟果健
河西区看守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浯水道交口往西240米处(与陈塘热电厂南侧相邻)。电话:022-28385518。<br>所长: <br>赵素海 河西区解放南路长达公寓4-3-301,电话号码:13821669990、28382253<br>贾志领 真理道临营中里1号楼2栋201号13662196215、28382153<br>副所长: <br>董艳蓬 大沽南路毛织二宿舍3门502号13802118125<br>田宝生 金钟河东街 碧泽园1号楼1门101号02226449175<br>李汝岩 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11-4-502,电话:022-88331856,15900253226教导员: 邹永刚 友谊路38号内8号楼1门302号13602171299<br>狱警:张黎红 022-28385518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
梅江派出所公安河西分局梅江派出所<br>地址:河西区珠江道99号<br>邮编:300221<br>电话:022-88366161 : 李松林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30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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