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简介:
张静(Zhang,Ji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法轮功学员。张静、王来云在照顾身体状态不好的法轮功学员郭秀芝时,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傍晚,在郭秀芝的家中 被巨野县麒麟镇派出所警察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绑架,抢走部份大法书籍和手机一部、播放器一台。约两个小时后,郭秀芝因身体原因被放回家。在强行体检后,王来云因身体原因被拘留所拒收,张静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期间三位大法弟子堂堂正正讲真相。 张静在拘留所讲真相救人,绝食抗议迫害,三天后无条件获得自由,去派出所要回自己的手机时,被告知送去县里采集信息。张静家人在被要求签字时,正念拒绝,抑制了坏人,发挥了正面的作用。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巨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去法轮功学员张静家骚扰,企图绑架张静,因张静不在家,没有得逞。现在张静已被迫流离失所。其他详情待查。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张静被麒麟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大约二十天后,被巨野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之后张静出现严重心衰症状,全身浮肿,被送进医院。曹县检察院在办理了“取保”手续后,张静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曹县检察院将张静非法起诉到曹县法院,其所谓“证据”就是张静邮寄的十几封真相信。曹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王峰,承办人王保军。法院曾要求检察院撤诉,检察院坚持起诉。曹县法院和代理律师沟通后,考虑到张静当时的身体状态,安排在巨野县法院非法开庭。 山东省巨野县法轮功学员张静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遭非法起诉、庭审,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 曹县检察院公诉人秦来峰按照所谓的司法解释,构陷张静实名向巨野县公安局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事实的善行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律师为张静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常常处于无言以对的窘境,依然提出建议法庭判决三年六个月或四年六个月。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没有限制律师发言,并多次提示张静发言,但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张静在家中收到曹县法院寄来的非法判决书,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现在,张静已经提出上诉。相关责任人:曹县检察院公诉科秦来峰、曹县法院审判长郭爱波、曹县法院审判员徐树君。 二零二零年三月,张静被巨野县人社局停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张静又被终止了医疗保险,张静在七月份住院期间花费的几万元无法报销。家人去退休单位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巨野县工商局)找到局长,说是得到县纪委监察委给的一份处罚文件,停发养老待遇。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骚扰;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巨野县大法弟子张静被停发养老金、终止医疗保险
山东曹县张静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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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巨野县法轮功学员张静遭迫害近况
山东省巨野县法轮功学员张静被绑架 已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76213.html#181024233929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6189.html#18102322500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大法弟子张静、王来云、郭秀芝被绑架 已回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巨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庞欣,办公室电话:0530-3334139
曹县检察院:
起诉科科长王峰18661571025
承办人:王保军
曹县法院:
刑庭庭长郭爱国0530-3209151
承办人:副庭长徐树君0530-320915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曹县法院
:
郭爱波,
徐树君
曹县检察院
:
秦来峰
巨野县检察院
:
王峰
巨野县麒麟镇派出所
南城派出所
巨野县人社局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巨野县工商局)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16日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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