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娲
王天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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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天娲(Wang,Tianwa),
女 ,
24岁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晚,刘宪勇、胡林、郭旭红、王天娲,在法库县四家子乡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宣传毒害的人诬告,被四家子派出所所长周伟光带领几名警察绑架。由于刘宪勇、胡林不配合采血,印指纹,被警察两次殴打。十三日晚,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王天娲被强制按手印,她的生活工作用车被四家子派出所扣押,一直没返还。 近日,据说法库县公安局已将本案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批捕,但家属本人并没接到正式通知。目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9点,刘宪勇、胡林、郭旭红、王天娲四人的构陷案在法库法院2号厅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律师将为刘宪勇作无罪辩护。 王天娲的母亲奔走于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并向相关办案人员递交了亲笔信,里面写了女儿被绑架等情况,并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证明女儿无罪,但从未获得明确答复和结果。中国传统新年将至,王天娲的母亲盼望能与女儿团聚,忧心如焚,寝食难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仍未开庭。王天娲的私家车也被派出所非法扣押,至今未归还。(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 据说,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王天娲和郭旭红是下星期一(二月二十六日)在法库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沈阳市法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郭旭红(女,46岁)、王天娲(女,24岁)非法判刑一年,并各处二万罚金。两人因发放救人的法轮功资料而被绑架。 郭旭红、王天娲于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十二日已释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批捕;
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
非法提审;
非法扣押车辆;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追查国际对辽宁地区发布54个追查通告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80536.html#19117224930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64653.html#18426222637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郭旭红、王天娲被非法判刑
辽宁沈阳王天娲、郭旭红被非法庭审
法库县法院欲对法轮功学员王天娲、郭旭红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2188.html#18224211954
大年将至 辽宁两善良女士仍被非法关押(图)
信仰法轮功合法-迫害无路可逃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刘宪勇等人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618.html#17127223843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618.html#17127223843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再补充
沈阳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辽宁法库县刘宪勇屡遭迫害-现又遭绑架
法库县大法弟子刘宪勇、胡林被绑架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电话区号024,邮编110400
四家子派出所所长周伟光:手机13840068277,手机15502619419
法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廖国刚:办电87123736,手机13840300304,宅87032955,廖国刚妻子刘艳,手机13998199934
团结派出所所长张铁:手机13940302244,手机15502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法库县公安局
法库县叶茂台镇派出所
:
吴旭光
法库县国保大队
法库县检察院
法库县法院
法库县四家子乡派出所
:
周伟光
迫害证据文件:
王天娲、郭旭红起诉书
王天娲、郭旭红判决书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11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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