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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娲


王天娲

简介:
王天娲
(Wang,Tianwa), 女 , 24岁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晚,刘宪勇、胡林、郭旭红、王天娲,在法库县四家子乡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宣传毒害的人诬告,被四家子派出所所长周伟光带领几名警察绑架。由于刘宪勇、胡林不配合采血,印指纹,被警察两次殴打。十三日晚,被非法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王天娲被强制按手印,她的生活工作用车被四家子派出所扣押,一直没返还。

近日,据说法库县公安局已将本案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批捕,但家属本人并没接到正式通知。目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9点,刘宪勇、胡林、郭旭红、王天娲四人的构陷案在法库法院2号厅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律师将为刘宪勇作无罪辩护。

王天娲的母亲奔走于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并向相关办案人员递交了亲笔信,里面写了女儿被绑架等情况,并列出了相关法律条文,证明女儿无罪,但从未获得明确答复和结果。中国传统新年将至,王天娲的母亲盼望能与女儿团聚,忧心如焚,寝食难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仍未开庭。王天娲的私家车也被派出所非法扣押,至今未归还。(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

据说,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王天娲和郭旭红是下星期一(二月二十六日)在法库县法院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沈阳市法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郭旭红(女,46岁)、王天娲(女,24岁)非法判刑一年,并各处二万罚金。两人因发放救人的法轮功资料而被绑架。

郭旭红、王天娲于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十二日已释放。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批捕违反办案规定,强制按手印非法提审非法扣押车辆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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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信息:电话区号024,邮编110400 四家子派出所所长周伟光:手机13840068277,手机15502619419 法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廖国刚:办电87123736,手机13840300304,宅87032955,廖国刚妻子刘艳,手机13998199934 团结派出所所长张铁:手机13940302244,手机15502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区号:024<br>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br>电话:89241894转8084,89248084,89342960(办公室)。<br>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张波涛13940119229;郑罡024-89340098。<br>副所长:郭宝安<br>政委:何冬宁<br>警察:林天褀,何冬宁,单某024-89348808、15698807010,王治31236020、15698800291。
法库县公安局宁勇:法库县公安局局长,办电87122110<br>任忠义:法库县公安局政委,办电87125568<br>张寿江:法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办电87123736、 宅电87120405 、手机13940162114<br>孙宏:法库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办电87112248 、手机13709858444
法库县叶茂台镇派出所所长:杨海奇:15002431177<br>帮办:郑兴儒(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15242099007<br>吴旭光:15840484949<p>所长室:024-87191033,外勤:024-87191042<br>所长董树辉 手机15040153355<br>警察郑兴儒,宅电024-87191294<br>卜玉祥,宅电024-87192600<br>刘攀、孙政(司机)、张强、张海赢、杨成武。<p> : 吴旭光
法库县国保大队
法库县检察院检察院公诉人 姚天驰 15802440356<br>检察院公诉科长 李海波 15904030115<br>
法库县法院
法库县四家子乡派出所电话区号024,邮编110400<br>四家子派出所所长周伟光:13840068277、15502619419<br>四家子乡派出所指导员 石超:024-87075007<br>办案警察刘洪辰87075007<br>户籍警察张爱民15502619592 : 周伟光

迫害证据文件:
王天娲、郭旭红起诉书
王天娲、郭旭红判决书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11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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