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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琴(海芹)

简介:
王海琴(海芹)
(Wang,Haiqin(haiqin)), 女 , 与丈夫刘志峰皆为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河北省围场县法轮功学员王海琴在大头山集市上发真相时,被大头山派出所警察李虎等人绑架。当日劫持到围场县看守所。第二天家人去围场县公安局要人,国保大队警察不但没有放人,还非法进行抄家。

河北围场县王海琴被非法关押15天后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河北省公安厅指示承德市公安局,对围场县法轮功学员展开侦查,围场县公安受案,与承德市公安组成“121”专案组(十二月一日成立),对全县法轮功学员监视七个多月,密谋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正在集体学法,阅读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遭承德市及围场县两地公安局警察绑架。绑架后的第二天,开始对以上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的书籍、设备等私人物品。后来,除以上十三人外,其他人全部释放。

八月十二日,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围场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法轮功学员王素芳、王海芹、杜桂兰、李艳华、葛素芬、汤凤霞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老西营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二十日,王海芹被围场县公安局向围场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几天后,13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滦平县检察院。目前,卷宗已退回围场县公安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滦平县检察院把十三人的案卷退回到围场县公安。围场县公安拒绝放人,二零一九年年底,再次把卷宗递交给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下达非法起诉书。

滦平县法院通知律师,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两天,对围场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这十三位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是:王广学、陈海东、刘志峰、王永兴;现在被非法关押于滦平县看守所的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的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以及被取保在家的刘凤霞。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滦平县检察院下达非法起诉书。因为疫情原因,该冤案一直拖至现在。案件初期,一直由刑事庭庭长李双利负责,律师近日被告知案件转由民事庭庭长赵亚军负责,担任审判长。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王广学、陈海东、杜桂兰、王海芹、王素芳、戈素芬、李艳华、刘丽娜、王海冰、汤凤霞、刘凤霞)都被戴着手铐脚镣,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带入现场。在两位律师的强烈抗议下,镣铐被去掉。因为公示期不合规范,律师首先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法官没有回应,继续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磕磕绊绊,念不成句。在念完有关材料后,再没有对当事人和律师做任何提问。

两位维权律师一直占据主动,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与会人员和旁听家属都静静听着,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认可律师所讲,有的庭审法官不住的点头。期间,刘志峰夫妇和王永兴都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没有罪错。

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中间无休息。公诉人是滦平县检察院鲍振贤,审判长是法院民事庭长赵亚军。围场县公安局该案的组卷人鲁淑云、贾立新到场。共有十一位律师介入,其中刘志峰和王海芹夫妇分别聘请了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除王海芹的妹妹作为辩护人允许进入庭审现场外,其他当事人只允许有一位家属在隔壁房间通过同步录像旁听。

庭审结束没有宣布结果。

据说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就下了非法判决书:刘志峰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款1万;王广学被非法判刑5年、罚款1万;王永兴、王海芹各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1万;陈海东、王素芳、杜桂兰各被非法判刑1年8个月、罚款5千;葛素芬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款5千;李艳华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缓2年、罚款5千;刘凤侠、汤凤侠、刘丽娜、王海冰被非法判刑各1年2个月,缓2年,罚款5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非法批捕非法起诉非法审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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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7号,邮编067000 刘福明 院长 2177001 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书记):刘光辉 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 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 18631410082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东 13832461533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路遥 13903240294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赵辉 13831410629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昭鹏 15733970171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淮志 13903149901、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马瑞卿 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程中平 13315888866、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洪泉 13903149911、15733973333 刘宪海 副院长 18903140699 叶宏东15733970333 田云敏15733979777 李亚平13803148020 王毓兰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 莉13731447998 (注:承德市北部县市的所有法轮功冤案都交由滦平县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南部地区都在遵化县审理。)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法院: 地址:滦平县滦平镇滦阳路 邮政编码068250 主要成员: 孙绍刚 13103041296 0314-8583393 滦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注:2015年前前任院长是谢孟水13903245012) 周玉秋 13831448978 滦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建成 13703143175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宗建刚 1573397928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康宏伟 13831408136 滦平县法院副院长 李双利 15733979208 0314-8582573 刑庭庭长 (案件原办理人) 赵亚军 0314-8585494,或拨打其它座机查询(担任该案件审判长) 滦平法院办公室:0314-8582293 24小时值班电话:8583660 机关接待室:8581272 机关传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长:李双利 15733979208 庭审员:初伟,夏丽娜,金建国,李朋圆,张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长:张连军 职员:崔晓明,周曼,赵晓月,林辉,张建,王倩,安然,贾慧新 审监庭:8580263 庭长:赵云峰 职员:周颖,王丽伟 监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执行局:张伟8586409 朴金利8584187 闫秀春,王玉东,王树臣,曹树东,曹建华,孙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鹏,缪如宪,郝中怀,安凌志,孙立军,陈杰。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案管办 0314-8585187;0314-8589778 鲍振贤 13831435885 0314-8585842 公诉一部主管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委会委员,鲍振贤是该案件的公诉人。) 任淑文(女)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党组书记、检察长 (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树平 查询电话0314-8582317 滦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高 猛 18131486665 公诉科职员 于永元 0314-8582063 二部检察官 李景啸 8589778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立新 8582718 一部主任 郝雪梅 8586047 人监办主任 鲍振贤 8582035 一部主任检察官(注:本案公诉人) 王富东 8582895 三部主任 黄保德 8585614 一部主任检察官 孙常树 13833430070 8583906 一部副主任,公诉科科长(负责案件办理) 张涛 8585593 二部副主任 肖玉芳 8585948 二部主任 卢秀云 8580815 一部副主任 黄 华 8582000 三部副主任 张占祥 8582895 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淑华 13091336166 0314-8586022 科长,检委会委员 段凤娟 13932451831 0314-8582420 纪检组长 米百波 13931417998 0314-8582000 控申科科长 承德市公安局: (该案是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由承德市和围场县两地公安实施监控抓捕) 副局长徐品刚13903146868、13903240112(主抓迫害) 副局长马占林13903148486 副局长徐振山13831465888 辛彩霞 13903149017 国家安全局局长管正华13333148859 国安副局长于希文13603149768 国安副局长王耀东13333398002 承德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主任李海健13603341518 防范办副主任 李大庆 13832494666 徐鼎铭 13832443538 张艳秋 13932456711 丁乙 13503141138 承德市国保支队: 电话:03142373080 政委李北13333399666、13363148166 副队长李佩13703140828 张大鹏 13831400800 承德市看守所: 电话:03143145425、03143145212、03143145322 围场县公安局: 局长石树俭13903143468 政委佟铁牛13932421838、7517765(主抓迫害) 政委秦二利 7515662 副局长李国军13703142695、7519195 副局长李玉方 13932463998、7515629 副局长宋景坡13503348975、7512596 纪委书记唐仕荣 13643141868、7513192 政工监督室主任夏敏军 15133853028、7511587 指挥中心主任孙恒 13653347678、7516010 国保大队队长刘海东 13931409073、7513619 围场县国保大队李虎13831422576(主要迫害者) 国保大队教导员张立新 13903242002 国保办案警察韩立 13831440800 围场县河西派出所: 副所长梁涛、15933661966 刘姓警察电话:15028981155 围场县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 高秀明 13932438221、7512536 王东兴 副书记13831482968、7518028 张振坡 副书记13832458000、7512536 张学敏 副书记13932462666、7512570 张彦君 政治处主任13315899298、7512570 高明 综合办副主任13832415068、7518028 富云峰 主任科员13932429501、7512570 吴晓东主任13931411106、7512536 韩旭东 科员13831412789、7512536 刘瑞敏 国安办副主任15930095685、7518028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任淑文 13831407699 0314-8589878 检察长 程秀林 13931419565 0314-8583787 副检察长 孙常树 13833430070 0314-8586047 公诉科科长(案件办理) 李淑华 13091336166 0314-8586022 科长 步显军13832410861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占海13932433578 滦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编办主任。610办公室主任尹玉兰的丈夫 案管办0314858518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承德市公安局法轮功科电话:0314-2022352-3508;<br>政保大队:0314-6022620-5510<br>副局长:马占林13903148486;徐振山13831465888;徐品刚13903240112、13903146868。<br>辛彩霞 13903149017
承德市看守所电话:3143145425、3143145212、3143145322。
老西营看守所
围场县国保大队
围场县看守所
大头山派出所 : 李虎
围场县公安局局长 林树刚 13903142842、7510656<br>政委 石怡行 18731498816、7515662<br>李国君 13703142695、7519195<br>佟铁牛 13931421838、7517765<br>李玉方 13932463998、7515629<br>宋景坡 13503348975、7512596<br>唐仕荣 13643141868、7513192<br>刘海东 13931409073、7513619<br>夏敏军 15133853028、7511587<br>孙恒 13653347678、7516010<br>张立新 13903242002<br>韩立 13831440800<br>常务副书记 高秀明 13932438221、7512536<br>王东兴 13831482968、7518028<br>张振坡 13832458000、7512536<br>张学敏 13932462666、7512570<br>张彦君 政治处主任13315899298、7512570<br>高明 综合办副主任13832415068、7518028<br>富云峰 主任科员13932429501、7512570<br>吴晓东 主任13931411106、7512536<br>韩旭东 科员13831412789、7512536<br>刘瑞敏 国安办副主任15930095685、7518028<br>宋利 13831457226、7512046<br>潘尚勇13931402010、7517792<br>杨旭 18631439708、7517794<br>王利峰 机要局长 13932426813、13932426813<br>孙艳新 机要副局长 18631450831、7512579<br>李海东 机要密码督查员 13832435925<br>贾秀丽 党史办副主任 13833431458、7512523<br>张志文 防范办副主任 13503342881、7515725<br>张勇成 副科级 13831482911、7520649<br>徐海英  13513144448、7512221<br>许艳峰  13831432885、7512221<br>殷立刚 防范办科长 18631463963、7515725<br>庄洋  18603147349、7520649
围场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8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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