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云
简介:
刘淑云(Liu,Shuyun),
女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女,59岁)、王传云、徐树君、刘淑云(鸡东县,女,56岁)等法轮功学员,在鸡东县银丰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两侧大树上悬挂条幅,希望更多民众了解法轮功和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黑龙江省公安厅仍在执行中共对法轮功持续十九年的迫害,鸡东县公安局国保人员通过监控、跟踪,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绑架了郑金萍、刘淑云、徐树君、王传云四位法轮功学员。徐树君、王传云老年夫妻于当晚回到家中,而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 鸡东县国保警察何文明等人又到王传云、徐树君家骚扰,询问法轮功的条幅来源,并告诉他俩不要外出,开庭时还会来找他们。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鸡东县公安局国保警察何文明带领印少铎、张姓两名鸡东县检察院人员,到王传云家,其中一人态度蛮横,不让她说话,让她到另一个房间后对徐树君进行询问,检察院的张姓年轻人带电脑作记录,始终一句话都没说。本案承办人印少铎送达一份类似通知的文书给两位法轮功学员。警察用这办法取证据,不管这两个法轮功学员说什么,都会用来做迫害郑金萍的证据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鸡东县检察院下达了鸡东检刑诉[2018]3号起诉书。王传云、徐树君因超过法定年龄被取保候审,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公诉。郑金萍、刘淑云被鸡东县法院各诬判四年四个月并罚金五万元。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鸡东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鸡东法院。为阻止检察院官员继续犯罪,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到鸡东县检察院找到办案人印少铎劝善,把事先准备好的劝善信递交给他,印少铎非常恼怒要报警,并催促家属等人离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印少铎到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鸡东县法院下达了(2018)黑032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诬判郑金萍、刘淑云各四年四个月并各敲诈五万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早三点,将郑金萍、刘淑云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关押在九监区(集训监区),后转到十一监区。 刘淑云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家属接回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我经历及目睹黑龙江女子监狱的罪恶
黑龙江鸡西法轮功学员郑金萍、刘淑云已回到家中
黑龙江省政法委副书记何健民遭恶报落马
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局警察何文明被举报
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刘淑云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58352.html#17122523458
还民众知情权-黑龙江鸡西市郑金萍被非法关押三月余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人
鸡东县公安局
局长 陈刚 13946838558
副局 文哲 13945861500
国保大队
大队长 付崇志 18746736666
教导员 宋 冰 15946788999
王庆 15645802777
何文明 13359963577
鸡东县检察院
公诉科 印少铎13089791009
鸡东县法院
院长 刘景峰13674572777
副院长 郭继品
刑庭庭长 徐忠祺13144665817
副庭长盖秋海13144665968办公室号码5560001
书记员宋连跃
陪审员 王凤春 陈玉芝
责任单位及恶人:
鸡东县公安局
:
何文明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女子监狱
鸡西市看守所
鸡东县法院
鸡东县检察院
:
印少铎
更新日期: 2024年2月3日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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