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君
简介:
李明君(Li,Mingju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天津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李明君、吴殿忠、王连荣和耿东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九时许,他们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非法庭审。 过程中,七名律师:程海、黄汉中、熊冬梅、郭海跃、姬来松、梁晓军和吕方芝,就执法正当性及程序正义,指证公诉人违法并误导当事人,要求公诉人回避;指证法官程序违法,请法官回避;要求依法延期庭审。法庭因前揭重大瑕疵再三休庭,直到中午休庭后,通知下午不再开庭。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九点非法开庭审理。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进入现场旁听。发现在旁听席后面已坐满两排(约20-30人),胸前佩挂某办事处字样胸牌,貌似政府工作人员的旁听者。 大约九点十分,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和耿东四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被带到现场。彼时,程海律师向审判长提示在法庭上请把被告人的械具摘掉。 法庭上公诉人以审讯口吻询问案情,且纠缠不休。故意颠倒所谓起诉书上四人排列顺序,进行恐吓、误导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公诉人对一女学员恶意的套问,程海、姬来松律师双双举手提醒她在被误导,当时这位女学员就哭了,不再配合公诉人的纠缠及诽谤,一位男学员当庭指正,姬来松律师也依据法律补充。 黄汉中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当天的庭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开庭前三日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另外,本案开庭前五日更换此案公诉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更换公诉人必须提前六天给法院先出具指定函,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辩护人(律师)。)。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后,应该对案件进行刑事审查,询问被告,听取辩护人意见,但本案却是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拟定的指定函,并且没有向法庭提交,严重藐视法庭,藐视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则。漠视法制的习惯做法必须从在座的检察官做起,律师表示由于检察院工作没有尽职,所以申请公诉人回避。然而,法官刘斌予以驳回。律师旋即据理力争,诉讼法规定检察官的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法庭无权决定,法官的裁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申请复议。但法官刘斌仍继续强行推进开庭,说这个事情法庭已记录在案,不再复议。律师以法庭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剥夺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对本案法官刘斌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申请审判长回避。 当天近十一点,法庭宣布休庭,庭内人员紧急商议后与律师沟通,庭审工作人员向律师表示,如果希望庭审继续下去,不要再提前面的问题。律师则表示尊重法庭及维护法庭尊严,提出回避。半小时后,法庭继续开庭后,宣布上午庭审结束。此后,下午也未继续开庭。至此,七位律师庭内外阻抗了非法庭审。 中午时分,家属在法庭看到法官刘斌手扶桌子,恳求程、黄二位律师把这个程序糊弄过去就完了,询问完就过年了。程海律师与黄汉中律师均表示不按法定程序是重大瑕疵。 有几位法轮功学员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旁听权,进入法庭旁听。政法委任姓人员以她们不是当事人家属为由,安排到刑五厅隔壁看同步转播,但转播设备一个多小时还没有连好。看到庭审画面听到声音已接近十点半左右(庭内旁听的大多是提前安排好的政法委和公检法内人员。);政法委的人在庭审刚开始九点多还当场打电话请示说,来了三个不是他内定安排的人,让她们走吗?非法庭审结束后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扣押至中午一点半左右,当时法警很多,法官、书记员也在场。学员们正念很强,坦然面对,并向法警提问,口口声声说公开审理,就应法院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布消息,大力鼓励欢迎民众来旁听,这是一次即不浪费资源又大力普法的机会,怎么还反而扣押她(他)们,算什么公开庭审?!法院工作人员赶紧表示没扣押,也没不让听。法轮功学员问:那为啥限制她(他)们的人身自由,是软禁吗?法院工作人员赶紧否认说没有。学员又问:那为什么让政法委的人在法庭前瞎指挥,司法独立为何不抗争,反让他们指挥,这是西青法院的耻辱!向监察委投诉他去。 中午,院方工作人员拿来饭菜向被拘法轮功学员讨好,法轮功学员表示不吃这种饭,并问他们也给别的旁听者发饭吗?要法院工作人员厘清对学员们是扣押,被审,还是软禁,以什么身份吃这种饭呢?那些工作人员无言以对。 有法警故意挑唆:你们旁听,不信任律师,我要是律师都不接你们的案子。学员正面响应此人别说这些挑拨离间的话。学员们旁听是对律师的正义支持,正是对律师辩护的认同,否则不会来。 西青政法委的人当场安排,中午防范办主任到法院给各学员当地打电话接人。有学员自行离开,有学员被当地人员接走。 这次西青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法院四周都有警车驻留,法院内还有一辆救火车备用,三名消防队员待命,法院外有一辆中旅内有警灯,四周道路还有多名协警来回走动,另外早九点左右有多辆城管车辆来回转。最多的时候法院门口两边马路有五、六辆公安警车,法院南边十字路口有两辆警车。门口有五、六个警察,法院门口只要有停车就驱离,几辆巡逻警车绕着法院周围的马路巡视。 近日,天津邪党西青法院欲对耿冬、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等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开庭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目前四人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市西青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天津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天津市西青区西青法院被非法开庭,天津市西青区法轮功学员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耿东,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四年、四年、四年,并被勒索罚金。四位学员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过程中有两位律师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要求二审公开开庭,但是一中院置之不理,于十月十二日草草下达维持冤判裁定书。律师大约半月之后才得到消息。 (二零一九年四月五日)目前已得知吴殿忠、李明君、耿东已被劫持到天津市滨海监狱,王连荣被劫持到天津市女子监狱,被劫持具体日期不详。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违反庭审程序;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威胁/恐吓;
手铐/脚镣 ;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又有八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遭恶报
二零一九年四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4771.html#194423114
天津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71571.html#18724222234
天津西青法院非法庭审耿冬等四名法轮功学员
天津耿冬、吴殿忠等四名学员面临非法开庭电话补充
天津法轮功学员耿冬、吴殿忠等面临非法审判
七律师依法阻抗天津法院非法开庭
相关单位及个人:
所有参与办案人员:(其中一中院刘为曾多次参与迫害)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
地址: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镇政府对过
电话:022-87983345
办案人:高雅、张鑫、曹凡、曹辰、高昊翔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杨柳青镇西派出所
地址:天津西青区杨柳青老物美大卖场南
电话:022-27392040
办案人:高则顺、李长佰、高昱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红旗南路阳光100对面------李七庄南里62号
电话:23382555 电话:83922000
办案人:李晓康、牛鉴楠、丁树瑞、孙嘉悦、王旭
所长苏某 13820015122
警察小王15522701722
警察小孙15822080151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杨柳青镇东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1号
电话:27392039
办案人:孟莉、董伟、李东、汪平、高强、方卫辉、张建峰
汪平(副所长): 13752359735
方卫辉: 13752196078
参与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提供违法证据的:
红桥分局预审:李纪亮、王仲德、卫重新、周刚
红桥区西于庄派出所:张凯、王晓明
邵公庄派出所:衡晓龙、刘旭
公安西青分局预审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5号
西青看守所:
电话:22-27393016 转89950,22-27392368
预审刘栋、郭连喜、董军利、孟凡争、孟宪胜;
西青分局国保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电话:022--27393016
办案人:王建军、万宏昊
西青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办案人:翟亮、刘宇、李河、郎瑜、
国保支队:22-23792597
西青分局预审支队22-27948000
决定立案、刑事拘留和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西青分局复制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和局长任福志。
地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西青区检察院公诉人崔砚云、王大鹏,助理李超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13号
27920046转B201 27930046—B207
西青检察院办案人崔砚云27920046-8207
西青区法院本案合议庭审判长杨长青、审判员刘斌,陪审员白玉斌、书记员郑博涵
院长王瀚
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3号
西青法院刑庭法官刘斌27949518分机21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27508288
审判长:孙静
代理审判员:刘为
代理审判员:路诚
法官助理:郑虎潼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港区天津市滨海监狱(原天津市港北监狱)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西青区看守所
西青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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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
西青区政法委
西青区检察院
天津西青区610、防范办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9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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