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英
简介:
李凤英(Li,Fengying),
女 ,
山东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下午5时左右,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法轮功学员李凤英被五莲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李凤英在街上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构陷的,随后,被五莲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到五莲县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第二天,国保警察和城关派出所警察去李家非法抄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被绑架到五莲县看守所,三月八日李凤英平安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和郑姐两人在讲真相时,被五莲县国保警察绑架,随即便去李租住的房子抄家。现李凤英、郑姐被非法关押地点不详。 李凤英全家本来已经移居山东省潍坊市居住,现在回到五莲县是为了照料瘫痪在床的养母,现在老人家身边无人面临着生命危险。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李凤英和郑云美在外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警察绑架,李凤英机智走脱。随后警察去李凤英租住的房子里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真相币、护身符、真相台历等私人物品。 李凤英的养母卧床不能自理,李凤英走脱后飞奔到法轮功学员王世花家,请王世花代为照顾其养母。两人回到租住房子时,被蹲坑的警察绑架。稍后,警察又绑架了暂住在此的潍坊法轮功学员杨明珍。 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到日照市看守所,警方欲对她们进行司法迫害。主导该迫害案的是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李凤英、郑云美、王世花及潍坊法轮功学员杨明珍,将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面临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非法开庭。 潍坊市杨明珍(寒亭区)、李凤英、郑云美、王世花、王江涛(四人是日照市人)自去年被绑架后一直关押在日照看守所,邪党日照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对他们非法开庭。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在日照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云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5人进行了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至12点多,下午2点半至5点,非法开庭近6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公安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因为时间关系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五月八日上午10点,开庭地点:在五莲县法院内。律师们从法治角度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可是日照公安让律师的事务所及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司法局给律师施加了压力。这次开庭,审判长:郑雷,审判员:范军,陪审员:乔俊英,书记员:孙雪,公诉人:官素伟、吴兆强。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点,五莲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就连在场的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谓的判决:李凤英被非法枉判八年,并非法处二万元罚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杨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一万元罚金;郑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处五千元罚金。 李凤英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迫害约10个月后,身体非常虚弱、消瘦,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她被警察送到了山东省女子监狱。据说,当时监狱有人说她身体都这样了你们还送来,可是监狱竟然接收了她。据了解,李凤英目前被送到了齐鲁医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得知,李凤英被济南女子监狱迫害身患淋巴癌和子宫癌,本人和家属都拒绝化疗、要求保外就医,但女子监狱强制化疗、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家属接见时,很近的路她要走上一个多小时。
迫害类型:
抄家;
非法关押;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审讯;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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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五位法轮功学员李凤英等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9512.html#23542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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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9092.html#23422215958
遭非法批捕-山东四位妇女面临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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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大陆综合信息-450633.html#221011231648
山东日照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被绑架 已回家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李凤英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五莲县检察院:
电话:0633-5213668
检察员官素伟
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五莲县法院:
电话:0633-5338172、0633-5213160
审判长郑雷
审判员范军0633-5338299
陪审员乔俊英
法官助理唐艺函
书记员孙雪0633-5338172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联系人丁兆东
万平口派出所:
警察0633-3664430、0633-8788770、16606338337
日照市看守所:
电话:0633-8289719、0633-8253947
日照五莲法院:0633-5338172/0633-5213160
检察院:0633-5213668
责任单位及恶人:
山东省女子监狱
五莲县公安局
日照市看守所
五莲县拘留所
五莲县看守所
五莲县城关派出所
东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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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雷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22日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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