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英
简介:
邹明英(Zou,Mingying),
女 ,
54岁 ,
四川省泸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检察院将其中三名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起诉,构陷到法院。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九日,合江法院通知张元华、邹明英到法院领取起诉书、三份告知书。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四川泸州合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非法庭审。法院限制,只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六人旁听,而庭内二十来个旁听席则由不明身份的人占据。两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宣布择日再审。七月上旬,邹明英、张元华被取保回家。合江县国保警察日前向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施压,逼迫两人写“三书一得”(“揭批书”、“悔过书”、“决裂书”及“心得体会”),说写了就可以轻判。对此,两位法轮功学员分别作出书面回应,详细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劝参与迫害者停止罪恶,并将书面回应递交合江县法院及相关部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泸州合江法院诬判邹明英、高贤英、张元华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法院庭审与判决中,把合法的法轮功资料作为所谓“罪证”,并以资料的数量作为非法量刑的依据,制造冤案。一审中,邹明英(53岁)被诬判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两千;高贤英(76岁)被诬判七年,勒索罚金七千;张元华(48岁)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三位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区看守所内,对邹明英、高贤英、张元华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二审开庭。这次开庭违反庭审程序,是阻绝民众旁听的假开庭。法庭只准三个家属、一名公民辩护人进入。与在合江县法院一审一样旁听证只发给当事人的家属一家一人,通往看守所大门的马路上,红标桩的警戒线横在马路中间;马路两旁站着全副武装的特警;合江县构陷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国保办案警察任志伟等出现在庭外,曾参与一审庭外非法拦截民众旁听的合江县街道办、社区人员也被胁迫从百多里远的县城来到看守所大门外。二十多辆小车停在大路两旁,几十名便衣、各区、县街道办、社区人员云集警戒线附近盘查,拦截,不准民众旁听。 二审庭审开始,律师依法申请法官、合议庭、公诉人、书记员回避,爰法庭人员均系中共党员,持无神论世界观,而当事人为修炼人,系信神礼佛的有神论者。无神论者无宗教信仰的相关知识,无以权充审判者的角色;不明确二审人员是否参与过一审相关事宜。本案中院二审人员倘参与并涉及一审法院的判决,对明知无罪者构陷冤判,涉嫌徇私枉法;若本案二审人员带有预设立场之偏见再审此案,无以秉公处断。二审法院插手一审判决的司法违失判例在泸州地区司空见惯,中共司法上下级法院合伙构陷,恣意违法干预司法独立乱象严重。对高贤英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的一审判决,如二审合议庭人员已受中院审委会支持一审判决的指示,或表达与默认对一审错误判决的支持,再审此案,形同过场,理当回避。合议庭休庭十多分钟后,审判长宣布,驳回回避申请,继续开庭。 两位律师辩护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张元华的女儿作为公民辩护人出庭为母亲辩护。她表示母亲张元华在合江五通桥被抓,当晚警察到家里非法抄家,未出示警官证、搜查证,没有任何合法的搜查手续,非法搜查的私人财物属于非法取证的无效证据。合江国保办案警察任志伟,九支镇的一个女警,棉花坡派出所的警察闯进家里,不报姓名,不出示证件,谎骗家属并强制掳走张元华也是违法(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来人要把张元华从刚分娩的女儿身边带走。谎骗说是到棉花坡派出所去签个字,盖个手印,就回来。这伙人连哄带骗加恐吓,把人掳走后直到晚上都没回来。当时抓人的时候,楼下还有十来个不明身份的人把守。女儿打电话询问合江国保办案人王中和,才知张元华被绑架,关进了看守所)。律师纠正一审冤案,作了细致、全面的阐述。 公诉人检察官钱光润,多次语无伦次,逻辑混乱的发牢骚,凡关注该案庭审情况的家属、众多的亲朋好友、民众都惊愕无语。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定罪判刑的铁律。被控方提出让法庭出示定罪定性的法律依据合情合理,理所应当。公诉人构陷法轮功学员,将合法修炼法轮功与合法的讲真相活动,诬告为“破坏法律实施”。侵害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意图隐蔽中共丧尽天良,灭绝人伦,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善良的修炼民众实施群体灭绝的事实真相;一些公检法人员对公民基本人权进行违法打压,邪恶的党文化思维逻辑在法庭上荒谬的演绎,让人觉得这个检察官的理智有问题;检察官代表国家对修炼真、善、忍的善良民众进行非法起诉,显然这个国家也有问题。 当天下午两点不到,三辆特警车从看守所开出,庭审结束。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不纠正明显的冤假错案,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下达判决:维持合江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高贤英、张元华、邹明英的一审诬判。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审讯;
违反庭审程序;
勒索钱财;
非法罚款;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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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
电话:0830-3190567
地址: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编:646001
院长:吴洪讯0830-3127799、男、出生:1965年2月
副院长:文耀全0830-3106677、男、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徐斌0830-3105731、女、出生:1970年9月
副院长:张明勇0830-3103529、男、出生:1978年10月
书记:靳泰雨0830-3109175
副书记:蒲卫东0830-3116712、男、出生:1967年9月;何扬0830-3103723
政治部主任:聂卫0830-3108613
政治部副主任:游晓芳0830-3192601
纪检组长:李华超 0830-3100605
执行局长:王宏 0830-3111602、男、出生:1967年6月
执行副局长:汪小川 0830-3108631、男、出生:1972年6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志超0830-3118230、男、出生:1969年9月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简兴超0830-3112165、男、出生:1971年6月
办公室:孙帅0830-3109613
立案一庭:刘莹0830-3129049
立案二庭:邹波0830-3129024
刑事一庭:庭长陈刚0830-3196373、男、出生:1973年9月;李旭东、男、出生:1971年11月;万晓波、男、出生:1976年11月;
刑事二庭:庭长雷刚0830-3109113、男、出生:1974年6月;徐翻翻、男、出生:1982年7月;程德朋、男、出生:1983年4月;李瑞亮、男、出生:1976年12月;
未成年庭:庭长余琦0830-3109101
民事一庭:庭长刘剑0830-3193962
民事二庭:庭长林乐斌0830-3111821、男、出生:1973年6月
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朝云0830-3191060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曾令敏0830-3102492
行政庭:庭长张玉红0830-3109615、男、出生:1970年10月
审判监督一庭:庭长李斌0830-3196351、男、出生:1967年10月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怀武0830-3111709、男、出生:1968年1月
审判管理办公室:曾莲0830-3111612
政策法律研究室:马黎0830-3101315、男、出生:1968年11月
技术室:杜建斌0830-3111721
法警支队:于林0830-3113501
司法装备管理科:江山0830-3109613
监察科:任卫东0830-3112760
部分涉案人员:
【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雷刚
审判员:徐翻翻、雷某某。
公诉人检察官:钱光润
书记员:雷雨(音)、腾琴。
【合江县检察院】
检察员:王彦凯、习海平。
【合江县法院】
副院长、审判长:姚玉林
【合江县公安局】
局长:吕刚
[合江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王利东,副队长:王中和
教导员:任志伟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江公安局
:
任志伟,
王中和,
任伟
合江县检察院
:
王彦凯,
习海平
泸州市中级法院
:
雷刚
合江县法院
:
姚玉林
泸州市检察院
:
钱光润
纳溪区安富桥看守所
合江县六一零办公室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7日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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