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淑芳
简介:
曹淑芳(Cao,Shufang),
女 ,
75岁 ,
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十一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保支队大队长李学军、国保支队警察尹航、马群、乔平伙同东安分局六、七个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的家中,及东安分局共六、七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宫呈阁的家中,将家里做客的王明艳、金龙金 曹淑芳 李洪伟等十四人非法抓捕。 二十四日凌晨,李学军伙同东安分局五、六个警察(有几人未穿警服)谎称送曹淑芳老人回家,到牡丹江市西二条路一小区4号楼住宅,未出示任何手续进屋就乱翻,非法抄家,连冰箱、床下柜子都不放过。七十五岁的曹淑芳吓坏了,心脏出现不适。 近日(二零一八年五月初),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就四月二十三日被牡丹江国保警察李学军、尹航、马群绑架事件向各级纪检委、各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提起联名控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牡丹江穆棱市国保大队臧殿旭、李博,穆棱市八面通镇第一派出所张学波,第二派出所李明超等人绑架了穆棱市八面通镇的孙士伟、石颖、曹淑芳、高永丽与弟弟高朋光五人。五人家中大量个人物品被抢劫。 高永丽、高朋光、孙士伟被非法刑事拘留。曹淑芳因身体出现高血压症状,体检不合格,没有送看守所,二十五日凌晨两点被放回。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五人被牡丹江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来被非法起诉到牡丹江海林市法院。大概八月十五日左右,八面通第一派出所通知曹淑芳到海林法院去一趟,法官姜新昆拿出检察院建议量刑书,告知他们五人将被非法判刑七年,还将被处以两万罚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获悉,牡丹江市穆棱八面通镇五名法轮功学员曹淑芳、石影、高永丽、高朋光、孙士伟,被构陷到海林法院。目前,石影、高永丽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高朋光和孙士伟被非法关押在八面通镇看守所。 告知他们五人被构陷到海林法院,被非法量刑七年,曹淑芳身体不合格,血压高,没被送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通知律师:计划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八面通镇石颖、孙仕伟、高永丽、高朋光、曹淑芳等五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开庭取消了。 但是律师从遥远路途匆忙赶到法院,告之不开庭,至今也没有说法。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高永丽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据悉,高鹏光已被劫入呼兰监狱。孙士伟被劫入齐齐哈尔市泰来监狱十监区二分监区。石颖应已回家。曹淑芳老人情况待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提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高永丽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劫入狱
黑龙江穆棱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一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14376.html#201028234629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14178.html#201023232256
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市八面通五位大法弟子面临非法开庭
牡丹江市曹淑芳等五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海林法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8409.html#2063023237
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04603.html#20430232936
四二五前牡丹江十四人被绑架后联名控告警察
相关单位及个人:
涉案人信息:
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市公安局
电话:0453-3122592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长征路235号
邮编:157501
局长:郭千里
国保大队:
大队长臧殿旭:18946333388
李博 13274579000
教导员,李艳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学军13945343051或1550453035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保大队警察尹航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保大队警察马群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分局副所长梅永刚13946365655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拘留所警察李静伟,警号ZJ 2040
东安分局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平安街145号东安分局,157000,
受案中心 外线 0453-6928123 分局总机 0453-6922525
八面通第二派出所
陆振华13946305108(此人多次带人抓捕并经常骚扰法轮功学员)
陆的妻子:逯春华,13604836188
孙宏波13045308888,0453-3133598,8151111
八面通第一派出所:
所长鲁志刚:13039701508
警察宋明超:13351735151
警察李佳东:15245599902
曹锟,18724539555
闫范树,0453-3133778,0453-3138099,13946373338
王迪15046308880,0453-3123329
王吉峰,所长,15945721878,监督电话3186345
刘玺峰,0453-3123329/8798022
石建国,13945399878,0453-8783300
张胜利,13199394999,0453-3123329
海林市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莲花路1号,邮编157199
电话:0453-07321008传真0453-07321008
院长,李辉,7231001、15146300001
副院长,于游洋,13115338888,7321002
执行庭庭长,崔海峰,13946363555
刑庭庭长,郭冬梅
海林法院执行局其他人员:
局长,翟彪,18944530305
副局长,赵刚,15846480808
庭长,陈富友,13945379888
副庭长,王艳萍,13766649777
王希庆,13836329987
翟晓东,13766641118
王德辉,13039711108
王斌,13009898528
姚春华,13664530011
吕振宁,13019055393
高振松,13069838097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牡丹江市公安局
:
尹航
牡丹江看守所
穆棱市第二派出所
牡丹江市国保大队
:
乔平,
李学军
穆棱市第一派出所
牡丹江市公安局
:
马群
海林市法院
:
姜新昆
海林市检察院
东安分局
:
梅永刚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25日 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