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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珍

简介:
张凤珍
(Zhang,Fengzhen), 女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六月份由海拉尔区公安局非法抓捕的:王大笑、吴燕、张凤珍(取保)

二零一七年七月份由海拉尔新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高春荣、张万波(取保)

内蒙呼伦贝尔海拉尔5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案件被构陷到了海拉尔区法院。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吴艳、张凤珍、高春荣、张万波、王大孝(音)。
主审法官吴春艳(电话:04708326067)、海拉尔区法院庭长程国岩(电话:04708326019 17604706898)

2018年5月29日遭海拉尔区法院非法庭审,王大孝、吴艳被非法判3年,张凤珍被勒索罚金五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讯非法关押非法起诉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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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海拉尔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胡国军
海拉尔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丰国良17614708638、04708131119
海拉尔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姚勇04708325032、董艳红04708376515
海拉尔区法院庭长:程国岩04708326019 17604706898
副庭长: 吴春艳

海拉尔区法院审判长:吴春艳、陪审员:孙丽萍、魏景文
书记员:刘娜

呼伦贝尔中院审判长:刘晋元、陪审员:岳继军、水花。书记员:张俊利
呼伦贝尔中院审判长:刘仪伟

主审法官:吴春艳04708326067
海拉尔区法院庭长:程国岩04708326019 17604706898
海拉尔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有席
副院长:付金华、武颜明、高伟(主管庭审)
政工科科长:张宏宇
纪检组长朱永宏
审委会委员:张书晓
执行局局局长:安海涛

海拉尔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胡国军
海拉尔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丰国良17614708638、04708131119
海拉尔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姚勇04708325032、董艳红04708376515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海拉尔区公安分局
海拉尔法院海拉尔法院法官:高伟 15904701001(办)0470-8326019<br>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电话不详)<br>审判长 栾海涛<br>审判员 杭延生<br>陪审员 魏景文<br>书记员 白杨<br>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 刘健 龚秀芝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1日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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