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秀珍
简介:
石秀珍(Shi,Xiuzhen),
女 ,
63岁 ,
辽宁省鞍山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半,石秀珍去湖南佳泰乐超市,一路贴真相粘贴,遭人恶告跟踪,石秀珍被湖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把石秀珍的包抢走并抄了石秀珍的住所,抢走了一些大法书籍、磁带、光盘等物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多,石秀珍在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被非法庭审,维权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并且用国家的法律条文反驳了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起诉书。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国保大队,串通鞍山市检察院,把石秀珍家中搜出的合法的法轮功书籍及相关物品定为石秀珍的所谓“罪证”,还编造出一个所谓的“证人”吕刚的证言来诬陷石秀珍。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检察院非法批捕石秀珍。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员魏敏、代理检察员刘思格,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最大的邪教)向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提交了对石秀珍的起诉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鞍山市铁东区法院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六日冤判一年半。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审判;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8年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78145.html#181270948
辽宁鞍山石秀珍被庭审-律师逐一驳斥检方指控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66863.html#18521235532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鞍山检察院
铁东区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
:
刘思格,
魏敏
湖南派出所
铁东公安局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19年2月7日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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