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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春

简介:
刘兰春
(Liu,Lanchun), 女 , 山东省滨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五月廿三日上午,刘兰春讲真相时遭恶人举报后,滨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警察非法闯入刘兰春家中录像抄家,下午绑架刘兰春。五月廿五日,再次非法抄家,劫掠大法书籍50本、电脑、打印机、护身符、饰品、光盘、手机、U盘及家中近19万元现金等私人财物。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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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恶人举报私闯民宅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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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开发区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7日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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