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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乃华

简介:
齐乃华
(Qi,Naihua), 女 , 五十多岁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齐乃华女士一人在家时,忽然被昌邑市国保大队警察刘昌恩等伙同各片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现被关押在潍坊看守所已40多天,家人去过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不接此案。现已被构陷到检察院。齐乃华被非法关押在潍坊看守所,因坚持自己的信仰真、善、忍,坚持做好人没错、修炼法轮功没罪,拒绝背叛自己的师父,不写悔过书,被手脚戴上大镣铐(手镣铐和脚镣铐连在一起),不能直腰,大小便都得需要人的那种镣铐(也叫手捧子)关小号至今。齐乃华被昌邑国保大队警察刘长恩等绑架后,家人每天生活在痛苦中,齐乃华丈夫一个多月,竟然掉了二十多斤肉,每天都彻夜难眠。小孙子才一岁多没人照顾。丈夫去昌邑市各律师所雇律师,被告知法轮功的案子不接。据说,潍坊昌邑的齐乃华、徐万香,同年一月十八日,坊子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齐乃华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律师,为齐乃华做无罪辩护,从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休庭,整个过程基本是律师在为齐乃华无罪辩护,审判长没说几句话。最后,审判长问齐乃华有什么要说的,齐乃华讲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法轮功学员杨小花的家人收到法院对杨小花非法判刑4年的判决书。同日,法轮功学员齐乃华的家人收到法院对齐乃华非法判刑3年的判决书。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手铐/脚镣关小号抄家非法提审非法判刑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昌邑市杨小花、齐乃华被非法判刑
山东潍坊昌邑法轮功学员杨小花和齐乃华被非法判刑
律师无罪辩护令审判长佩服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1014.html#1913023331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0909.html#18710221825
齐乃华女士在山东潍坊看守所遭大镣铐酷刑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9803.html#18613223149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谋:山东潍坊昌邑市国保大队长:蒲松龄,男,不足50岁。 主管迫害法轮功大队长刘昌恩 0536---13853675110 主任王林平0536---18678076366、0536---15006369016 副中队长王义强0536---1379260137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邑市法院
昌邑市国保大队电话:53672211932<br>大队长:刘昌恩13853675110、18678071608;王琦(音)、马建堂13806496199<br>中队长:刘长恩。<br>孙良才、高涛 : 刘昌恩
潍坊看守所潍坊看守所地址:潍坊市局看守所 潍坊市奎文区东方路<br>电话:0536-8911161、8901110、8916333
潍坊市坊子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16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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