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园园
简介:
孙园园(Sun,Yuanyuan),
女 ,
31岁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隆竹云与大女儿孙芳芳、小女儿孙园园一家人在西夏区同心路市场共同经营着十字绣门店已多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隆竹云和大女儿孙芳芳到银川火车站乘坐发往上海的列车时,被银川火车站警察扣留、非法搜身,此后,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和朔方路派出所的警察将两人绑架到西夏区公安分局。 当日下午四点左右,西夏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国保大队李兰等人押着隆竹云来到店里非法搜查。小小的店铺他们搜查约有一个多小时,劫掠了店内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书籍、资料及真相币和手机等物品。一行人又将孙园园绑架。隆竹云家和孙园园家在同一小区,这些人劫持着隆竹云和孙园园到家中抄家。他们从孙园园包里抢到钥匙,打开家门,非法搜查了一番,又非法搜查了隆竹云家。整个的搜查过程约在下午七时左右才结束,临走又劫掠了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随后公安人员将隆竹云、孙园园劫持到西夏区公安分局,并对母女三人分别进行了非法审讯,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四时多,三人又被带往朔方路派出所。孙园园正在哺乳期,于审讯结束后在家人陪同下办了取保候审后回家。隆竹云和孙芳芳被送往拘留所,后来又转至银川市看守所关押。二零一七年九月,三人遭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宁夏西夏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上午十点开庭,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了隆竹云母女三人的“罪证”是:翻墙上海外网站,下载、打印法轮功书籍、数据,携带法轮功书籍、资料等,诬陷她们三人“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触犯了《刑法》三百条。 其后,法官和公诉人对她们母女三人提了一些问题,她们作了回答。隆竹云说:我的两个宝贝女儿都很善良等等,但她的回答几乎都是答非所问。孙芳芳在法庭上几次流泪哭泣。法官问孙园园:你认不认罪?孙园园回答:我不认罪!公诉人问孙园园:你是否要退出法轮功组织?孙园园回答:法轮功没有组织,不存在退出组织的事!公诉人还问孙园园:你写不写悔过书?孙园园回答:不写! 孙园园写了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法官让她说得尽量简单一些。银川市法律援助部门的三位律师分别给三人作了辩护。公诉人对律师和孙园园的辩护置若罔闻,说按照“刑法三百条”量刑,应给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三人均判有期徒刑两年。其实,公诉人就是在610、政法委操控下,念一念现成的起诉书而已。 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大部分时间被公诉人占用,整个过程基本就是在走过场。庭审结束后,法官称将择日宣判。隆竹云和孙芳芳被带走,孙园园从法庭回家(之前办的取保候审一直在家)。 近日获悉,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已遭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别为: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
迫害类型:
非法审讯;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银川市隆竹云母女三人被非法判刑
宁夏法院对隆竹云母女三人非法开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欲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隆竹云、孙芳芳、孙园园
相关单位及个人:
1、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
地址:贺兰山路和丽子园北街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
邮编:750021
局长:李亮
副局长:王占东
西夏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3851123
西夏区国保大队:李兰(女,长期参与迫害)
2、西夏区公安分局朔方路派出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宜和巷5号
邮编:750021
所长:王利永 办公室电话:0951—3851061
朔方路派出所:0951-3851060、3851065
朔方路派出所警察:程振杰(长期参与迫害)
3、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山西路 邮编:750021
0951-3072000
检察长:王安云
检察官:丁泽宁、张铭(负责此案)
4、银川市西夏法院 通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和丽子园北街交汇处
邮 编:750021
联系电话:0951—4014217
传 真:0951—3011682、0951—3011969
电子邮箱:n×××fy@126.com
院长:张学锋
副院长:王海滨
法官:刘亦工(负责此案)
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西夏区朔方路派出所
西夏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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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
西夏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1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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