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王玉青和妻子吴庆兰,被利辛县国保大队、派出所、公安局因张贴不干胶被摄像头拍到影像,被绑架,抄家,并勒索罚款每人5000元。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在没有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情况下,利辛县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判处王玉青有期徒刑三年、吴庆兰三年半(监外执行)。家人于5月28日提起上诉,法院以上诉期已过不予上诉。王玉青已于5月31日送至安徽白湖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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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利辛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2日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