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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毓真

简介:
张毓真
(Zhang,Yuzhen), 女 , 年龄未知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点左右,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派出所十几名警察到张毓真的家,把张毓真和老伴都带走了。屋里一片狼藉,他们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大法所有书籍和辅助材料,连墙上贴的大法小图片都抄走了,还偷走七、八部手机。

中共警察在张毓真家里没有搜出任何东西,不甘心,就强行从她老伴身上抢走钥匙,这边十几个人强行控制王和平(没有修炼法轮功),另外十几人拿着抢来的钥匙去另一栋楼打开房门,绑架张毓真,非法抄家,把家里翻得底朝天,场面简直没法形容,这些警察顺手牵羊,自己想要的什么都拿。张毓真夫妇被拖上警车。

据悉,此次警察前来抄家抓人,是因为警察马国文和赵文才(移民小区队长)跟踪和举报张毓真的。

张毓真夫妇被劫持到派出所,一晚上遭受车轮式审讯、熬鹰,不让吃饭喝水,不让睡觉,还不许大小便。警察非法抄走家里的电脑、打印机、DVD播放器、盘片、《转法轮》等私人财物及现金两千元、私家车钥匙。张毓真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单是永宁公安局发的。据悉在看守所被迫劳动,做一种手工花。

八月二十一日下午,负责此案的国保人员骆浩峰给张毓真和王和平的家属打电话说:“你父亲可以出来了,你们交两千元的保证金,你母亲被批捕了,我现在就去看守所。”当天晚上家属托人给交了钱,他们却给办的取保候审一年,说不许离开永宁,不许离开银川。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张毓真被国保人员构陷到永宁县检察院。十一月二日检查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子退回到公安局。国保人员又一次将张毓真构陷到检察院。十一月二十日检察院第二次将案子退回到公安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日张毓真在看守所有栽倒现象,时间长达二十多分钟,现在视力模糊,还被强迫干奴工。

构陷张毓真的所谓「案件」多次被永宁县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国保人员又把编造的所谓「案子」送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西夏区检察院人员将张毓真构陷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西夏区法院通知家属开庭时间是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在八号法庭开庭。可是没过多长时间,又打电话说让家属把参加旁听人的名单送上来,写上旁听人名字,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和与当事人的关系,说名单送上来再定开庭时间。据悉,法院说要判她一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点,西夏区法院在八号法庭对张毓真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当天只允许两位家属进庭旁听。张毓真老伴被法官说是“证人”不能参加旁听,让他去隔壁的房间看电视直播,到隔壁房间没坐多久又被赶出来,说是电视直播也不能看,张毓真老伴只好在法庭门外坐着。开庭前,有几个声称是人大的旁听者,都是便衣着装,还有法院的人。永宁县国保大队的保锦宁、曹建利、骆浩峰等人参与了对张毓真的构陷迫害。

张毓真被强制戴着手铐,被两位女法警劫持上法庭。张毓真满头白发,面黄肌瘦,视力模糊,听力严重下降,迟钝,身体虚弱。法官让法警解开张毓真手铐。公诉人刘丽、丁泽宇开始构陷张毓真,把所有大法书籍说成是法轮功宣传品,而且构陷内容都不是张毓真本人所说,资料不到20份变成300多份,妄图以制作和传播的所谓“罪名”构陷。公诉人丁泽宇很是嚣张,污蔑大法。辩护律师一一驳回。

律师拿出新闻出版署50号令,和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指出拥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丁泽宇说新闻媒体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还要求律师拿出原件。律师说国务院文档属于国家机密文档,就连一般的地方政府和机关单位、检察院、法院都没有,律师怎么可能会有原件?这是个基本性常识问题。

公诉人丁泽宇说根据自己办理这类案件的多年经验,有打印机肯定是“制作”了。公诉人刘丽说资料既然是自己学习的,为什么要制作大量的一模一样的《明慧周刊》。律师辩护人说,《明慧周刊》是一周一刊。每个内容都不一样。是修炼人自己用来学习的,不是传播的。你说传播了,在什么地方传播的?传播给谁了?证人是谁?

公诉人刘丽、丁泽宇以刑法三百条的名义定罪一年六个月。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张毓真也要求无罪释放。

庭审两个多小时就结束了,审判长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声称案件“重大”,要上级领导决定,择日宣判。家属被法警急急忙忙赶出来。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张毓真被非法开庭开庭,枉判一年三个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日从银川看守所回家。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宁夏法轮功学员张毓真在银川市温州商城讲真相,发放真相资料,被人恶意举报,被绑架到温州商城派出所。当天下午三点多,被移交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然后,被送到银川市政保大队。

二月二十九日,她被劫持到银川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张毓真家属收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邮寄来的所谓“逮捕通知书”,现已被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五月二十七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去检察院阅卷 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书。

张毓真已被构陷到西夏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张毓真将被非法开庭。法官还是当年的虎桂花。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张毓真被非法开庭。她的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毓真也表示:“我没有犯罪,我无罪,应该无罪释放。”庭审没有结果。

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进行二次开庭。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张毓真家属聘请的另一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家属在得知张毓真在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被警察审讯过程中有强迫下跪一事。家属听后不干了,向法院要求做家属辩护人,并同时向检察院和法院递交了控告信。

八月十六日上午九点半,家属辩护人和律师参加了庭前会议。视频显示有跪下起来这么一个动作。时间没有那么长。公诉人解释说:公安人员说是下蹲不是下跪。张毓真说自己被下跪的时候他们没有录,跪完快起来的时候才拍的。因为视频音频没有声音,听不出来他们说的是啥。法官让下午慢慢去看去听。下午家属辩护人和律师去法院看的时候,那个光盘又打不开没法看,只能约下周看了。开庭时间定于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半。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半,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张毓真进行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为张毓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毓真的女儿作为亲属辩护人也为母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无罪释放善良的母亲。张毓真也表达自己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要求无罪释放自己。

张毓真的女儿作为亲属辩护人,陈述了信仰无罪,法轮功在中国合法不是邪教,母亲修炼法轮功 一是为了祛病健身,用自己健康的身心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家庭生活,修炼法轮功后各种疾病都好了,为国家和家庭节约了一笔开支,二是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他人着想,做好人做好事,理应受到宪法保护,而不应该站在审判席上。

非法庭审不到三小时结束,没有宣判结果,审判长许迎春称择期在判。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夏区法院对张毓真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人民币。据悉,张毓真可能被劫持到入监教育中心或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张毓真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张毓真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目前关押银川市看守所。

张毓真上诉案件被西夏区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移交到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被立案。

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张毓真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被商城治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十月二十八日,张毓真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张毓真不服上诉。二零二五年二月初,张毓真家人得知她已被送宁夏银川女子监狱关押。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农历正月初十),家住甘肃省的张毓真女儿收到了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邮寄的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腊月廿四)非法做出的(2024)宁01刑终20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其最后显示:“……,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 宋名一,审判员 杨璐璐、黄琼,书记员 李会荣。落款是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从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七日的十六天中,张毓真的子女没有收到银川市中级法院和银川市看守所关于其母亲案件及身体状况的信息,子女渴望会见母亲的希望无法实现。张毓真的子女正在与相关单位联系会见其母亲的事宜中,却收到了宁夏银川女子监狱的电话,声称二月十日已接受张毓真入监并被分配到第五监区。家属请求安排会见和咨询母亲购买生活必需品需打钱帐号的事宜,女子监狱警察说,不转化不允许会见也不许购物。家属非常着急,很担心母亲的生活、身体健康状况。

张毓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因讲真相救人,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冤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刑满被释放;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因讲真相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在街上行走由于恶人诬告,二十九日遭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三月十三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毓真本人不服非法冤判,上诉至银川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受理上诉。张毓真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女儿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为其辩护,并在银川市中级法院履行了相关手续。

张毓真、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均以口头、书面多次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出:二审请求开庭审理,当庭质证一审没有搞清楚的问题。并要求法院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改判张毓真无罪。可银川市中级法院做出了本案不开庭审理的决定,催促律师和亲友辩护人将各自的辩护词呈交法庭。律师和亲友辩护人一再请求二审开庭审理,银川市中级法院就坚持不开庭,就是要求律师和亲友辩护人向法庭呈交辩护词。这期间正义律师遭到了注册地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施压和约谈:你为什么不交张毓真案的辩护词?亲友辩护人也遭受同样的处境。万般无奈,律师和亲友辩护人才交出了各自的辩护词。

张毓真认为,在修炼法轮功前,自己多种疾病缠身—胆结石、胃病、健忘症、风湿病等等;修炼法轮功后,修炼“真善忍”,她获得身心健康,整天乐呵呵的,把八十岁的老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亲戚们见了直夸她人好。张毓真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小区家属楼道一年四季被张毓真打扫得干干净净,人们夸她是个好人。依公安部公通字(2000)39文和新闻出版总署50号令,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构成犯罪,传播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法庭应无罪释放本人。

辩护律师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1、原判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有利用邪教组织的行为及其是某个邪教组织的成员。
2、原判认定上诉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证据不足。
3、原判引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系适用法律错误。
4、本案没有被害人,不能证明上诉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
5、原判认定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综上,请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张毓真无罪。

亲友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法不依,适用法律错误,在混淆是非,故意错用法律法规,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张毓真的女儿认为:母亲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直接或间接操控公检法办案人员具体办案,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请问我母亲有这种能力吗?我母亲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破坏法律实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

张毓真构陷案即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指控是虚无缥缈的臆断,每一个构陷环节都是违法违规的,都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衷心希望所有办案人员能自省本案的各个环节、在正与邪的较量中能明辨是非看清善恶正邪,依现有明文有效的法律法规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参与这场迫害,毁掉自己及家人的未来,维护法律和道德的尊严,在自己的能力之内尽量避免给当事人及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司法赔偿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

迫害类型:
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恶人举报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剥夺睡眠高强度超负荷劳动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绑架/劫持非法拘留非法批捕非法判刑非法审讯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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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看守所所长固定电话:0951-8610881<br>政委固定电话:0951-8610882
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院 长 吴国荣 3066306<br>副院长 张新民 3064721<br>副院长 冯和平(女) 3066724<br>副院长 郑楚鲁 3064791<br>刑庭庭长 王海滨 3068103<br>副庭长 许迎春<br>办公室…………………………3066318<br>立案庭、………………………3071557、3073574<br>政工科…………………………3065444<br>监察室…………………………3071398<br>民一庭…………………………3066961<br>民二庭…………………………3066759<br>执行庭…………………………3067393<br>审监庭…………………………3060119<br>简易庭…………………………3075608<br>行政庭…………………………3071511<br>法警队教导员…………………3071414<br>法警队队长……………………3068104<br>传真……………………………3069573<br>纪检组长………………………3074004 : 许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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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 : 曹建立珞浩峰保金宁
永宁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宏宇 0951-8415001<br>副检察长 王定国<br>公诉科科长 吴新莉 0951-8415032 8415030 13995487622<br>永宁县检察院办公室固定电话:0951-8415009 8018390(传真)<br>
银川市中级法院银川市中级法院固定电话区号:0951 邮编:750004<br>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br>一、院领导<br>院长 陆维东 6922008 13995112777<br>副院长 石新军 6922003 18995166333<br>副院长 张克勤 6922005 13895006659<br>副院长 乔建军 6922004 13995195939<br>副院长 魏靖宇 6922002 18695193207<br>纪检组长 叶新平 6922006 13995109786<br>政治处主任 石东平 6922110 13909577166<br>审委会专委 梁忠新 6922024 13519218768<br>审委会专委 周振禄 6922038 13895018360<br>监察室<br>副书记 李玉霞 6922106 13895310685<br>书记员 魏莹 6922106 18295317585
永宁县闽宁镇派出所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大门口向南岩山公路900米处<br>邮编:750104 区号:0951<p>电话:09513961220<br>所长 马鸿喜:13995119936<br>副所长 邓志强:13309505333<br>副所长 田凯:17395010723<br>副所长 王海忠:17395010723教导员 翁宁:15825300008警察 姜海波:18795017189李建宁:18009506016<br>邓万军:13519286088
闽宁镇政府 : 赵文才马国文
温州商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7日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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