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肖雄
简介:
刘肖雄(Liu,Xiaoxiong),
男 ,
33岁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法弟子,大连和众信拓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上午十点多,大连市七贤岭派出所打电话以办暂住证为由诱骗刘肖雄到派出所。当日,刘肖雄跟单位请假去派出所,在一楼大厅遇到所长毛宏亮,毛问他还炼不炼法轮功?刘说:炼啊。刘肖雄就被毛宏亮非法扣押在派出所后,并于当天下午对他进行非法抄家,劫掠他家中的书籍、电脑等私人合法财物。第二天中午,派出所警察又对刘肖雄和家属进行诱骗,以天气太热领刘肖雄回家洗澡为由,再次领刘肖雄回家,并于当天下午抄走他的笔记本电脑,再次搜括其家中物品拍照。恶警达到目的后,把家中钥匙和扣留的手机给刘父,并让其在拘留单上签字构陷诬告刘肖雄,刘父未签,钥匙手机等拘捕手续也都未给。当天下午,刘肖雄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不许任何人接见。期间,家属多次找派出所和国保警察要人,遭互相推诿,家属又打电话投诉到纪检和督察,投诉办案警察的违法行为,纪检和督察没有作为。 同年八月二十三日,刘肖雄被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构陷到高新园区检察院批捕科,刘肖雄被非法批捕。十月十五日,刘肖雄被大连市高新园区公安分局构陷的案卷移送至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家属聘请律师去检察院阅卷,检察官周大明推诿说我这里不能阅实体卷,只能去甘井子区检察院阅电子卷,经家属和律师一再坚持下,周大明才给阅卷。律师会见完当事人于十月二十八日给检察官邮寄了对刘肖雄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家属又于十月三十一日去检察院找检察官反应实际情况,称他不在,派周大明助理朱健接见了家属。助理让家属写一个法律条文和情况反应书于次日交给周大明。十一月一日,家属再次去找周大明,却遭到他违法录像,只允许他母亲一人在接见室问话并给她录像,让她签字。家属问周大明是否收到了律师的不予起诉意见书,被告知没收到(而实际已经签收了)。 家人与律师又于十一月三十日去检察院找办案检察官邹大明(因地方口音,以前报道检察官是周大明有误,此人姓邹,邹大明),但是他仍然不接见,工作人员说他去提审了,并告知律师邹大明说有事和律师电话沟通,让律师回去。家属和律师又要求见检察长反映情况,被回复检察长不是你们想见就能见的,家属多次吃闭门羹。之后,家属又给邹大明打电话,结果发现他在办公室却不接见,无奈家属又打电话到诉讼监督部反映情况并当面递交律师的不予起诉意见书,接待人王凯和另一工作人员却给家属全程录像(每次进门之前都让家属把所带手机和包都放在门外的储存箱里),并一直追问所提交的其他材料(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和有关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解除的相关文件)是谁给的,被告知家属不要做些反党反社会的事儿,家属反应完当事人的情况后才离开检察院。 检察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时间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是让公安分局把刘肖雄电脑里几十G的硬盘资料内容刻成光盘(由此看来是要补充不利的证据进行构陷);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时间大概是二零一九年二月份)的原因尚且不知。刘肖雄案件被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检察官邹大明构陷至甘井子区法院,目前案件尚未分配到具体法官。家属多次邮寄给检察官和检察长不予起诉的意见书,但都石沉大海,没有得到回复,办案检察官没有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也没有对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却将构陷案件非法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刘肖雄被构陷案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由女法官高扬承办。期间,家属多次致电高扬申请做家属辩护人,并表示委任律师会去递交辩护手续,高扬说开庭前会通知家属。五月中旬左右,家属再次致电高扬预约同年五月十七日(周五)去递交辩护手续,法官向家属表示上面规定:家属辩护人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做家属辩护人。同年五月十七日,家属赴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途中,接到法官金华电话通知:刘肖雄的案子转由她负责承办。家属到达法院后家属找到法官金华,想当面递交家属辩护的委托手续,金华却告诉家属上面规定:亲属辩护人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不炼功的证明”(实际上法律并无此项规定),并当面向法官金华递交一份“不予受理申请书”,家属告知法官金华,委任北京律师将于同年五月二十日(周一)到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金华惊讶的对家属说:律师也得到司法局办备案手续(实际上法律也无此规定)。同年五月二十日,刘肖雄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女法官金华秘密开庭,既未通知当事人、也没通知家属,刻意剥夺当事人委任律师辩护的权利。法官金华秘密庭审刘肖雄且公然撒谎,此前(五月十七日)家属曾约见法官金华,金华却未告知家属五月二十日将对刘肖雄开庭,而且五月十七日当天撤换承审法官;公检法人员合谋秘密开庭制造冤案,心虚才隐瞒当事人和家属,不敢让律师出庭为刘肖雄做无罪辩护,也不敢让公民旁听。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家属委托的北京律师到大连看守所会见刘肖雄,被告知:刘肖雄已被甘井子区法院提走去开庭了。于是家属与律师急忙打车赶往甘井子区法院。家属给金华办公室打电话没人接听,又辗转打电话找到其他法官,其他法官说:金华上午开庭,下午出差。家属和律师赶到法院已十一点二十,到法院后马上找到刑庭庭长卢明利(男),律师和家属向卢庭长反映了金华法官的违法情况:一审秘密开庭并且不通知当事人及家属。卢明利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竟然也和律师说得去司法局备案!律师和家属找庭长反应完情况后,没能阅卷和递交辩护手续。下午家属和律师再去法院找刑庭庭长,没见到人。于是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卢明利询问关于金华法官违法办案的情况,他说金华出差手机关机,出差一周,她回来之后才能和她核实情况。法官上午开完庭,下午就出差?这么匆忙的开庭竟然不告诉主管庭长?还是庭长故意撒谎?情况还要等到金华出差回来才能核实?这显然是对家属和律师的欺骗!家属给法院的其他院领导致电反映情况,结果不是没人接就是互相推诿。 家属和律师于当天下午到看守所会见刘肖雄得知:甘井子区法院于四月十一日向他送达起诉书,但未提前三天向他下达‘开庭通知书’。五月二十日(周一)的庭审是在当事人无任何思想准备下突如其来走过场。庭上既无家属、也无律师。在律师还没有阅卷,也没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为刘肖雄辩护的情况下,甘井子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法官公然剥夺律师和家属辩护权,严重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依法治国的宣传下,法庭故意践踏法律!法官金华对刘肖雄非法庭审过程中,仓促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当法官宣读当事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时,刘肖雄还没有反应过来也没来得及回复,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金华问公诉人:“你们的量刑建议有没有?还是三年?”检察官说:“随你们定呗!”身为公检法执法人员打着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实,执法犯法,严重违法办案。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抢劫罪”等罪名。 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刘肖雄收到非法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对这种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枉法判决,刘肖雄及家属均表示不服。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刘肖雄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分别向中级法院的院长和主审法官邮寄了各种法律文书,如“会见及阅卷申请”、“要求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控告一审法官违法的控告状”、“要求二审法官回避申请”以及“无罪释放申请书”等,详细介绍了一审的违法,要求二审法官秉公办案无罪释放刘肖雄。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刘肖雄上诉案在大连中院立案,中院接案的二审法官是殷传茂。律师多次与殷传茂沟通,阐述一审的违法和刘肖雄无罪的事实。 殷传茂无视一审的违法事实(并且二审法官和其助理徐琪依然违反法律规定,让家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担任辩护人来阻挠家属辩护),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对刘肖雄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工作人员(此人手机号为:18341110876)打电话诱骗家属,以“探讨案情”为由让其去法院开个座谈会讨论案情。
迫害类型:
电话监控;
谎诈;
诱骗/利诱;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威胁/恐吓;
非法批捕;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亲属;
私闯民宅;
骚扰;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罚款;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96549.html#1912123400
一句“炼啊”判一年半-大连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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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句“炼”-大连软件工程师被枉判一年半
大连市软件工程师刘肖雄被秘密开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6115.html#1956235737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85117.html#19413224339
被劫持大半年-大连工程师刘肖雄再被构陷到检察院
大连软件工程师刘肖雄被诱骗劫持-检察院退案
遭警察诱骗劫持三月余-大连工程师被构陷至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4094.html#18919234438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2864p.html#18823223559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72447.html#1881423628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法弟子刘枭雄(音)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71784.html#18728231238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中级法院的相关办案责任人:
审判长:殷传茂0411-83775615,13795183227.
审判员:王雍0411-83775975.
审判员:何晶晶0411-83723119.
书记员:耿艳(代),0411-83775071.
助理徐琪:0411-83775987.
构陷辽宁省大连市刘肖雄责任单位信息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邮编116039
或: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116039
(对刘肖雄非法秘密开庭的女法官:金华0411-82793897,15694128682)
承办女法官:高扬0411-82793849
高扬助理:杨艳茹0411-82793849。
联络员:石经0411-82793871
院长、书记:温连生0411-82793701;其他院长电话:0411-82793703、0411-82793704。
院长助理:楚天洁0411-82793821。
副院长:范芃0411-82793702;林迎春0411-82793705
刑事审判庭庭长:卢名利 0411-82793730
【大连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邮编116012
电话:0411-83775652
查号台 0411-83723185
值班室:0411-83775500(昼夜)
办公室:0411-83775600
传真:0411-83775530
其它未知科室电话:0411-83775121,0411-83775137。
纪检办公: 0411-83775623,0411-83723330,0411-83775660,0411-83775689(语音留言)。
院长周焱 0411-83775001
副院长梁军 0411-83775019
副院长高峰 0411-83775011
副院长董立群
副院长马振海0411-83775002(待查)
刑一庭副庭长林驰0411-83775297
刑一庭副庭长赵爱华0411-83775062
刑二庭庭长裘春华0411-83775063
刑二庭副庭长郭辉0411-83775360
刑二庭副庭长殷传茂0411-83775615、13795183227
助理徐琪0411-83775987
【辽宁省高级法院】
电话:024-22696000。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申控委:0411-83722280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大常委会】
申控委:0411-86319829
大连市高新园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小平岛广场公建10-1号楼3单元高新园区检察院,邮编:116000。
高新园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彤:0411-82207501。
副检察长姜健:0411-82207502。
负责公诉检察官邹大明:0411-82207539。
助理朱健:0411-8220753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连市公安局
甘井子区法院
:
高扬,
金华 ,
金华,
卢明利
大连市看守所
大连市甘井子区
大连市中级法院
大连中级法院
:
殷传茂
辽宁省高级法院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七贤岭派出所
:
毛宏亮
高新园区检察院
:
王凯,
邹大明
更新日期: 2023年2月5日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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