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柱(宏柱)
简介:
王洪柱(宏柱)(Wang,Hongzhu),
男 ,
43岁 ,
与妻子于海英皆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在海城市南台高中任教。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开始,王洪柱因坚持修炼,被送入了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在洗脑班,受到长期不间断的洗脑迫害。他的父母家住抚顺农村,得知孩子因信仰被送入教养院,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抛家舍业,在沈阳龙山教养院不远处租了房子,每天到教养院探望、苦苦劝说他放弃修炼。父母的眼泪,加之来自教养院酷刑的压力、能否发大学毕业证的威胁,让他无奈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在二零零零年,重返沈师校园。二零零零年,王宏柱大学毕业后,他以出色的学业,被本溪市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招聘为物理教师,待遇等同于本钢职工。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他因继续修炼大法,讲真相,被辽宁省本溪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并同时被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无理开除公职。 走出劳教所后,王宏柱曾在鞍山几家私立办学机构任教。二零零六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高中教师招聘考试,成为南台高中的物理教师。工作中他兢兢业业,业务精湛,深受领导和学生好评,常年担任高三班主任及物理教师。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鞍山海城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杨松带领南台警察胡世龙,以调查其妻为名,到学校将王宏柱非法带走,先后非法搜查了他的两个临时住所,扣押四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许多私人物品,还有三万元人民币及给母亲的生活费4500元。绑架王宏柱之后,海城国保于八月二十三日又去了南台高中,把王宏柱办公桌上一部台式工作电脑也拿走了。 王宏柱的妻子于海英与尚未成年的孩子在家中也遭到鞍山国保大队、海城国保大队、鞍山市腾鳌派出所二十余个警察的骚扰,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大法书籍、其妻的电脑,教学用的U盘等电子物品均被拿走。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王宏柱被海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末,海城市检察院公诉人万明东将王宏柱非法起诉到海城市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多,王宏柱的母亲和岳母来到海城市公安局,找非法抓捕王宏柱的主要负责人海城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杨松询问王宏柱的情况。海城市公安局门禁森严,不允许百姓随便进入询问情况。家属给杨松打电话要求一见,杨松出来后躲在门卫室内不肯出来,只从窗口与家属对话。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家属又来到海城公安局门口,给杨松打电话,希望杨松出来与家属一见,杨松拒绝。十七日上午,家属与律师再次来到公安局门口,王宏柱母亲用新号码拨通杨松电话,称与律师在公安局门口,请求一见,给个说法。杨松称不在公安局内,拒不相见。 下午,在律师陪同下,家属去鞍山市检察院送交控告状,因当日信访部门休息不办公,于是第二天家属又去鞍山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委和信访办。几经周折,各部门各有说辞,互相推诿,拒不接受家属递交的控告信。家属已经邮寄了控告状。 据悉,二零一九年开始,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所谓的“法轮功案件”进行集中管理。辽宁省鞍山周边地区法轮功案件都移交到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和法院集中办理。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家属经询问得知,警察已将构陷王宏柱的案件送至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律师上午来到立山法院要求阅卷。主审法官谢东芳以一天都在开庭,没时间安排阅卷为由推脱,让律师下次提前预约再来。外省律师只好会见当事人后返回。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律师八点半来到立山法院要求阅卷,法官谢东芳说上午没时间,并在电话中抱怨接到很多真相电话,打扰到她生活了。在律师一再要求下,同意下午一点半阅卷。下午一点多,律师和家属早早守候在法院门外,一点半准时联系法官。法官终于同意阅卷。 律师见到法官谢东芳后,谢东芳仍然和律师抱怨,“你告诉你们组织不要给我打电话”,打扰到她生活之类的话。律师正色告诉法官,他只是受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不要张口闭口“你们组织,法轮功没有组织。”并告诉法官,家属就在门外等候,可以和家属直接谈。谢东芳说不和家属见面,对律师态度恶劣。 王宏柱家属近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去鞍山市立山法院找主审法官谢东芳递交无罪释放书。谢东芳问家属,你们“组织”给你们请的律师吗?家属称,法轮功没有组织,律师是家属自己请的。 谢东芳又问,你知道为什么一直不给他开庭吗?因为王宏柱是组织的领导者,你们“组织”一直给法院打电话,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工作,只要电话不断,就让他一直在里面呆着。 家属称,王宏柱没有罪,不应被关押,请法官解释修炼法轮功到底犯了什么罪。法官称,没有必要和家属谈这个问题,不接家属递交的无罪释放材料,匆匆离开。家属只得把材料留在法院值班人员那里。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王宏柱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鞍山市立山法院下发了非法判决书,枉判王宏柱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宏柱不服这一强加的迫害,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在海城市看守所递交了上述书,要求无罪释放,归还人民币36521元,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个人私有财产。当时张代勇正担任中级法院一庭庭长,上诉后维持原判,王宏柱被送往大连市甘井子监狱迫害。 妻子于海英因借车给朋友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上午八点半,在工作单位腾鳌高中被鞍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反×教办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绑架,学校领导说警察将她送鞍山市看守所了。家中留下儿子一个人守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批捕;
非法审讯;
非法劳教;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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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51.html#19424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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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3343.html#19228223554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82934.html#1921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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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74022.html#18918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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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鞍山市区号0412)
辽宁省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记李勇2210079、13342100031
王建军2234579、13188018801、811101(主要负责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电话6821055
刑庭:
解东芳13704228233、2696235(王宏柱案主审法官)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艺涵15842003991
李劲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邹珺15641201133
院长李继军2696201
杨乃新2696202、13604910908
鄢茫2696205、13941212555
王荣2696203、15694128838
于伟2696207、13081220789
张雪2696208、13274129366
赵明2696211、13898035599
陈忠泉2696209、13322119518
王铁杰2696210、13898000955
专职人员:
专审委员会:
于绍波18141216788
汤洪泽13050002556
办公室:
刘俊龙13941220006
吕东鞍15942252186
温宝珺13624223366
胡科宇18842251777
黄绘如13104126009
政治处:
时曦15841283777
张旭15042220905
迟名13942260008
纪检组:
金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刘音13644203636
刘爱玲15104123311
技术室:
王玉13610989995
凌冰13390307979
审管办:
张威18641253773
董磊13941268376
李迪15941251538
诉调中心:
杨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博13390080886
白显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玉13644207377
姜嬿13841210303
王捷13188000298
艾灵17704126277
钟强15104121331
于连龙13941251119
肖英杰13942240066
刘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迟晓娜18609806322
宋圆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审监庭:
张蓝文13804125373
张玲13130178057
执行局:
邹剑13304128333
韩峰13904928657
王祺13314128138
刘坚13941211833
左涛18604229465
孟丹15084084901
王营18241296444
赵跃18941261601
刘小楠15641942922
费晓波18609801811
姜忠良13332109337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
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9号,邮编114031
电话:6612000
院领导:
冯斌13709500007
时洋13998050000
姜捷13704208848
朱明刚13304200008
杨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刚13942278585
姜学东13514122425
姜凯馨13604208968
王绍强13941240097
张凤东18641216166
刘国庆18004120707
检察委员会:
马宝昌13384227535
侦查监督科:
张岩(王宏柱案公诉人)
科长姜昕
赵龙飞13304224567
富晓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孙杰13941230009
办公室:
张敬民13514122333
张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刘雅娟13050086568
马洪明13188088762
赵耕菱13704921199
赵亮13804225880
薛桐13942226562
档案室:
崔名扬15941299001
政治处:
马林18004120716
纪检组监察室:
于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顾昕18004120712
吕鑫13942212727
王语13700122999
刘鞍岭18004120758
公诉科:
张毅18004120705
陈妍18004120720
谷悦15040711561
王蕊18841234262
王治15242868208
王一17604192469
赵维特18341260006
控告申诉科:
黄欣18004120776
王婷13841213909
赵永刚13238199085
刘树伟13998031999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邮编114000
办公室:3226015
大队长顾凯3209188、15040667777
副队长杨松3209388、13841278177、13050078188(迫害王宏柱的负责人)
副大队长程奎光3226015、13941254800
张林3322155(王宏柱直接办案人)
韩荣盛(王宏柱直接办案人)
鞍山市中级法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邮编114010
电话:0412-5509070鞍山市中级法院:
院长王立安
副院长雒荣广13804222228 宅0412-5200456 办0412-5509080、2698997
副院长王克文13941234498宅0412-5872788办 0412-5509090、0412-2698886
副院长秦政13804128000宅0412-5212222
李君13898078777(原是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院长)
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继军13304924321宅0412-5918299
副调研员顾洪霞0412-5509058宅0412-5830007(副局级)
审监庭庭长乔军15694128648、13700121960宅0412-5818082
审监庭副庭长张宇13998057887宅0412-6323370
纪检室主任于洪霞13998054399、15694128848宅0412-5556919办0412-5509083
刑一庭:
庭长张代勇13941299393宅0412-6163779、15694128719
副庭长李春放13842297711宅0412-5827228、15694128846
副庭长欧阳高葳15694128690、13130086111
侯新刚15694128716
邓育维15694128715
刘文娜15694128732
闯绍梅15694128718
刘元玲15694128611
王叶15694128721
书记员孟晓凡15694128760
刑二庭:
庭长施晓鹏13841238699、15694128778 宅0412-6353369
副庭长张微15694128768 宅0412-5810285
副庭长郭文伟15694128738、13842200376宅04122620209
(备注:刑二庭以前受理的法轮功学员二审案,现转到刑一庭了。)
立案一庭:
庭长王季颖13941280028
立案二庭:
庭长衣晓鹏15694128675、13591597676宅0412-5836589
副庭长徐飞156941286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海城市政府
龙山教养院洗脑班
海城市看守所
辽宁省海城政法委
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
:
张岩
甘井子监狱
海城市公安局
海城市国保大队
:
胡世龙,
杨松
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
解东芳
海城市检察院
:
万明东
海城南台看守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公安局腾鳌公安分局
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
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日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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