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来平
简介:
宋来平(Song,Laiping),
男 ,
67岁 ,
宁夏省吴忠市盐池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左右,宋来平在街上行走时被带队蹲坑的盐池县国保大队副队长韩芳绑架到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将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医院体检,血压达200多。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把宋来平挟持到盐池县拘留所进行非法行政拘留。据悉,四月中旬初,盐池县花马池镇派出所所长郝瑞刚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调阅监控录像并派人查找、蹲坑、跟踪被怀疑对象。 四月十六日上午,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副所长陈建鹏等人伙同吴忠市国保大队、盐池县文化稽查大队、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警察路宝荣、何雪贞、郭丽华、高纹纹,盐池县花马池社区警察李宁等十几个警察,在宋来平不在场、家里没人、也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再次对宋来平家进行了非法搜查。 二零一八年四二十四日,刘仲斌、国保大队警察张勇等人再次非法提审宋来平。 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等人非法审讯宋来平后,欲将其劫持到盐池县看守所关押。体检时,宋来平出现严重的脑梗、脑血栓病症,十分危险,看守所拒不接收。 四月二十五日,盐池县国保大队队长刘仲斌通知宋来平家属交了五千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给宋来平办理了取保候审。宋来平回家后,整日昏睡,约一个月时间说话语无伦次,行动肢体不协调。为了保养身体、躲避骚扰迫害,宋来平无奈流离失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中旬盐池县社保局在国保大队、政法委的授意下就停发了宋来平先生的养老金。 七月,盐池县检察院非法批捕了宋来平。此后,公安国保人员到处非法抓捕宋来平,并对其家人监听电话、蹲坑、跟踪。 八月二十日,宋来平回家后又被警察绑架,后被盐池国保大队劫持到吴忠看守所(位于青铜峡小坝)。 十月十八日,吴忠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非法对宋来平开庭审理。律师为宋来平进行了无罪辩护;宋来平当庭坚称自己无罪,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举证与质证阶段,律师依据事实与法律一一驳斥公诉人马祖飞的举证,指出公诉人所举“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实宋来平有违法犯罪行为,并指出本案侦查人员侦查程序、获取证据的非法性。 公诉人马祖飞在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但最后仍然建议法官判决宋来平有期徒刑两到三年。最后法官刘婧宣布择期宣判。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盐池县法院在青铜峡市法院第四法庭进行宣判。在政法委的授意下,法官刘婧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在案件证据来源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诬判宋来平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宋来平当庭提出上诉,并在十日内提交了书面上诉状。 在宣判后,法官刘婧和宁夏盐池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又到吴忠看守所再次胁迫宋来平进行所谓的“补证“工作,再次遭到宋来平严正拒绝。 宋来平在被送入吴忠看守所时,由于脑血栓、高血压,身体不符合被羁押条件,但却被强制捆绑灌药,强行降压送入看守所羁押。 被非法羁押在吴忠看守所期间,宋来平因为脑血栓、高血压症状进一步恶化,一直处于高危状态,近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又出现偏瘫症状而被送到当地医院就诊,却因病情严重而被医院拒收。看守所多次向法院、政法委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被拒绝。 二审将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开庭。 宁夏吴忠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防范办)杨广林,此人是一直主使宁夏吴忠市与盐池县公检法工作人员迫害宁夏盐池县宋来平的最主要责任人。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下达判决:维持一审冤判。 由于病情高危不符合收押条件,宋来平三月二十日被强制捆绑灌药而收押,送入宁夏服刑人员入监教育中心(位于宁夏银川永宁三沙源)。据悉,二审判决下来之后,吴忠看守所为了让他血压稳定能顺利送入监狱,开始允许宋来平炼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入监中心决定当日将宋来平送往宁夏石嘴山监狱。但二十三日晨,石嘴山监狱说没有宋来平这个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宋来平冤狱期满已回家。 目前已知,宁夏有十人被阶段性或长期停发、扣发养老金,银川市的有:王玉香、罗新平、郑永新、蒋红英。吴忠市的有:郑凤英、马雄德、宋来平、张秀英、陈晨,石嘴山市的有:石春荣,其中:石春荣、张秀英两人是今年六月停发的,陈晨是今年八月停发的。有些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没有退回的,遭长期停发。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强行施药;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提审;
监视/跟踪;
骚扰;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审判;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交保证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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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84557.html#19330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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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1581.html#191312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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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8676.html#181219214838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75632.html#1810102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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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5147.html#1892923233
宁夏盐池县宋来平被非法关押在青铜峡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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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72864p.html#18823223559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审法官吴忠中级法院刑二庭:白学江0953-2134039
二审检察官吴忠市检察院检察官:蔡静18909539069
吴忠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高剑18909539759
吴忠市中级法院0953-2272298(吴忠市区号0953)
院长:陈大威0953-2271962,15909638888
主管副院长:马少清0953-2134004,18995386333
副院长:杨 岩刚0953-2134002,18995361333
副 院长:陶夏平0953-2134003,18995365333
纪检组长:白建新0953-2134006,18995338418
政治部主任:李炯0953-2134009,18995369333
刑庭长:艾进春0953-2134036
刑庭审判员:田进贤0953-2134039
书记员:丁浩18995339880
吴忠市中级法院执行局:2134063,2135064,2134065,2134059
吴忠市中级法院
刑一庭:2134035,2134034
刑二庭:2134039,2134102
民一庭:2134040,2134041,2134042,2134136
民二庭:2134044,2134045
民三庭:2134048,2134080
审监庭:2134053,2134054,2134055,2134099
行政庭:2134057,2134058,2134143
纪检监察室:2134012
宁夏盐池县法轮功学员宋来平被构陷案 主审法官:刘婧 13639551606 0953-6611933
公诉人是吴忠市盐池县检察院检察官马祖飞。
宁夏盐池县邮编:751500 区号0953
一、已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盐池国保大队长刘仲斌 13895157618(曾参与迫害过法轮功学员马智武)
盐池县国保大队副队长韩芳 13995151952
盐池县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张勇 13259535066
办案警察王瑞 15226296001
社区警长李宁 13995055119
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所长郝瑞刚 0953-6019439
副所长陈建鹏 0953-6019439
社区中队长路宝荣 0953-6017837
办案警察何雪贞 15109502066
行政内勤郭莉华 13995431369
警察高纹纹 13895264566
2、刘婧(宋来平一案主审法官)0953—6611933
二、盐池县相关单位信息(2011年)
1、宁夏盐池县公安局(西大街西十字路口)
办公电话:6014780、6014788、6014782、6014785、6014786、6014781
总机:0953-6012769
局长:张吉贺:办公室电话:0953-6020001 手机:13995138181
副局长:张子胜:办公室电话:0953-6020006 手机:13909554218
副局长:魏升:办公室电话:0953-6020005
副局长:陈平:办公室电话:0953-6020007 手机:13709557595
2、盐池县花马池派出所
所 长:冒万峰13519553588
副所长:赵志刚
指导员:荆双宏
警察:张雁飞、李亚东、张晓玲、俞荣、彭爱兵、薛宏伟、张华、苗淑英、李彦锦、徐涛、江鹏、李广源、高登宝
3、盐池县看守所
办公室:0953-6012669
所长:张广春 13709557092
刘海东:盐池县看守所监所检查科科长
张艳华:盐池县看守所监所检查科书记员
工作人员:
韩芳:13995151952
郭邦起:13709535399
李秀玲、白树明、马瑛
4、盐池县检察院
张晶:检察长 手机:15909630888 家:0953-6011503
办公室:0953-6012370接通后按“0”转5001
郭勤:副检察长 手机:13895434629
家:0953-6012270
办公室:0953-6012370接通后按“0”转5003
何仲芸:控申科长 手机:13519550463家:0953-6012041
办公室:0953-6012370接通后按“0”转5103
科员:沈雪琴
公诉科:刘贵峰、张丽萍
其他人员:
包和平(监所科科长)、刘海东、张艳华、官生全、郭风香、张淑玲、张晓婷、
张博、梁涛、闫培英、张宏心、崔振华、侯春华、杨峰、李涛、杨青苗、冯灵雪
、董育军、佟建红、郑宪云、张明生、武占祥、贾小奇、
盐池县政法委书记及六一零办公室:王世雄手机:13709592793
5、盐池县法院人员:
刘婧(宋来平一案主审法官)0953-6611933
盐池县法院办公室:0953-6016451
院长:黄振宁0953-6012856
副院长:张一伟、郭长兰
刑庭庭长:王建成0953-6012824
办公室:0953-6012836、6012476、6015687
工作成员:郭风英0953-6010566
彭学菊、刘德、陈焕新、牛孜农、张建峰、富和平、郭存、陈斌、蔡建国、陈建宝、高春梅、张小兰、张宏岩、李生国、韩淑梅、尤志成、康建平、李银彦、范海泓、冯秀英、党继军、武继宁、马新梅
宁夏吴忠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主任(防范办):
杨广林 15809538600,0953-2123118
一、宁夏服刑人员入监教育中心(位于宁夏银川永宁三沙源)
区号0951
领导:郑兴荣7830688
王荣山7830668
安宏生7803612
朱建国7830658
赵永立7830608
综合办公室:卢星、胡晶、白宽 7830613
刑罚执行科:龚凯强7830601
生活卫生与生活安全科:王凡7830601
狱政管理科:马林7830601
档案室7830618
教育与劳动改造科:王新军、杨雪樵7830611
心理咨询:王锦安、陈建新7830611
一监区
值班室7830671
办公室7830673
党员活动室7830672
罪犯夜勤7830621
二监区
值班室7830624
办公室7830625
党员活动室7830623
罪犯夜勤7830626
三监区
值班室7830630
办公室7830627
党员活动室7830629
罪犯夜勤7830628
四监区
值班室7830635
办公室7830631
党员活动室7830634
罪犯夜勤7830632
二、宁夏石嘴山监狱人员信息(关押多名法轮功学员):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
邮编 753005 区号0952
宁夏石嘴山监狱信息: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
邮编 753005 区号0952
电话0952-2216617、0951-2216660
会见中心:0952-2216701 、0952-2216700
登记室:0952-2216664、0952-2216662
监狱长:张国文
副监狱长:胡卫华、李学勇、崔智宁
政委:马学宝、顾登武
刑罚科科长:鲁志宏
纪委书记:禹金城
调研员:陈生昌、白新华
政治处主任:阮爱军、熊双平
教育科科长:徐红军、孟庆霞
心里矫正中心:司梦宇
办公室:张宁平、邱静
特勤队:王东狱警:马立强
狱警:徐刚
狱政科:张维林、关英晶、杨慧英、乔杰、李红莉、夏瑞、马俊、郭佳、杜永林、耿维宁、孟乐、朱静文、朱秋芳、苏小芬
张君文13709565958
李学勇13709565958
黄朝东:西太达公司安全生产科科长
二监区监区长:王刚
海 涛:四监区监区长
党建东:五监区监区长
赵慧兵:七监区监区长
马 强:七监区副监区长
吴新忠:八监区监区长
苏彦俊:九监区监区长
张 镇:十一监区监区长
郑 伟:十五监区监区长
孟庆霞:教育与劳动改造科副科长
胡婧芬:生活卫生科科员
刘继骞: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科长
李会昌: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张向阳;西太达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
郭 靖:一监区副监区长
赵 鹏:二监区科员
李 明:十监区科员
栾 剑;十一监区科员
张向东:十三监区监区长
贺 强:十四监区科员
靳玉和:十八监区科员
陆海云:十九监区副监区长
刘润林:医院科员
马 兴:会见中心主任
责任单位及恶人:
银川市公安局
:
张勇
宁夏吴忠市国保大队
宁夏石嘴山监狱(平罗监狱)
吴忠市六一零办公室
:
杨广林
吴忠市看守所
盐池县公安局
:
韩芳,
刘光宏,
刘仲斌,
李宁,
王瑞
盐池县法院
:
刘婧
花马池派出所
:
郝瑞刚,
陈建鹏,
路宝荣,
何雪贞,
郭丽华,
高纹纹
青铜峡市看守所
盐池县社保局
盐池县检察院
:
马祖飞
盐池县拘留所
湖南省高级法院
盐池县文化稽查大队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18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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