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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华(美华)

简介:
张梅华(美华)
(Zhang,Meihua),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张梅华、许明霞、张喜芳、孙月平(孙月芹)四位冠县法轮功学员一起到河北省营镇传播真相,被河北营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送到大名县公安局。翌日中午,大名县公安局警察李红娜带人把四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邯郸第三看守所迫害,并接连三次到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抄家、恐吓、勒索四位法轮功学员家每人三万元,迫害家属,把张梅华的丈夫吓得精神失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非法侵占张梅华的手机及电脑迄今未还。孙月平、许明霞、张梅华的家人把钱交给李红娜,河北营镇派出所长收了张喜芳家人交的钱,说转交给李红娜,他电话告知李红娜:张喜芳三万元钱交给他了。十一月二日,张喜芳、张梅华、许明霞被释回,十一月六日,孙月平(孙月芹)被释回。

冠县斜店乡大法弟子孙月芹、张喜芳、张美华、许明霞被河北肥乡公安劫持到看守所,并立即被非法判了刑。(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肥乡打来电话又要叫去报到,结果十一月十日四人去了,没开庭就宣判四人被逮捕,跟随去的家人还蒙在鼓里,等到11:00点里面的人说她们被逮捕了。

判决大致如下:张美华、许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5000元,孙月芹、张喜芳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审判长是肖艳芳(电话18031061956),陪审员是张康和李丙臣,书记员是张妮,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四个家庭要求见亲人一面,他们以疫情为由不让见,由于害怕,四家不敢请律师上诉,怕被判的更重,也不愿曝光。四名大法弟子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邯郸第三看守所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山东冠县斜店乡法轮功学员孙月芹、张喜芳、张美华、许明霞被河北省肥乡法院非法判刑。孙月芹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日回到家中,张喜芳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抄家非法关押威胁/恐吓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勒索钱财迫害亲属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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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责任单位及个人 大名县公安局局长:李怀 0625-6586666 13903300363 国保大队大队长: 李红娜(女) 15030005965 副队长:孙东生(主管该案件) 15832069916 大名县政法委书记:杨建洲 6309158 13663109158 2018100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名县公安局电话:0310-─6568887 : 李红娜
邯郸第三看守所
建昌营镇派出所
肥乡区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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