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伟
简介:
张新伟(Zhang,Xinwei),
男 ,
89岁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巴中巴州区公安局局长张伟、国保大队长魏东斌,带领各县区国保警察和城区各派出所警察及乡镇干部同时出动,分别对法轮功学员张明朗、岳映聪、周丽华、代万义、张新伟、杨家顺、康尊六、陈国琼、祝天贵、孙蓉、岳淑元、刘荣坤、李善勇、杨家顺、温琼、闫仕碧、李玉兰等人,进行非法抄家、绑架,连八十多岁的老人张兴伟、张明朗(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退休检察官)也不放过。张新伟因快到九十岁了,又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魏东斌坚持要看守所收押,遭到看守所警察拒绝,还跟看守所警察发生争执,二十三日凌晨张新伟被取保候审。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红以「巴州检公诉刑诉【2018】335」号起诉书将十位法轮功学员张明朗、岳映聪、周丽华、代万义、张新伟、杨家顺、康尊六、陈国琼、祝天贵、孙蓉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十名法轮功学员在巴州区法院第十审判庭被非法庭审。巴州区检察院公诉人起诉书中将实名控告江泽民作为罪名,这份起诉书就是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证。阻止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就是破坏宪法的实施。律师与家属辩护人依法驳倒公诉人的不法指控,要求无罪释放。庭审于上午十点开始,晚上接近十一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法轮功学员张新伟老先生(89岁高龄)双手扶着拐杖,在家人的陪同下,以亲身经历,义正词严地讲述了法轮功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有奇效的故事,令很多旁听者感动。 老人说: “我八十九岁了,一九五零年参加革命(编注:共产党的所谓“革命”,就是用暴力与杀人等手段,抢劫国家与民众的财产,摧毁传统文化,迫害社会精英。许多民众被其谎言与威胁利诱参与),亲身参加过中共政府的一系列运动,从共青团到县委工作组再到粮食局工作,数十年奉公守法,兢兢业业,为国家和人民奋斗一生。由于过度劳累,神经官能症、尿路感染、近视、肝炎、肺结核、肺气肿、高血压、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缠身,特别是骨质增生压迫坐骨神经致使右腿失灵,无法走路,智力减退、健忘,多年来我经过了中医、西医和人世间各种治疗方法治疗均无疗效,六十岁病退。 “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神奇的使我所有疾病不翼而飞,而且戒掉了几十年的烟酒恶习,身体健康至今,没有吃过一粒药。近视眼也好了,三十年不戴眼镜也能读书看报。 “二零零零年,我右腿粉碎性骨折,巴中市人民医院接骨接不好,打针也打不进去,腿肿的碗口粗,疼痛难忍。李洪志师父托梦给我爱人说,张新伟的痛神经锁住了,明天可以把骨接好。第二天找了一个医生和我爱人一起,没去手术室一会就接好了,打上石膏就出院了。回家也没吃药打针,二十天去医院检查,痊愈了。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七十岁粉碎性骨折,二十天好了,这难道不是奇迹吗? “二零零三年一天,两个年轻人骑着一辆豪华摩托车飞快冲到我跟前,把我撞飞十五米远摔在地上。两个小伙子吓坏了,要送我去医院。我说没事,你们走吧,我是修法轮功的,不会找你们麻烦的。两个年轻人流着眼泪连声说‘谢谢爷爷,谢谢爷爷’。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标准,处处事事为他人着想,这样处理社会纠纷难道不对吗?” 张新伟老人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在他所有的著作里,一再教导弟子们要修心性做好人,做事不能伤害他人。 张新伟老人说:“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却遭到江泽民的无理打压,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我们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泽民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编造的谎言,使人们能从这些谎言中解脱出来,以免成为这些谎言的牺牲品。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当你真正了解了法轮功,你自然就能从这场善与恶、是与非中得出自己的正确结论。” 庭审于上午十点开始,晚上接近十一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以及律师们都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法庭庭审后迟迟没有宣判。 据悉,四川省政法委来人,看法庭庭审后迟迟没有宣判,指责审判法官妥协,要包括公检法等机关磋商怎么处理,最后四川省政法委的人说,这些人至少判三年以上。 这样,八十九岁的张新伟老人被判了三年。 被判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全都不服,递交了上诉状。在疑问重重、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二审在省政法委书记邓勇的干预下,没再开庭,分别通知家属到法院领取判决书,也没递交律师。当事人家属不服,询问法院,被告知“可以不开二庭”,剥夺了当事人及亲属的上诉权。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非法对九位法轮功学员做出枉法判决,他们中有六位是古稀老人,其中八十九岁老人张新伟,男,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勒索罚款四千元;八十二岁老人张明朗,男,被冤判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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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6637.html#181122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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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615号,邮编:636000
电话/传真:0827-5818406、0827-5818506、0827-5818511、0827-5818103。
本案主审法官:蒲升元:18981660999、13881664688、0827-5818840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四川省公安厅
:
邓勇
巴州区公安分局
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
四川省政法委
巴州区法院
迫害证据文件:
张明朗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判决书
张明朗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判决书
张明朗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判决书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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