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强
安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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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安国强(An,Guoqiang),
男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哈尔滨国保大队伙同宾县公安局绑架安国强、曲洪华夫妇。安国强夫妇家住宾县文化派出所辖区,被绑架应该是文化派出所所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安国强、曲淑华(曲洪华)夫妇被转为非法刑拘。王德、安国强、王连权,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宾县看守所,不让家人见面。 据说,当天,宾县男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宾县看守所,女法轮功学员被转到哈尔滨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安国强、曲淑华(曲洪华)夫妇的案子已经到宾县检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由宾县检察院转到依兰检察院。 宾县构陷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都是由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组织、拼凑、上报的,大队长张庆雷,此人非常积极主动,据说卷宗是他亲自组织、积极拼凑的。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有部份学员的卷子已经被转到依兰县法院。他(她)们是:李维库、陈汇江、谭桂琴、宋久香、王亚琴、孟庆兰。 也有部份学员的卷子于三月十四日被退卷退到了宾县国保大队补侦。他(她)们是王小荣、曲洪华、谭广梅、白丽艳、王连权、安国强、王德。 宾县公安局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又将补侦完的案卷再次递交给依兰县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月三 日,陈会江、王德、安国强三人的辩护律师来到依兰法院依法要求阅卷和递交辩护手续。接待这三位律师的是依兰法院刑庭案件承办人吕守方,每人只给两本卷,初期公安阶段的原始卷宗不给律师。 依兰县法院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分别对宾县法轮功学员李维库、陈会江、安国强、王德、曲红华五人进行非法庭审。 五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 由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安国强的辩护律师在南京开庭,律师已经和依兰法院说明要求推迟庭审,但是依兰法院电话通知的人没有答应,只是说可以帮你向审判长反映。 依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院都得必须在开庭十日之前把开庭通知书送达辩护人手里,让辩护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如果辩护人有时间上的冲突(比如有其它地区已经事先定了同一天开庭的),经过律师的合理反映,法院应该和律师沟通妥善的推迟另择开庭时间,以确保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不受侵犯、法律的尊严不受践踏。 然而,依兰法院只是在开庭前六天才临时电话通知律师们来依兰法院开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安国强、曲洪华夫妇被黑龙江省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原本通知的开庭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实际开庭时间是下午一点十五分才正式开始。非法庭审开始,两位被告人被安排坐在审讯椅上,双脚还戴着脚镣,这是违反法院规定的违法行为,辩护律师当即提出来要求解除戒具,审判长张安克违法决定,说:因为两被告人是长途拉过来的,怕打开戒具有“危险”。于是安国强和曲洪华夫妇两人一直是戴着脚镣参加法庭审理的。 公诉人指控安国强的所谓“犯罪事实”仅仅是他跟其他修炼人去公交公司兑换过小面值的零钱,还有家里有两套夫妻二人学习用的大法书籍。而安国强的妻子曲洪华被指控的唯一理由就是家里的两套法轮功学习用的书籍和其他法轮功字样的物品。安国强、曲洪华指出,自己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属于信仰范围,不是犯罪,没有法律依据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两人都要求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并释放回家。 两位辩护律师也都从案件立案、搜查、扣押、共同案件违法拆分的角度等有关程序违法提出了质证辩护意见,指出这个案件在整个过程诸多方面都是属于违法操作。律师从夫妻两人没有犯罪事实、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的,等等各方面为两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对于辩护律师论述的观点,公诉人汝少华无言以对。 安国强本人当庭指出:当初办案人威胁说如果我按照他们说的就可以让我立即回家(照顾双眼残疾女儿);如果不说就酷刑,现在我知道自己上当了,这个庭审本来就是个阴谋,希望法官能澄清事实,还我们公道,释放我们夫妻回家和亲人团聚。 在下午两点半左右,庭审宣布结束,女儿安秋菊被允许和父母说句话,只几分钟的时间父母就被法警强行带走,女儿再次失声痛哭。 哈尔滨市宾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的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被非法判刑。其他十三人分别于二零一九年四、五、七月被依兰县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和罚款情况如下: 宋九香8年,罚6万元; 谭桂琴6年,罚4万元,已上诉; 白丽艳5年,罚3万元,已上诉; 王德4年,罚2万元,准备上诉; 谭广梅4年,罚款不详,已上诉; 王晓荣4年,罚款不详; 王连全2年半,罰款不详,准备上诉; 安国强2年半,罚8000元,准备上诉; 曲洪华1年半,罚5000元,准备上诉; 李维库9年,罚款6万元。 王亚琴、孟庆兰、白立杰待查。 所谓的“审判长”都是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安克(电话13351817678)。 哈尔滨宾县法轮功学员王连权、安国强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27617.html#216302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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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90312p.html#19720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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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黑龙江哈尔滨绑架案补充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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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8363.html#181212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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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11月9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现在情况补充
黑龙江省宾县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黑龙江省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依兰县刑庭庭长案件承办法官张安克13351817678
依兰县法院(区号:0451)
单位电话 手机
院长 孔庆春 57239229 13303607168
副院长 史锦田 57222378 13845028828
副院长 陈佰新 57223862 15104509997
副院长 熊双龙 13100953444
审委会专职人员 郎继娟 57223531 13604815363
审委会专职人员 王友 13263617999
执行局长、审委 王冲 57221091 13845026999
立案庭负责人 郭利 57222467 18945018818
张安克,刑庭长 13234501063,13904640569(所有绑架宾县大法弟子的案件承办法官)
张丽红 13314506788
王永军,办公室主任 1334613338
审判员:吕守方 办电57221136 手机13904640390(案件主要负责人)
书记员:崔景凤 (民一庭庭长) 办电57221420 手机15114636888
魏晓军,监察主任 13766923335
吴 红,立案庭庭长 13329310606
依兰县检察院:
检察长司铁峰 57283388、15945976669
副检察长刘东 57283366、13936066888
副检察长孙立斌 57283377、13845172877
副检察长张广志(已遭报锒铛入狱) 57283477、13674640077
侦管科
崔英凯 57221845、13936533666
张伟川 13603676911
王梦婷 18346126349
孙冬梅 13936352111
陈思 15045014455
公诉科:
陈玉杰 57283351、15104564356(宾县案件主要负责公诉的人)
曲珠衡 18545048222
张博 13796124307
赵蕊 18646256883
李玥 13159993828
控申科:
孙庆和 57224606、13936659666
王迎春 57232000、15114633012
田伟锋 57226300、13763431888
案管中心:
耿晨光 57283389、15590883888
聂梦杨 13836833512
赵佟 18045128898
张岩 17188528887
宾县公安局:
邮政编 150000
电话:0451-57907286 0451-57913842
局长王兆华 0451-57913842
政委倪忠良13904666159
副书记吴淑晶13836069968
副局长赵宏宝18945009000(主管刑侦)
纪委书记王广为13704885999
副局长董俊13936015889
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高海城15804666999
交警大队长龚鹏志0451-57900122
国保大队长张庆雷15604807699、13504809797(这次宾县大绑架的主要指挥者)
国保大队刘建华13796700966
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旷飞 13634880987
巡警大队教导员赵东诚13945124566
刑侦大队大队长聂乃文13796775553
治安大队队长赵云天15945974597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钟军刚13604880736
警务督查大队长韩铁维0451-57982538
督察大队杜洪波 13704885566
治安大队教导员宋德厚57982590、15945974597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曲福刚0451-57900122
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庆0451-57982537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孟凡军0451-57912842
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朱文国0451-57912842
网安大队教导员石国伟0451-57980750
危管大队刘建斌13903669548
网监大队王 林13904666029
巡警大队索警波15846115522
县委领导:
郑永刚 县委书记0451-57984474
任延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0451-57983017 县长热线》 0451-57902345
陈 重 县委副书记0451-57984474
苏晓明 常务副县长0451-57921132
陈艳荣 纪委书记0451-57982895
李卓勋 政法委书记 0451-57986615
鲍士杰 组织部长0451-57916757
马 哲 宣传部长0451-57982107
王晓曼 统战部长0451-57984744
宾县委防范办主任奚玉会0451-579196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
:
杨波
哈尔滨市公安局
宾县公安局
:
张庆雷
宾县宾州镇文化派出所
宾县看守所
依兰县法院
:
张安科
宾县检察院
依兰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8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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