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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在云

简介:
刘在云
(Liu,Zaiyun), 女 , 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刘在云屡遭迫害,二零零六年四月刘在云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第二看守所;还曾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等。

二零一八年六月,河北省沧州市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被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骚扰。六月廿九日,自称是机床厂社区居委会的两名男子晚上9点左右骚扰道东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被骚扰的学员向他们讲述:自己通过修炼,身心受益的情况,升华精神境界,做好人的真实感受,以及这十多年,法轮大法被邪恶的中共和江泽民惨无人道的迫害真相。不少派出所人员当场表示:通过和法轮功学员接触,确实改变了对法轮功的认识,纠正以前一些误解与偏见。个别人员当场三退,不与邪恶为伍,选择了美好未来。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至一月十六日,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沧县有十名法轮功学员在四次绑架事件中遭绑架,黄骅市滕庄子的庄子学、王德友(王德有)、沧州市区刘在云、孟村的侯东亮、沧县的张振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至今被非法关押。一月十六日晚,沧州运河国保,新华国保,市公安局,沧州东环派出所二十多人将法轮功学员刘在云家包围。晚九点左右,运河国保李毅将去刘在云家串门的侯东亮绑架。当晚十一点多,将刘在云家门强行撬开,将其和另一位张姓老太太绑架并抄家,抄走大量个人物品和一万多元现金。刘在云、侯东亮被非法拘押在新华公安分局。刘在云被绑架后,曾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河北省沧州市法轮功学员苏春凤、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由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国保大队、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配合等多部门参与。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下午4点左右,刘在云女儿,被运河区国保副队长李毅等警察在楼下超市绑架到运河分局并非法问讯,直至夜间次日凌晨1点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遭新华分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但因证据不足,非法案件仍在新华分局国保大队非法侦查。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案件移送给新华区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第一监察部耿伟接受该非法案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所谓补充侦查。律师询问准确的退侦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后来才得知退卷时间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道新华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检察院后,律师也同样上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新华区检察院耿伟没有回复,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同样说需要请示领导,最后未给答复。

目前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五个多月,迫害给本人和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为拼凑所谓证据,公然违法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偷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被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苏春风、骚扰侯树元同事、市场上的商户。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早上,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给刘在云的儿子打电话,要求见面。中午12点多,高福松和三个警察来到刘在云家净水处理厂,找其儿子骚扰。其儿子表示我妈妈的情况我不清楚。详情待查。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两位律师因经常为正义发声而被邪党司法局吊销律师证),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律师并于七月十四日将控告内容邮寄给: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各级政府、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会、政协协商委员会等诸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华公安分局信访处电话回复:会把法律意见交给领导来认真对待。新华检察院耿伟电话回复:会好好看看法律意见,但是案件已经移交运河区检察院了,由那边负责了。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电话回复:已经向领导汇报了,也将法律意见交给办案人(孔令霞)了。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运河区检察院将构陷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等四人的案卷第二次退回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案卷退回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后,为了构陷刘在云等四人。运河区国保大队副队长李毅再次参与其中实施违法犯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下午,李毅等两人登门骚扰刘在云的女儿,并进行非法讯问做笔录,详情待查。

办案检察官孔令霞与国保高福松等勾结,罗织材料,制造伪案。

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电话告知孔令霞:“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你们退回公安,撤案放人吧。”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将审查起诉时间延期半个月。半个月后,沧州市因疫情封城。解封后,十一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给孔令霞打电话。孔令霞称,已将构陷刘在云等四人的案卷,非法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

运河区法院非法接受运河区检察院孔令霞等人的非法起诉。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立案。执行政法委和610的犯罪指令,妄图非法审判好人。

对此,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分别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检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纠正冤案,还当事人无罪。

法官付饶、书记员王艳等人。因感染中共病毒,暂时请假半个月。

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苏春风被跟踪绑架,其中前三位已被非法关押一年两个月。他们的律师突破重重阻力,呼吁纠正司法冤案。二零二三年至今,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和阅卷,遭看守所人员和法院人员阻挠,律师几经上告,现已阅卷成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刘在云的女儿也被警察拦在门外,遭到便衣警察驱赶。她女儿说:“我没有违法,愿意在这站着。”并让警察出示证件。警察出示证件后,又快速收回。她女儿说:“我妈妈开庭,我还不能来看看吗?”这时一个便衣用手来抓她女儿衣服,并扬言要把她女儿带走。她女儿大声斥责他们:“你想干什么?我没有违法,你们要是碰我一下,我就控告你们。”这时刘在云的律师正好过来问怎么回事?她女儿指着造次的便衣警察说:“他说要把我带走!”律师当即给那个便衣警察拍了照片并大声说:“他敢!谁动一下试试!”便衣警察没趣的走开了。

审判长是刘忠诚、主审法官付饶。公诉人分别是运河区检察院的孔令霞、李贺佳、李传贺。旁听席被提前安排好的部分社区人员和其他不明人员坐满。运河区法院副院长马永胜等人,也早早的到法院大门口迎接所谓的领导,政法委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法院楼上的房间观看庭审实况。
四名律师当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当庭进行了自我辩护,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律师指出该案件经过两次退卷,均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撤诉,根本就不应该起诉至法院;应该无罪释放。律师指出整个开庭过程非常荒唐,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犯罪。

公诉人表现的很强词夺理,但是也无奈的亲口承认公安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

审判长刘忠诚开庭期间不让提及有关法轮大法好的任何内容。

开庭期间,检察院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建议:刘在云三年、侯树元三年、苏春风两年半、胡秀梅两年,并处罚金。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到下午一点半结束。当庭并未宣判。

运河区法院非法延期开庭,超期将近一年,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剥夺了家人的辩护权。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所委托的律师,向新华分局共邮寄十三封特快专递,依法要求信息公开。

迫害类型:
骚扰抄家洗脑/送洗脑班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起诉监视/跟踪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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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审法官:付饶(女) 电话: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 电话:0317-2047884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曾多年参与审判迫害,因迫害法轮功而升迁) 刑庭:刘忠诚 0317-2129773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此三人,曾经均作为主审或陪审法官参与迫害) 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查部负责人(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 0317-3166520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 国保队长高福松18833751319 国保大队警察杨义贵13315782795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 区号0317 姓 名 职 位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王锡忠 支队长 2170868 13903172931 吴云龙 政 委 2173567 13930795278 郭延正 副支队长 2170966 13603179223 王万山 副支队长 2170832 13903272555 二大队: 王明军 大队长 2170830 18931718079 张 震 教导员 2170830 13603170699 张吉明 副教导员 2170830 13082173558 三大队: 宋维东 大队长 2170830 13315782731 田生堂 教导员 2170830 13630846666 刘铁军 副教导员 2170830 18931700016 张 春 副教导员 2170830 13785711000 四大队: 郑福军 大队长 2170833 13832719555 万凌燕 指导员 2170672 13315788889 管军梅 副指导员 2170798 13930792761 五大队: 魏玉森 大队长 2170860 15003178817 陈金明 教导员 2170860 15031706118 孟 辉 13731751117 李华猛 13931759846 樊明辉 13784711111 六大队: 王国生 大队长 2170829 13903276886 张 辉 教导员 13703336311 董立国 13930773222 情报分析: 刘卫东 2170852 17803270768 律志勇 13931711699 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成员及电话 孙华海 男 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警号55178 13831705950 李毅 男 警号 55950 13082177711 刘义 男 警号 55921 13833716089 王宇飞 男 警号 55980 王翠英 女 警号 56084 张开林 男 警号 55386 杨海燕 女 警号 56040 贾兆龙 男 警号 56108 国保大队办公室座机:0317-3776602 沧县公安局 区号0317 赵邯川 局长 电话:5525201 魏德国 政委 电话:5525202 15803175999 崔剑光 副局长 电话:5525203 13103272099 王海涛 副局长 电话:5525205 13315785007 王春亮 副书记 电话:5525206 13315761386 庞志刚 副政委 电话:5525208 13315785012 袁守增 副局长 电话:5525207 13315792661 17803276010 刘建广 副政委 电话:5525311 13931788638 13315785016 庞维利 副局长 电话:5525209 13932781998 张继中 纪委书记 电话:5525210 18931718008 庞亮 国保大队长 电话:5525260 13930798029 白建国 指导员 电话:13315785056 13832732345 白建华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261 13011999988 13315785111 韩之政 国保副大队长 电话:5525391 13315785219 高金贵 电话:13315739189 李永圣 电话:1331578869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二、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三、新华公安分局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 5523136、0317 5523131、0317 5523111、0317 5523116(负责接待派出所送来的人,但白天才有人) 所长王双良03175523198 政委 03175523148 开发区分局:区号0317 副局长李海龙 5673628 分局相关负责人 张明亮 5673601 丁立国 5673602 张军 5673606 李光强 5673605 毕玉辉 5673610 三楼办公室 5676217 5673507 5676221 三楼情指中心 5673609 5673600 5519110 5672296 二楼警务保障 5672296 5673621 5672257 5676282 纪检督查 5673623 二楼治安大队 5673611 5673618 二楼法制大队 5673615 四楼信息合成大队 5672279 二楼经侦大队 5672295 5672291 5672290 5672292 一楼刑警大队 5673629 5673617 5676223 一楼现场勘查大队 5672293 5676268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局长 代文福 电话:03173021542 手机:13315781100 沧州新华公安分局书记 赵福增 电话:03175523801 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 张英杰 手机:13315782678 手机:13930799550 运河公安分局(发布时间2018-08-21)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史忠义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副政委 郭键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副局长 张向东 分管刑警大队、网安大队、小王庄派出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副局长 杨雷 分管经侦大队、消防大队、水月寺派出所。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副局长 崔永强 负责分管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科技信息科、国保大队、巡特警大队、南陈屯派出所。(崔永强任运河分局原办公室主任时的电话13803175556 请参考)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副局长 张殿臣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邵群 运河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06-08) 张本刚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全面工作。 杨文献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管公诉科、政治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工作。 王东兴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分管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 高树华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工作。 王颖珂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监察室工作。 李志异 运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处、法警队工作。 李京林 运河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协助杨文献副检察长分管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运河区法院党组成员(发布时间2017-11-23) 陈庆鑫 运河区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朱常利 副院长 邢荣智 副院长 徐兆和 纪检组长 张爱峰 政治处主任 杨桂玲 刑二庭庭长 马永生 刑庭庭长 徐鹏 办公室主任 王佳琳 审委会 中级法院(发布时间2018-02-24) 沧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光辉 沧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闫亚民 沧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望勇 沧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审委 单继泽 刑二庭 刘占英 审判员、庭长 沧州市开发区金岛派出所所长 郭增伟 13513175111 (郭增伟原是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街派出所所长) 沧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明亮 13315788191 1.河北省沧州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专门 举报电话:0317-5670010、0317-5670018; 专门电子邮箱:shceczddz@163.com, 专门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邮政310邮箱; 专线电话开通时间:每个工作日 08:30-17:30; 电话:0317-2173022,0317-2173035,0317-110; 沧州市公安局扫黑办:czsgajshb@163.com; 2.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电话:0317-7559059; 电子邮箱:bhxqshcebgs@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综治中心; 邮政编码:061113; 3.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电话:0317-2286099; 电子邮箱:rqsshxsjbzx@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邮政信箱158号; 邮政编码:062550; 4.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 电话:0317110、0317-5588398、0317-5588399; 电子邮箱:hjsgajshb@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河间市曙光中路51号); 邮政编码:062450; 5.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 电话:0317-8194609; 电子信箱:btsshb8317515@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邮政0515信箱; 邮政编码:062150; 6.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电话:0317-5321024、0317-5337803、0317-5321116; 电子信箱:zfw1116@126.com;hhgaxj@sina.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黄骅邮政101信箱; 邮政编码:061100; 7.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电话:0317-5015039; 电子信箱:snxshb@126.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水路39号政法委; 邮政编码:062350; 8.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电话:0317-4627701、0317-4623105; 电子邮箱:xxshcebgs@126.com;xxxjdd@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邮政001号信箱 邮政编码:062250; 9.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 电话:0317-7341915; 电子邮箱:wuqiaosaoheiban@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府前路2号县委政法委; 邮政编码:061800; 10.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 电话:0317-5536777; 电子邮箱:dggaj110@126.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600; 11.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 电话:110、0317-5256300、0317-5256341; 电子邮箱:npxgaj@126.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香涛公园内; 邮政编码:061500; 12.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电话:0317-4323684; 电子邮箱:qxshb4323684@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青县101号信箱; 邮政编码:062650; 13.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电话:0317-5525270; 电子邮箱:cxshce@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邮政002号信箱; 邮政编码:061000; 14.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县 电话:0317-6721553; 电子邮箱:mcxwzfw@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县邮政002号信箱 邮政编码:061400; 15.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电话:0317-5125956、0317-5120701、17370970110; 电子邮箱:ysxjdd@126.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邮政信箱1806号; 邮政编码:061300; 16.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电话:0317-6612549; 电子邮箱:hxxzfwbgs@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002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061200; 17.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电话:0317-2023080、0317-2023810; 电子邮箱:yhqshbjbzx@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沧州邮政312信箱; 邮政编码:061001; 18.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电话:0317-5295935、0317-5523810; 电子邮箱:xhsh5295935@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沧州邮政312信箱 邮政编码:061000; 19.河北省沧州市开发区 电话:0317-3093135; 电子邮箱:xf3098612@163.com; 邮政信箱:河北省沧州市开发区兴业路23号; 邮政编码:061000; 20.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 电话:0317-8697110、0317-8697505; 电子信箱:gxq939370956@163.com; 邮政信箱:沧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程庄子村高新区公安分局(凤泰起重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061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1号(与新华区法院同一座楼)<br>邮编:050051, 电话区号:0311<br>院长:李冰海<br>检察长办公室:7872948、78883746、7870836、7872848 <br>副检察长办公室:7872874 <br>起诉科:赵科长<br>起诉科:罗万群(女)87874164转9013或9012<br>传真室:0311-7875733、7874154,反贪局:7874194;研究室:7872347;刑检一科:7872954;刑检二科: 7874164;技术科:7870826;法纪科:7885209,7872341;举报中心:7891348;7872000;政工科:7872842;监所科:7872844;技术科:7014090
东环派出所东环派出所 电话:0317-3041026
沧州市第二看守所沧州市第二看守所 所长:张xx 电话:0317-2062329<p>沧州市第二看守所 电话: 0317-2062329<br>董亚军(二所所长)0317-3599116(宅)手机:13315788500<br>柳春书:0317-2062864(办公室) 0317-3047628(宅) 手机:13315788628<br>王连华:0317-3033764(宅) 手机:13803236464<br>马金柱:手机:13315788538<p>
运河区公安分局运河公安分局电话号码<br>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李国栋 局长 5523701 13603175596<br>李兰舟 政委 5523702 2056668 13931756669<br>宋焕义 副局长 5523767 3586658 13931795599<br>唐中山 副局长 5523705 3588866 13803251919<br>王力 副局长 5523706 2101166 13803251166<br>姜寿国 副局长 5523707 2162999 13903173061<br>高文义 纪检书记 5523708 2189996 13932702779<p>刘坎华 国保大队大队长 5523758 2089265 13930711999<br>唐国利 国保大队教导员 5309879 13603271866<br>王学军 副队长 21756 2039189 13832750052<p>董铁民 电话 13903278369<br>李毅:手机13383079711<br>刘姓:手机13833716089 : 李毅
沧州市新华分局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br>新华分局局长 王连发 手机:13603275651<br>沧州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霍志刚 手机: 13930751606<br>沧州市看守所所长:韩正华 办公室:5523198<p>新华分局国保大队责任人:<br>张英杰手机:13315782678, 0317-2033030(宅电);办公室: 5523803<br>付亮13903175818;<br>吴雅琴0317-3576969(宅电)、0317-8586969(小灵通);<br>张正、史亮<br>
沧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0317-2026287  纪检委举报电话  0317-2023044, 指挥中心0317-2027563 0317-2026175<br>
运河区法院电话:办公室  0317-3041040<br>孙兰芳 院长    2101916、2129701  13832720950<br>朱常利 副院长   2129702       13603174866<br>邢荣智 副院长   2129703      13191990091<br>刘致明 副院长   2129705      13930799566<br>徐兆和 纪检组长  2129706      13831750568<br>马永胜 刑庭    2129710      13903176216<br>周化长         2129710      13582675999<br>赵颖梅       2129709      13903170786<br>李文慧       2129709      2182198<br>孙锡林        2129709      13131761108 : 马永胜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
孟村县公安局
金岛派出所沧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岛派出所<br>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邮政编码: 061039<br>电话: 0317 309 4110
运河区检察院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宅电 手机<br>庞维华 书记、检察长 3031009 2181088 13932709999<br>李刚副书记、副检察长 3037840 13903270032<br>杨文献 副检察长 3023400 3040758 13313177788<br>庞丽敏 副检察长 2106686 5507600 13930786600<br>许宝铧 反贪局局长 2091779 7963888 13931721779<br>王颖珂 政治处主任 3043733 13082181122<br>高树华 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3039783 3582102 13831782981<br>杨玉长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13534 13831702666<br>何伟伟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28 2036226 8600077<br>×云芬 办公室副主任 3043722-58555 3089021 13784158389<br>王社清 刑检科科长 3039675 2022754 13930785700<br>冯子华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13932735656<br>张文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2080529 13832719722<br>臧春聚 刑检科副科长 3039675 3573302 13932729786<br>刘风玲 民行科科长 3043722-58538 2080859 6996960<br>孙中华 民行科副科长 3043722-58596 3024035 13785785700<br>肖刚 控申科科长 3022000 2038292 13930786788<br> : 孔令霞
沧州市看守所韩正华 所长  0317-5523198<br>
新华公安分局
运河区国保大队
新华区国保大队
沧州市政法委
沧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8日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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