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慧霞
酷刑演示:背铐(也称作:苏秦背剑,大背剑)
中共酷刑示意图:上大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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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庞慧霞(Pang,Huixia),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沧州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修炼法轮大法给张振伟、庞慧霞夫妻带来了新生!但是自从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庞慧霞一家屡遭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庞慧霞被沧县公安局伙同沧县大官厅乡派出所绑架到沧县看守所。当时她小儿子才两周多。 二零零三年,庞慧霞又一次被绑架到沧州市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十二点左右,沧州市沧县公安局李永圣、王植朋带领大批员警非法闯入张振伟家,当时庞慧霞没在家,他们将张振伟绑架到沧县公安局,并非法抄家。他们临走时,张振伟的女儿问你们是谁?其中一人说,我是李永圣,并表示不怕被曝光。庞慧霞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庞慧霞再一次被绑架。夫妇俩都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北沧县法轮功学员庞慧霞的律师到沧州市看守所会见她时,庞慧霞是带着背铐出来会见的。据说是因前两天因为她抗议被非法关押而绝食,看守所强行灌食。庞慧霞的案子现在已经交到运河区检察院。 法轮功学员张振伟、庞慧霞夫妇二零一九年初分别遭绑架,张振伟被“取保候审”回家、妻子被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运河区检察院将非法构陷他们的案件起诉至运河区法院。张振伟、庞慧霞夫妻十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沧县法轮功学员张振伟、庞慧霞夫妻被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庞慧霞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张振伟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夫妻二人已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沧县法轮功学员庞慧霞被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庞慧霞不服非法判决,随即上诉。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身在沧州市看守所的庞慧霞收到沧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 非法维持七年冤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未遂;
抄家;
骚扰;
威胁/恐吓;
监视/跟踪;
看管/蹲坑;
电话监控;
私闯民宅;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亲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沧县法轮功学员庞慧霞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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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轮功学员张振伟、庞慧霞夫妇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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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国保支队拒不归还个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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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夫妻均受益-遭迫害好人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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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黄骅、沧县等地多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直接迫害责任人:
沧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庞亮13930798029
警察李永圣13315788698
村干部电话:
罗建 15076722766
陈景春 18713708877
冷树新 18603177988
张振常 1393172917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沧县公安局
沧县大官厅乡派出所
运河区法院
沧州市看守所
运河区检察院
沧州市公安局国安支队
:
郭延正
沧县国保大队
:
王植朋,
李永胜
沧州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20年9月29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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