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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向阳

简介:
乔向阳
(Qiao,Xiangya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河南省新郑市法轮功学员,残疾人,家住新郑市龙湖镇沙窝李村。

法轮功学员乔向阳被龙湖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逼迫乔向阳放弃信仰后,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乔向阳被新郑市警方以“扫黑除恶”的名义绑架,家中私人物品被掠走。据悉当时闯入家中实施绑架的有新郑市警察和龙湖镇办事处人员。

乔向阳遭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于新郑市看守所。构陷他的所谓“案件”一直暗箱操作,乔向阳拒绝承认警方指控的一切罪名。新郑市政法委、610以哄骗恐吓手段,以轻判为诱饵,让他妻子承认指控罪名。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新郑市法院对乔向阳非法判刑八年。当庭审判长高魁原为新郑市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书记员和公诉人均为临时代理。

乔向阳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乔向阳的家人不服,准备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残联、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

现将公安机关、法院一、二审对乔向阳审判的违法行为略述如下。

一、办案违法

乔向阳的妻子说,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十几人闯入家中,没有出示执法工作证,大多数人不穿警服,没有佩戴警号,没有出示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搜查证。这伙人进入家中,暴力搜查,劫走的物品,没有开具清单给她。她当时吓的不知所措。

公安人员违反了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8年)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二、取证违法

据乔向阳的妻子说,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时任新郑市国保大队长樊红彬到家中逼迫乔向阳妻子承认搜去法轮功物品是乔向阳自己做的,并威胁说,你承认了,政府会“宽大处理”,因为你丈夫是残疾人。你要是不承认,天天传唤你。乔向阳的妻子说,我天天上班,不知道。樊红彬气势汹汹扭头就走了。

有樊红斌撑腰,派出所警察胆大妄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后,乔向阳所在龙湖派出所的警察进行了数日不停的非法传唤乔向阳的妻子。警察李祥威胁乔向阳的妻子说,你要“配合”我们办案,你丈夫是残疾人,有啥困难都给你解决,还可轻判。你要不“配合”,天天去敲你家的门。一个不识字的农村妇女,哪经得起这样恐吓,无奈之下,乔向阳的妻子只好违心地“配合”了他们。龙湖派出所又把乔向阳弟弟也传唤来,威胁录了口供。

警察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

三、检察违法

新郑市检察院在审查结案前,没有聆讯案件证人是否公安机关办案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不合法行为就结案批捕,违反了检察院《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四、一审审判违法

1、证据违法:新郑市法院对公安机关采取威胁利诱、哄骗手段拿到的乔向阳妻子及弟弟所做的证言没有核查证实,违反了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

2、庭审程序违法:乔向阳被开庭时,作为本案证人的乔向阳的妻子和弟弟到达法庭门口,请求进入法庭,院方拒绝他们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零七条、第五十六条,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条。

3、庭审公诉人、审判长、不具备庭审资质。从一审判决书不难看出,七年以上刑期为重大案件,应有刑庭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从新郑市法院刑事庭提供的法官一览表查阅,没有审判长高魁的名字,只查到他是研究室副主任。公诉人也是代理的。书记员也是代理的,没有审判员。这么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这些不合格的法官是不具备庭审资质的。内中必有玄虚。

4、使用法律错误。乔向阳获刑的罪名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首先要弄清的是乔向阳修炼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不是“邪教”。因此乔向阳利用邪教组织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书中根本没有明确独臂的残疾人乔向阳使国家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因此破坏法律事实罪名属于子虚乌有。

其次我们再看乔向阳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合法的。根据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柳斌杰署长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100项之规定,拥有、出版、印刷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已完全合法。因此乔向阳即使拥有书籍及法轮功出版物不构成任何犯罪。乔向阳是独臂残疾人,没有见过一只手的残疾人能有制作打印的本事。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乔向阳只拥有法轮功出版物不构成犯罪,应判无罪。审判长拒绝律师建议,枉法判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七条。

五、二审判决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逐条规定予以排除,属于渎职。基层法院在庭审中拒绝采纳辩护律师量刑意见,硬套《刑法》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乔向阳八年,严重侵害了残疾人乔向阳的合法权利。

乔向阳拒绝承认指控罪名,依法向郑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希望得到司法公正。郑州中院曾任刑一庭长、二零一六年任速裁庭庭长的王哲,明白速裁案件是指三年以下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七年以上的属于严重案件,根本不适用速裁审判。上诉的二审案件,当事人一定有重大冤情才上诉的,二审法院的职责首先是聆讯证人证言是否有刑讯逼供、骗供诱供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然后才是核查物品。在基层法院公安办案人员索取证言违法、庭审程序违法、审批人员资质不合格、错用法律、量刑不采纳律师意见逐项都违法的情况下,不组成合议庭严肃审判,作为速裁庭长的王哲没有尽到主审法官的职责。

六、新郑市政法委、“610”插手 迫害法轮功学员

我们从乔向阳一审判决书不难看出,新郑市政法委、“610”插手干预了此案,使法院检察院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条之规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秘密将乔向阳劫持到新密监狱继续迫害。尽管乔向阳被劫持到监狱,乔向阳家人不服,决心继续上告申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逼迫放弃信仰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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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 构陷乔向阳的办案人 李祥手机 18567937109 郑州中级法院二审速裁庭(区号:0371) 王 哲 速裁庭长 69521401 13598863116 竹庆平 审判员 69521430 13938516278 钱基伟 审判员(乔向阳案二审主办人) 13653817543 朱建超 书记员 69521404 新郑市法院审判长高魁(原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0371-69909636 13460218926 代理书记员:张二红 0371-69898130 代理公诉人:马红磊 0371-62410159 郑州市中级法院 李志增 党组书记、院长 69521666 13803812591 李广湖 常务副院长69520721 69520921 13783626999 王志民 副院长 69520215 18837122333 刘玉华 副院长 69520718 13838115188 李保甫 副院长 69520800 13939070008 赵永纯 副院长 69520318 13838187717 刘祖一 院长助理 69521901 13603985698 新郑市委政法委书记赵建武15617880679 新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宋铭 0371-62693082 新郑市公安局:局长朱海新 18537130001 新郑市看守所所长时迎昌 0371-662695601 郑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秦守忠 15729375506 郑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大队长 刘新立 15729375552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常务副书记马绍敏 15333711837 新郑市龙湖镇镇长白育峰 18736082673 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所长孙东亮 62568004 新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宋铭 0371-62693082 新郑市龙湖镇党委常务副书记马绍敏 15333711837 新郑市龙湖镇镇长白育峰 18736082673 审判长高魁(原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0371-69909636 13460218926 代理书记员:张二红 0371-69898130 代理公诉人:马红磊 0371-62410159 新郑市法院 监督电话:0371-56182109 监督机构和方 8383198188 监督机构:新郑市法院监察室电话:0371-62671639 固定电话:(0371)62693586 0371-62671216 新郑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磊,0371-62671999 13837177711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建军,0371-62670100 13903856196 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慧霞 0371-62670139 13700856880 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新伟 0371-62670099 13607671339 师俊杰党组成员、副院长 0371-62670222 13526731668 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文凯 0371-62671222 13938255918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莹 0371-69898130 15188380260 立案一庭刘明波(庭长) 0371-62653273 13838222965 司法技术科张建伟(科长) 0371-62680818 13838319818 新郑市检察院 联系电话:0371-62693588 0371-62410291 62410700 新郑检察院举报中心0371-62692000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广建,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剑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旭光 责任部门:侦监科 (管批捕)0371-62410139 侦查监督 科科长张春伟 0371-62410139 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张丽君 0371-62410139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保周 责任部门:公诉科0371-62410159 检察长助理史宏民 责任部门:公诉科0371-62410159 新郑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郭会军 0371-62410159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学武 责任部门:控申科 0371-62692000 新郑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左宪海 0371-62692000 新郑市公安局: 局长朱海新 18537130001 副局长张宏政 62568004(兼龙湖派出所所长) 国保大队大队长范洪斌 62696295、18638195101 看守所所长时迎昌 0371-662695601 新郑市委政法610主任宋铭 0371-62693082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密监狱新密监狱:办公室电话0371-69812604<br>河南新密监狱恶警、恶人:<br>监狱长:朱永海          <br>政委:陈洪超       <br>副监狱长:展贵超<br>狱政科:刘森、李国有       610:包主任、豆主任、李喜龙<br>九监区恶警(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牛小学、马丙杰、鲁永国、郑××、徐××、习××、赵××、刘××<br>恶人有(刑事犯骨干、包夹): 李志军(许昌)、苗敏增(郑州)、董政民、胡志强(孟州)、朱跃芳、李运顺(洛阳)、李成玉、王红伟(防疫员 郑州)、李洪杰(防疫员 荥阳)、席新召<br>犹大(邪悟后协同恶警者)有:张卫东(原武钢站长)、朱华军(驻马店)、赵中甫(禹州)、卢俊杰(原许昌站长)、张双利(周口)、刘俊路(郑州)、刘继彬(周口)田孝刚(周口)<br>一监区恶人:王占亭(许昌)<br>二监区恶人:张刚(洛阳)、范争<br>六监区恶人:沙坤<br>十监区恶人:张登坤(许昌)<br>教育监区:严明(郑州)
郑州市中级法院 : 王哲
新郑市法院电话:0371-62693586、62671216、62671639、56182109<br>院长:魏磊,副院长:郭建军、杨慧霞。<br>[刑事庭] <br>庭长:郭文凯0371-69898130<br>副庭长:唐莹0371-69898130 : 高魁
龙湖镇派出所
新郑市看守所所长:刘玉霞,电话:0371-62650110<br>副所长:杨建伟《直接参与人》,电话:18638195209
新郑市公安局【新郑市公安局】<br>局长:朱海新,电话:18537130001<br>副局长:张殿卿 62696295<br>[国保大队]<br>大队长:范洪彬,电话:18638195101
新郑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慧霞0371-62693082<br>610主任:宋铭0371-62693082
龙湖镇办事处
新郑市国保大队 : 樊红彬
龙湖派出所 : 李祥

更新日期: 2020年3月16日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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