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林金宏遭增城法院诬判三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2013)穗中法刑一复字第30号文件,对增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同意你院对被告人林金宏定罪量刑的处理意见;宣判前,请你院逐级征求增城市‘610’办、广州市‘610’办的意见,落实被告人宣判后的监管教育转化工作,并要求被告人林金宏书写与法轮功组织的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附在你院卷宗。”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州市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增城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2日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