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萍
简介:
陈秀萍(Chen,Xiuping),
女 ,
年龄未知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三月九日,法轮功学员郜学玲、陈秀萍,因讲大法真相被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南街派出所警察劫持到南街派出所,非法拘押六小时,当天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女士,在自己不在家的情况下,也遭到警察的非法抄家,警察没翻到他们想要的东西离去。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上午9点,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大队监视、跟踪、拍照,遭到绑架、抄家,她们是刘翠梅、郜学玲、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 国保大队长马新红,警察王先明等把每个大法弟衣架上的衣服帽子都拿走,作为证据,去了之后录像,询问做口供,采集血样,照相,按手印,还说不准外出,随叫随到,又扣押了手机,最后通知了家人签字,做担保人。晚上7点多回家。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报导出来的迫害信息中提到的几位学员(郜学玲、史梅兰、刘翠梅、陈秀萍),郜学玲没办取保候审,没签字。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没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没被批捕,一切都好。陈秀萍、史梅兰、刘翠梅几人有两个多月没见到本人。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梅兰、余德祯、刘翠梅,被惠农区公安分局绑架后,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被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左右,被大武口区检察院构陷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9点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通知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史美兰、余德贞、刘翠梅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在大武口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一位律师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到一间屋子后,屋子里的数人(法官和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向律师索要律师办案手续(此人是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律师不知道),律师如实拿出当前案件的办案手续欲呈于索要人,索要人两手抢走这些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当事人家属及当事人亲自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并拒绝归还。造成了没有办案法律文书的律师不能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后果,切切实实的剥夺了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律赋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时前,当律师和家属按时来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和冒充的法院工作人员对各位律师进行了单独“审查”和当前政治形势的“教育”,在预定“庭审”时间进行该项“庭审”的有自称大武口区法院一位女性副院长,刑庭庭长,刑庭法官以及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等人员。 第一位律师被法院工作人员领到一房间,庭长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我们要对你进行审查,是谁请的你?通过什么方式请到你?律师大声说我的当事人家属一直和我在一起,这时走进来另一人把庭长叫出去,随后这人进来向律师要《律师执业证》看,律师看那人不象法官就说你先把你的工作证给我看看,那人站起来就走了。有人告诉律师那人是惠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第二位律师被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惠农区国保大队人员在法院一办公室进行审查,问谁给周老太(当事人母亲,)介绍的你?是谁给出的律师费?律师说今天开庭是审理刑事案件,你问的是民事所管,你所问的事与今天的刑事庭审无关。 第三位是河南的律师,被一位女的自称是副院长的带到办公室后说,法轮功是敏感案件涉政治问题,现在打击黑社会你是知道的,你是河南律师怎么到宁夏来代理法轮功案件,是谁介绍的,收了多少律师费?律师说无可奉告,没再理她。另一法官做笔录,律师说我不会签字的,你们作为法官通知今天开庭,可你们有意不开庭在干这事,加重委托人的费用,作为法官连你的职责都忘了,你们在违规违法。法官又询问委托人刘某(老家河南)怎么知道这个律师的,钱是谁给的,刘答钱是我自己的,亲自和律师签的委托书并付了律师费。法官做了笔录并叫委托人解聘河南律师,委托人没同意。 原定十二月八日的开庭审理在上述闹剧中,以抢夺一位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文书及相关附件的恶劣行径,剥夺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法律赋权,身为公务员的法律人实实在在的破坏了该部份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参与上述“审查”、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威胁恐吓的法律人同时与北京司法局、河南司法局询问核实律师身份。一位律师对法官说,不要跟形势太紧,想想文化大革命跟的太紧的那些人的最后下场。 在上述同一案件诉讼活动中,法院和公安合谋以法院开庭的名义,行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所谓的“审查”、威胁恐吓律师及其委托人和欺诈、抢夺律师和当事人或亲属签署的聘请律师的《委托书》的行径,企图破坏《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相关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律师参与辩护、监督不可或缺的法律规定,是一起负责侦查的惠农区公安分局人员和负责审判的大武口区法院法官合谋,采用欺诈、威胁律师、当事人及其亲属,抢夺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种种行为,典型、充分的破坏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法院不顾及自己所发开庭通知的严肃性,置法院的颜面于不顾,开创了预定开庭时间内,精心开展了与庭审案件无关的所谓“当前政治形势教育”,并合谋或纵容惠农区国保大队警察在法院内公开抢夺律师的私人证件和办案法律文书。粗暴的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的正确实施。 此后,石嘴山市大武口法院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下次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对惠农区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史梅兰、余德贞、陈秀萍、刘翠梅开庭。法庭采用了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可以有一个名额进法庭,其他亲友都不让旁听。开庭结果目前还不清楚。 庭审从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40分,中午休息约1小时30分。当庭没有宣判。 陈秀萍得知丈夫签字委托的律师、自己签字委托的律师因自己还不知道的原因不能到庭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深感事情的复杂,就当庭辞退了法院指定的做有罪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余德贞、陈秀萍、史美兰、刘翠梅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非法判刑。余德贞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三万元;陈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万五千元;史梅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王珏,审判员孔祥卓、魏娟娟,书记员张敏。 该构陷案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一部石大检一部刑诉[2020] 274号《起诉书》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枉法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公诉人是检察官王海萍、贾半半。 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要上诉。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已为被非法判刑的亲人聘请了正义律师。 近日获悉,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余德贞、史梅兰、刘翠梅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从石嘴山看守所被劫持到宁夏银川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陈秀萍被劫持到原籍陕西监狱关押迫害。 到现在,被绑架关押的这四位法轮功学员,监狱一直不让亲属见她们,说什么只有“转化”了,才能和亲属见面。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冤狱期满,已回到家中。(二零二四年一月)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萍、宁夏永宁县法轮功学员孙芳惠已回到家中
原宁夏政法委副书记戴向晖遭恶报被判重刑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32779.html#211021211042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27339.html#21622231912
宁夏余德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宁夏石嘴山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勒索罚金
宁夏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2020年宁夏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案例概述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18675.html#21116224420
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18200.html#211523327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四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12801.html#2093004818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412399.html#20927234543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有5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大队绑架迫害
宁夏石嘴山市八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抄家
宁夏石嘴山市法轮功学员郜学玲、陈秀萍被绑架 已回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武口区法院部份人员信息
一、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德平 0952—2213226、18009526177
马克勤 0952—2213370、18009526004
董雅玲 0952—2027323、18009526002
刘 楠 0952—2030550、18009526133
周清宇 0952—2017259、18009526019
丁彩霞 0952—2017259、18909526037
安继民 0952—2213255、18909529980
杨中祥 0952—2213255、18909526012
李 涛 18009525510 18009526818
二、纪检监察室
张学海 0952—2023508
苏发林 0952—2023508
三、政工科
强 梅 0952—2212611、18009526035
李治刚 0952—2212611、18009526169
许 瑞 0952—2011190、18009526103
蒋冰心 0952—2011190、18009525826
展可婷 0952—2011190、13469565730
三、刑事审判庭
李天军 0952—2017260、18009526090
魏娟娟 0952—2016148、18009526098
王 伟 0952—2017260、18009526192
周海斌 0952—2016148、18009526068
申晓丽 0952—2016148、18009526150
许永涛 0952—2016148、18009526602
张 洁 0952—2212352、13895625743
张 敏 0952—2212352、18009526151
四、审监庭 0952—2017739
徐 宁 18009526159
杨红霞 18009526802
苏 琦 18009526620
马 智 18009526030
张 强 18009526005
蒋光莹 18009526109
刘宝义 18009526805
杨 琴 15109626453
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省女子监狱
大武口区法院
大武口区检察院
惠农区南街派出所
惠农区园艺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0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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