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莒县法轮功学员于洪菊、王翠华在夏庄镇胡家孟晏村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夏庄镇派出所指导员葛伟欣及小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
于洪菊被非法拘留十天,被勒索现金一千三百元。王翠华被非法拘留七天,被勒索现金八百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莒县于洪菊、王翠华被绑架情况补充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莒县夏庄镇派出所、小店派出所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莒县公安局 莒县拘留所 莒县小店派出所 莒县夏庄派出所 : 葛伟欣
更新日期: 2019年4月16日 11:04